仓库盘点管理制度_仓库盘点管理制度办法通用多篇范文

(作者:ljunwen时间:2023-07-12 0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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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盘点管理制度_仓库盘点管理制度办法通用多篇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篇一

1.0目的

为了规范盘点作业管理流程,以确保公司库存货物的准确性,达到仓储货物的有效管理及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通过本制度,实现盘点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作为盘点作业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它通过对盘点的安排,计划,组织,初盘,复盘,核查,数据输入,盘点表审核,数据校正,盘点总结等方面进行说明,规定和指导,以给仓库盘点管理工作指明方向和给出措施方法。同时,贯彻盘点制度,查找库存管理漏洞,规范入库货物的收货清点,入库放位,库存数据更新及出库操作的出库提货,出库备货,出库清点,司机货物交接,出库单据开具等操作流程的精确性,规范性。保障营运操作规范化管理及客户货物的安全性。

2.0范围

盘点范围:货物盘点对象为仓库里所有库存的所有货物。

3.0职责

1、运营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并跟进盘点情况,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进行盘点奖罚;

2、理货员: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最终盘点数据的核查,校正,盘点总结。

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物料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核实、盘点。

4.0盘点管理流程

4.1盘点方式

1)循环盘点:每次入库收货操作或出库备货操作完成之后1小时内,仓管员需要对该货物剩余库存进行即时盘点,由仓储主管进行复盘。

2)交班盘点:对于待发货物,仓储交接班时各班主管需同时进行库存货物盘点,并作为交接必续之一。

3)周末盘点:对于本周入库货物,截止每周五下午14:00为止的库存进行周末盘点,由运营部组织并安排实施。

4) 月末盘点:对于所有库存货物,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进行整体盘点,由运营部组织,财务部复盘。

5) 年末盘点:每年12月20日,对仓库所有货物库存及仓库设备,用品进行盘点,由运营部组织并安排实施,财务部稽查。

6)不定期盘点:财务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确定后通知运营部即时安排。

4.2盘点方法及注意事项

1)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2)盘点时注意物料的摆放,盘点后需要对物料进行整理,保持原来的或合理的摆放顺序;

3)所负责区域内物料需要全部盘点完毕并按要求做相应记录;

4)参照初盘、复盘、查核、稽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5)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造成严重后果;

6)粘贴在货物上的【货物盘点标示卡】,在盘点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必须将其取下来,避免交货到客户处形成“异物混入投诉”

4.3盘点计划

4.3.1盘底计划书

1)周末、月底盘点由运营部组织进行,年终盘点需要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后,由运营部组织进行。

2)月末盘点及年末盘点,相关人员需要制作【盘点计划书】或【盘点通知书】,明确盘点具体时间,仓库停止操作时间,初盘时间及人员,复盘时间及人员,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以及对注意事项做详细计划。

4.3.2盘点时间安排

1)初盘时间:确定初步的盘点结果数据;周末初盘完成时间:4小时之内;月末初盘完成时间:8小时之内;年末初盘完成时间:8小时之内;

2)查核时间:验证初盘数据的正确性;查核时间安排在初盘过程中或初盘完成后由运营部部指定人员进行查核盘点;

3)稽核时间:稽核初盘数据,发现问题,指正错误;稽核时间根据稽核人员的安排而定,可在初盘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一般在查核盘点结束后进行;

4)盘点开始时间和盘点计划共用时间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来确定,总体原则是保证盘点质量和不严重影响仓储正常操作为前提;

4.3.3人员安排

1)初盘人:负责盘点过程中物料的确认和点数、正确记录盘点表,将盘点数据记录在“初盘数量”一栏;

2)复查人:初盘完成后,由复盘人负责对初盘人负责区域内的物料进行复盘,将正确结果记录在“复盘数量”一栏;

3)查核人:复盘完成后由查核人负责对异常数量进行查核,将查核数量记录在“查核数量”一栏中;

