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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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一
为加强本酒店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酒店火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灭火组织机构分为总指挥和4个工作组组成,具体的人员安排和职责如下:
(一)总指挥
灭火总指挥由酒店总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迅速协调施救配合工作;
2、果断向下达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然事件的紧急处置指令;
3、按火情扑救实际,随时调整施救方案,尽可能地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公安消防队到场后,总指挥应当将指挥权交公安消防队,按照公安消防队伍现场指挥员的要求,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总经理不在的时候,由授权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均不在的时候,由在场的单位最高领导担任。
(二)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行动组组长由安全部负责人担任,安全部负责人不在现场时,由总指挥指定。其主要职责是:
1、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并如实报告火灾发生的范围、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围困等情况;
2、在第一时间组织当班安全部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和在场员工启用现场消防设备设施进行自救;
3、密切注意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遇有重大危险时,应当撤离。
(三)疏散引导组(员)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消防主管担任,
客房疏散引导各个楼层义务消防员(在岗) 负责,
棋和牌、娱乐、ktv 区域疏散引导由该区域义务消防员负责,
公共区域各自服务范围所在部门负责,
餐饮区域按照前后台,餐厅的类别由经理(主管)负责,
后勤办公区域疏散引导由行政办、后勤办义务消防员负责,
地下车库、工程设备房区域疏散引导由工程部值班工程师、安全值班人员共同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事先分工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引导人员从就近的安全楼梯、通道疏散。
(四)警戒、救援组(员)
警戒救援组组长由安全部主管担任,成员由工程部、人资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救援行动不便或受伤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协助疏散组引导、疏散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理突发事件,维持现场秩序,清点人员,记录火灾情况。
二、灭火疏散处置程序
(一)火警、火灾的确定和报警
当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火警报警时,其中一名值班员应当手持对讲机或通知安全员立即到报警现场查看(另一名值班员不得离开消防控制室),确定是误报还是火灾,并马上通过对讲机向消防控制中心报告;
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探测器报警通知时,接到通知的人员应当立即前往现场查看。
任何人确认发生火灾后,无论火灾大小,现场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立即立即向119报警,报警时应讲明单位具体地址、起火楼层部位、何物引起火灾、有无人员被困及火势大小等。
起火现场人员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后,应迅速按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或利用现有的通讯器材向消防控制室等外界人员传达火灾信息。
(二)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
1、起火现场附近的员工,为第一灭火力量,应在1分钟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
②关闭火灾区域内的电源;
③疏散火灾区域附近的无关人员或顾客;并稳定好疏散人员的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
④疏散引导员在安全出口附近组织人员疏散;
⑤确认工作场所区域内无人员被困。
⑥根据火势蔓延情况,确定是否下防火卷帘门;
⑦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的联系。
2、酒店的义务消防队为第二灭火力量,应在接到发生火灾的3分钟内,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一般通过楼梯),会同第一灭火力量采取上述措施,及时扑灭火灾、疏散人员。
3、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立即启动喷淋泵及消火栓泵;
②除消防电梯外,将火灾区域内的电梯迫降到底层;
③切断火灾层非消防用电电源;
④始终保持与起火现场的联络,及时了解扑救情况;
⑤开启火灾事故广播切换音频,发出录制的紧急通知,说明起火的楼层部位和火势蔓延的区域,稳定人员情绪,告知所有顾客在疏散引导员的指引下有序的疏散;并立即转告总机话务员通知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
⑥保持对外的一切联系。
三、火灾发生时应注意的事项
1、火灾发生后,不要惊慌失措,要沉着冷静,果断处置,更不能大声尖叫;
2、初起火灾时竭尽全力设法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3、不要留在危险地段;不要回到着火点拿遗留的物品;
4、因电引起的火灾,在未切断电源时,不要使用水和消火栓扑救(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以免因水导电,危及人身;