4)稽核人:在月末或年末盘点过程中或盘点结束后,由总经理指派人员作为稽核人和运营经理负责对盘点过程予以监督、盘点货物数量或稽核已盘货物数量;

5) 数据录入员:负责盘点查核后的盘点数据录入电子档的“货物盘点明细表”中;

6) 根据以上人员分工设置、仓库需要对盘点区域进行分析进行人员责任安排;

4.3.4 相关部门配合事项

1)月末盘点提前一天,年末盘点需提前一周发“仓库盘点计划“通知财务部,运营部,各办事处主管并抄送总经理,说明相关盘点事宜;

2)盘点一天前根据运营部出货要求,事先做好出库备货操作,避免因盘点操作影响正常发货;

3)盘点一天前通知各部门,要求承运商车辆在盘点前2小时送货到仓库,以便仓库及时完成货物入库操作;

4)特别注意:仓库盘点期间禁止货物出入库;

4.3.5物资准备

盘点前需要准备A4夹板、笔、透明胶、货物盘点标示卡,货物盘点明细;

4.3.6盘点前工作准备

1)盘点前需要将所有能入库归位的货物全部归位入库登帐,不能归位入库或未登帐的进行特殊标示注明不参加本次盘点;

2)将仓库所有货物进行整理整顿标示,所有货物外箱上都要求有相应货物品名、储位标示。

3)同一储位货物不能放超过2米远的距离,且同一库位的货物不能放在另一库位上。

4)盘点前仓库库存管理账务需要全部处理完毕;

5)仓管员处理完毕后需要制作“货物盘点明细表”;

6)将完成后的电子档归档保存,同时发送该表给上级领导;对于年末盘点表还需要发送给总经理,财务部;

7)在盘点计划时间只有一天的情况下,需要组织人员先对库存物料进行初盘;

4.3.7 盘点会议及培训

1)仓库盘点前需要组织参加盘点人员进行盘点作业培训,包括盘点作业流程培训、上次盘点错误经验、盘点中需要注意事项等;

2)仓库盘点前需要组织相关参加人员召开会议,以便落实盘点各项事宜,包括盘点人员及分工安排、异常事项如何处理、时间安排等;

3)盘点前根据需要进行“模拟盘点”,模拟盘点的主要目的是让所有参加盘点的人员了解和掌握盘点的操作流程和细节,避免出现错误;

4.3.8盘点工作奖惩

1)在盘点过程中需要本着“细心、负责、诚实”的原则进行盘点;

2)严禁在盘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

3)严禁复盘人不按要求对初盘异常数据进行复盘,“偷工减料”;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特殊情况需要领导批准);

4)对在盘点过程中表现特别优异和特别差的人员参考“仓库管理及奖惩制度”做相应考核;

5)仓库根据最终“盘点差异表”数据及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0盘点作业流程

5.1初盘

5.1.1初盘前盘点方法及注意事项

1)因时间安排原因,盘点总共只有一天或时间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可安排合适人员先对库存货物进行初盘前盘点;

2)初盘前盘点作业方法及注意事项;

3)最大限度保证盘点数量准确;

4)盘点完成后将外箱口用胶布封上,并要求将盘点卡贴在外箱上;

5)已经过盘点封箱的货物在需要出货时一定要如实记录出库信息

6)盘点时顺便对物料进行归位操作,相同品名的货物,摆放距离不得超过两米;

5.1.2初盘前盘点作业流程

1)准备好相关作业文具及“盘点卡”;

2)按库位顺序依次对库位卡板上的箱装(袋装/捆装货物,以下统称箱装)货物进行点数;

3) 点数(箱数/PCS数)完成后在盘点 标示卡上记录品名、储位、盘点日期、盘点数量、并确认签名;

4)最后将外箱予以封箱;

5)将完成的“盘点标示卡”贴在或订在外箱上;

5.1.3初盘作业流程

1)初盘人准备相关文具及资料(A4夹板、笔、盘点表);

2)根据“盘点计划”的安排对所负责区域内进行盘点;

3)按货物摆放的`卡板储位先后顺序对卡板货物进行盘点;

4)继续盘点箱装货物,也按照箱子摆放的顺序进行盘点;

5)在此之前如果安排有“初盘前盘点”,则此时只需要根据货物外箱“盘点标示卡”上的标示确定正确的品名、储位信息和盘点表上的品名、储位信息进行对照确认;

6)其后在“货物盘点明细表”上对应的“盘点数量”一栏填上数量(箱数和PCS数即可,同时需要在“盘点标示卡”上进行盘点标记表示已经记录了盘点数量;

7)如之前未安排“初盘前盘点”或发现异常情况(如外箱未封箱、外箱破裂或其他异常时)需要对箱内物料进行点数;

8)点数完成确定无误后根据外箱“盘点卡”上信息在对应盘点表的“箱装盘点数量”一栏填上数量即可;

9)按以上方法及流程完成负责区域内整个货架物料的盘点;

10)初盘完成后根据记录的盘点异常差异数据对货物再盘点一次,以保证初盘数据的正确性;

11)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不能正确判定或不能正确解决时可以找运营部经理处理;

12)初盘时需要重点注意盘点数据错误原因:货物库位错误,货物标示品名错误,货物在不同卡板上混装等情况;

13)初盘完成后,初盘人在“初盘盘点表”上签名确认,签字后将初盘盘点表复印一份交给运营经理存档,并将原件给到指定的复盘人进行复盘;

14)初盘时如发现该库位货物不在所负责的盘点表中,但是属于该库位货物,同样需要进行盘点,并对应记录在“货物盘点明细表”的备栏中;

15)特殊区域内(仓库外部露天摆放货物,无库位标示货物、未进行归位货物)的货物盘点由指定人员进行;

16)初盘完成后需要检查是否所有货物都有进行盘点,和箱上的盘点标示卡是否有表示已记录盘点数据的盘点标记。

5.2复盘

5.2.1复盘注意事项

1)复盘时需要重点查找以下错误原因:货物库位错误,物料标示品名错误,货物数量不符等情况;

2)复盘有问题的需要找到初盘人进行数量确认;

5.2.2复盘作业流程

1)复盘人对“初盘盘点表“进行分析,快速作出盘点对策,按照先盘点差异大后盘点差异小、再抽查无差异物料的方法进行复盘工作;复盘可安排在初盘结束后进行,且可根据情况在复盘结束后再安排一次复盘;

2)复盘时根据初盘的作业方法和流程对异常数据物料进行再一次点数盘点,如确定初盘盘点数量正确时,则“盘点表”的“复盘数量”不用填写数量;如确定初盘盘点数量错误时,则在“盘点表”的“复盘数量”填写正确数量;

3)初盘所有差异数据都需要经过复盘盘点;

4)复盘时需要重点查找以下错误原因:货物库位错误,物料标示品名错误,货物数量不符等;

5)复盘完成后,与初盘数据有差异的需要找初盘人予以当面核对,核对完成后,将正确的数量填写在“盘点表”的“复盘数量”栏,如以前已经填写,则予以修改;

6)复盘人与初盘人核对数量后,需要将初盘人盘点错误的次数记录在“盘点表”的“初盘错误次数”中;

7)复盘人不需要找出货物盘点数据差异的原因,如果很清楚确定没有错误可以将错误原因写在盘点表备注栏中;

8)复盘时需要查核是否所有的箱装货物全部盘点完成及是否有做盘点标记。

9)复盘人完成所有流程后,在“盘点表”上签字并将“盘点表”给到相应“查核人”;

5.3查核

5.3.1查核注意事项

1)查核最主要的是最终确定物料差异,和差异原因;

2)查核对于问题很大的,也不要光凭经验和主观判断,需要找初盘人或复盘人确定;

5.3.2查核作业流程

1)查核人对复盘后的盘点表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查核重点、方向、范围等,按照先盘点数据差异大后盘点数据差异小的方法进行查核工作;查核可安排在初盘或复盘过程中或结束之后;

2)查核人根据初盘、复盘的盘点方法对货物数量异常进行查核,将正确的查核数据填写在“盘点表”上的“查核数量”栏中;

3)确定最终的货物盘点差异后需要进一步找出错误原因并写在“盘点表”的相应位置;

4)按以上流程完成查核工作,将复盘的错误次数记录在“盘点表”中;

5)查核人完成查核工作后在“盘点表”上签字并将“盘点表”交给运营经理,由运营经理安排“盘点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5.4稽核

5.4.1稽核注意事项

1)仓库指定人员需要积极配合稽核工作;

2)“稽核人”盘点的最终数据需要“稽核人”和仓库“查核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5.4.2稽核作业流程

1)稽核作业分仓库稽核和财务行政稽核,操作流程基本相同;

2)稽核人员用仓库事先作好的电子档的盘点表根据随机抽查或重点抽查的原则筛选制作出一份“稽核盘点表”;

3)稽核根据需要在仓库进行初盘、复盘、查核的过程中或结束之后进行稽核(具体时间参照“仓库盘点计划”);

4)稽核人员可先自行抽查盘点,合理安排时间,在自行盘点完成后,要求仓库安排人员(一般为查核人)配合进行库存数据核对工作;每一项核对完成无误后在“稽核盘点表”的“稽核数量”栏填写正确数据;

5)稽核人员和仓库人员核对完成库存数据的确认工作以后,在“稽核盘点表”的相应位置上签名,并复印一份给到仓库查核人员,由查核人负责查核;查核人确认完成后和稽核人一起在“稽核盘点表”上签名;如配合稽核人员抽查的是查核人,则查核人可以不再复查,将稽核数据作为最终盘点数据,但数据差异需要继续寻找原因;

5.4.3盘点数据录入及盘点错误统计

1)经运营经理审核的盘点表,由相关人员交由仓库盘点数据录入员录入电子挡盘点表中录入前将所有数据,包括初盘、复盘、查核、稽核的所有正确数据手工汇总在 “盘表的“最终正确数据”中;

2)仓库盘点录入员录入数据以“盘点表“的“最终正确数据”为准录入电子档盘点表中并将盘点差异原因录入;

3)录入工作应仔细认真保证无丝毫错误,录入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找相应人员解决。

4) 录入完成以后需要反复检查三遍,确定无误后将电子档“盘点表”发邮件给总经理审核,同时抄送运营经理,财务部,行政部;

6.0最终盘点表审核

1)仓库确认及查明盘点差异原因

2)最终盘点数据需结合【客户送货计划单】,【入库单】,【出库单】,【库存管理卡(库存台帐)】等账面数据进行分析排查;

3)在盘点差异数据经过库存调整之后,仓库继续根据差异数据查核差异原因,需要保证将所有的差异原因全部找出;

4)全部找出差异原因后查核人将电子档盘点表的差异原因更新,交运营经理审核,运营经理确认之后呈交总经理审核签字;

5)运营部根据盘点差异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6)相关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存档;

7.0最终确认

1)在仓库盘点完成后,稽核人员在仓库“盘点表”的相应位置签名,并根据稽核情况注明:“稽核货物品番数”,“稽核货物抽查率”、“稽核抽样盘点错误率”等;

2)总经理审核完成后“盘点差异表”由总经办(原件)和运营部(复印件)分别存档;

8.0总经理审核

1)盘点库存数据校正

2)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对“盘点表”差异数据进行调整后,由运营经理根据仓储盘点录入员发送的电子档“货物盘点明细表”负责对差异数据进行调整;

3)运营部门调整差异数据完成后,形成“盘点差异修正表”并发邮件通知总经理,运营经理,行政部,财务部。

盘点管理制度 篇二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6、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注明查阅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阅内容或范围。

7、查阅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资料时,档案员需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8、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9、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10、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11、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过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补办延期手续。借出或还回的案卷,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12、资料管理工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盘点管理制度 篇三

1.0目的:

为了存货、财务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存货盘点: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的盘点。

2.2财务盘点:是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的盘点。

2.3财产盘点:是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2.3.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2.2.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3.0术语:

3.1年中、年终盘点:

3.1.1存货:由仓库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1.2财务:由财务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盘点。

3.1.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3月份检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4.0职责:

4.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4.2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4.3复盘人:由总盘人视需要指派及各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4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5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4.6监点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派员担任。

4.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5.0盘点前准备事项:

5.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5.2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5.2.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5.2.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5.2.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2.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3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6.0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6.1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6.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6.3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6.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7.0不定期抽点:

7.1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8.0盘点报告:

8.1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8.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9.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9.4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二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

9.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四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第四联送往财务总监。

10.0存货盘点:

10.1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10.2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11.0其他项目盘点:

11.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二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

11.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11.3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12.0注意事项:

12.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12.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12.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12.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12.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12.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12.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12.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13.0账载错误处理:

13.1账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3.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

14.0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财务总监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4.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14.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14.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15.0解释权:本制度有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盘点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了更好准确的做好仓库原材料盘点工作,使仓库账实物相符,为公司原材料仓库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规范原材料仓库合理的盘点作业流程,通过仓库盘点发现作业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仓库收发员的工作绩效,做出相应的措施,从而提高原材料仓库库存管理水平,减少损失制定此规定。

2范围

盘点范围:仓储工区原材料仓库所有库存原材料。

3盘点方式

3.1定期盘点

1)日盘点

仓库收发员须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合格进库的原材料进行实物盘点。

2)月末盘点

仓库平均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每月26日;月末盘点由工区办公室负责组织,财务部负责稽核;

3)年末盘点

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每年的12月26日(除财务另行通知)年终盘点由工区办公室负责组织,财务部稽核;

3、不定期盘点

不定期盘点由公司自行安排,对仓库原材料库存情况进行抽盘,

检查各仓库账物卡相符情况。

4、盘点方法

仓库收发员盘点须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各仓库收发员对所负责区域内原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完毕并按要求做相应详细记录;盘点完毕后须需“仓库盘点表”,仓库统计员负责抽盘,收发员需配合好统计员抽盘工作。统计员在抽盘时若发现盘点数据差异,立即对收发员的盘点数据查明原因。收发员须对统计员抽查盘点表的数据签字确认。

5、盘点后的稽核工作

盘点完毕后,统计员对各仓库收发员提供的库存原材料的盘点数据进行分别整理盘点表;如发现差异,月盘点和年末盘点结束后有工区统计员并将完成后的电子档发邮件给对应财务人员;

6、盘点工作奖惩

在盘点过程中需要本着“细心、负责、诚实”的原则进行盘点;盘点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对在盘点过程中表现特别优异和特别差的人员公司根据最终“盘点差异表”数据及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盘点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规范仓储物资管理,有效降低库存,及时处理存货、盘活公司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绒坯)和成品仓库盘点管理。

3职责

财务部储运科负责仓储物资盘点的归口管理,各仓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盘点对象

本制度盘点对象系指贮存于股份公司所属仓库的原坯、割绒坯和各厂生产入库的成品布。

4.2盘点方式

4.2.1盘点分为月度、季度、年度盘点三种;

4.2.2月度盘点由仓库每月底进行自盘,财务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盘点由财务部派人监盘,仓储管理负责人安排仓库人员进行全面盘点。

4.3盘点实施

4.3.1月盘由仓库组长(负责人)组织仓贮人员进行帐、卡、物现场清点,做好盘点汇总记录,备份在月初3号前报财务部,如发生盘亏、盘盈或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和财务部报告处理;

4.3.2季盘和年度盘点由财务部派出监盘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盘点,财务部要负责编制盘点计划,做好盘前入账结存,并在25号前将盘点计划通知仓库,各仓库主管根据财务部计划安排好仓贮人员进行帐、卡、物现场清点,盘点时财务监盘人必须到现场实施监督,仓库负责做好盘点汇总记录。盘点汇总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号前分别报财务、经营部各一份,仓库留存一份。

4.4盘点处理

4.4.1各仓库经过月度自盘,季、年度监盘,发生盘亏、盘盈或出现超过规定期限的存货,仓库主管和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做出针对性处理意见,能处理的按公司规定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公司财务部,按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处理;

4.4.2在盘点过程发现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况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4.4.3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有虚构数字者,将酌情处理和处罚;

4.4.4仓管人员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或误发致使公司财物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盘点管理

4.5.1仓库在盘点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库存物资规范堆放和状态标识,确保消防畅通、堆放整齐,标识,记录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各仓库可参照本制度适时建立盘点制度,对所属各类仓库按制度规定要求适时做好盘点和盘点记录,并将季盘、年盘汇总表报相应财务部门;

4.5.3财务部负责做好仓库盘点监督管理,发现仓库不按本制度及时盘点或不能及时提供盘点汇总表的,财务部有权采取经济手段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盘点和补报盘点汇总表。

5相关记录:J06-06仓库盘点汇总表

盘点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了更准确的做好仓库原材料及产成品的盘点工作,使仓库账实相符,为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规范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合理的盘点作业流程,通过仓库盘点发现作业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措施,从而提高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库存管理水平,减少损失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盘点范围:各生产厂所有库存原材料及产成品。

3、盘点方式

3.1定期盘点

1)日盘点

保管员负责每天对仓库合格进库的原材料及生产的产成品进行实物盘点。

2)月末盘点

仓库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每月29-30日;月末盘点由调度中心负责组织,技术部、财务部随同;

3)年末盘点

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每年的12月26日(除财务另行通知)年终盘点由调度中心负责组织,技质部、技术部、财务部随同;

3.2不定期盘点

不定期盘点由调度中心自行安排,对仓库原材料急产成品的库存情况实地盘点,检查各仓库账物相符情况。

5、盘点方法

仓库保管员盘点需采用实地盘点法,目测、估计数量;盘点完毕后需出具“仓库盘点表”,并由生产厂、调度中心同意后签字确认。

驻厂核算员负责抽盘,保管员需配合好驻厂核算员的抽盘工作。驻厂核算员在抽盘时若发现盘点数据差异,立即对保管员的盘点数据查明原因,保管员需对驻厂额核算员收发盘点表的数据签字确认。

6、盘点后的稽核工作

盘点完毕后,各生产厂驻厂核算员对由生产厂提供的库存原材料的盘点数据进行分别整理盘点表,并由生产厂、调度中心、技术部、财务部签字确认后,最后交给公司财务人员。

盘点工作奖惩

在盘点过程中需要本着“细心、负责、诚实”的原则进行盘点;

盘点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对在盘点过程中造成的盘盈、盘亏现象需做如下处理:

1、盘盈数量2.5%以内的,需提出按盘盈实物成本价的一定比例对生产厂进行考核,并由生产厂自行分解责任部门;盘盈数量在2.5%以上的,需由效能监察室对生产厂提出考核,并由生产厂找出责任部门,责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监察室,由公司根据情况恶劣性决定考核金额。

2、盘亏数量在2.5%以内的,需由效能监察室提出按盘亏实物成本价的一定比例对生产厂进行考核,并由生产厂自行分解责任部门;盘亏数量在一百吨以上的,需由效能监察室对生产厂提出考核,并由生产厂找出责任部门,责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监察室,由公司根据情况恶劣性决定考核金额。

盘点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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