5、不要使用电梯,不要进入自动扶梯间;
6、除不得已外,不要敲窗跳楼;
7、被烟雾笼罩或能见度低,应用湿毛巾、袖口、餐巾纸等捂住口或鼻等部位,并按安全出口指示标记俯地或沿墙向室外疏散;
8、如果你正处在室内,发现烟雾从门缝进来,应先用手在门上试探一下,如感觉很烫,说明门外正在燃烧,此时不能开门;如感觉不烫,应试探性的开一条门缝察看室外情况,如无法逃生,应立即关紧房门,采取措施防止烟雾进入(如用布条或毛巾堵住门缝),有条件的,向门上不断地泼水,并不断地将房间内不易砸伤人的物品扔向窗外并通过电话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以提醒救护人员营救;
9、在引导酒店宾客疏散时,千万切记,应从就近的安全楼梯向下撤离;如就近的安全楼梯被火或烟封堵,应走其它就近的安全楼梯;
10、在撤离时,应随手把经过的门关上,特别是起火的房间,以阻止火势蔓延。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 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三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xx任组长,社区副主任xx任副组长,社区成员、各居民组小组长、巡逻队队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防火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xx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2、社区以居民小组民兵排为单位,成立防火应急分队,负责各组的防火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综治专干和队长为负责人,负责社区防火抢险任务;以巡逻队伍成员为主,成立社区应急救防队,由社区主任xx任队长,社区医疗服务站医生、各居民小组长、民兵为队员。
二、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洪水灾害来临之前,社区广播应不间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各单位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向责任区的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做好撤离准备。
2、防火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防火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各应急分队负责各责任区重点部位的疏散、撤离和监控,组织应急分队全社区范围内不间断巡逻、监控灾情,将损失减至最低。
三、装备保障
社区为各应急分队配备电棒20把,电筒20个,口哨20个,绳子50米,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由xx负责联系社区卫生室;并确定军区xx房管处为救灾集中安置点,由主任负责。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四
一、活动目的
根据教育局关于做好校车火灾事故演练的活动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幼儿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从而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园实际,决定组织一次校车火灾应急演练活动。
二、活动时间:20xx年5月12日下午3点
三、活动地点:新星幼儿园内
四、参加对象:
园长、分管校车火灾工作领导,部分教师、随车照管员、司机和乘坐校车的幼儿。
五、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活动内容:
乘车应急逃生演练、校车火灾事故应急培训。
七、人员安排
1、医疗救护小组:
2、后勤保障小组:
3、现场疏导小组:
4、道路安保小组:
5、紧急上报小组:
6、家属接待小组:
八、活动安排
1、移动黑板上显示“校车火灾应急演练”文字,打印“校车逃生演练车辆”粘贴在演练校车上。同时选好逃生场地。
2、20xx7年5月12日下午3:00校车准备。
3、下午3:05班主任(王霞)负责组织好本班坐车幼儿提前集合。
4、下午3:10园长安排布置任务,宣布演练开始。
任务:4名教师(秦凡、张晓文、安佰霞、王霞)车上车下接幼儿下车,1名教师(张慧芳)在逃生场地等候,集合并清点人数。
5、下午3:30王园长讲话并宣布演习结束。
6、下午3:50各班有秩序地回教室。
(二)演练流程
1、李秀红向幼儿讲解演练时注意事项:(生命很可贵,我们要百倍珍惜,今天我们开展这次乘坐校车应急逃生演练活动,就是要提高司机、老师、小朋友们的安全意识,以便在紧要关头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请小朋友们不要嬉笑,要认真进行演练。听从照管员老师的指挥和安排,不要慌乱。下面开始进行乘车应急逃生演练)。
2、由班主任(王霞)指挥乘校车的幼儿按往常一样排队上车,司机关上车门,启动发动机。
3、突然班主任(王霞)发现校车的车头部位冒出“浓烟”,立即大声报告:“汽车着火啦!”,司机听到报告后迅速停车,熄匙,打开车门。
4、车内照管员老师(韩丽洁)立即向幼儿大声通知:“车着火!大家镇定!听从指挥,要快速有序地下车!”照管员老师(韩丽洁)迅速下车,站在车门口,协助幼儿迅速下车(幼儿按由前到后先左后右的顺序依次下车,不要顾及书包和钱物)。司机拿出灭火器准备灭火。
5、幼儿用衣袖、手帕等捂住口鼻,迅速有序地撤离距车辆50米外的安全地带集合,预防汽车油箱发生爆炸,老师(张慧芳)点名。
6、报警援救
(1)司机拨打119报警:我是新星幼儿园校车司机,校车在学校门口处发生自燃。请立即救援!
(2)如果有伤员,照管员教师拨打120电话,讲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细节。
(3)照管员教师(韩丽洁)向园长报告:我是xxx,校车在校门口发生自燃,乘车幼儿已全部安全疏散,没有人员受伤,请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救援。
7、组织乘车幼儿集队,由园长总结讲话:
小朋友们,校车路途中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但我们能掌握逃生技巧是很重要的。如发生火灾事故后,车门不能打开、车辆侧翻或者车辆落入水中时,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不要慌乱,听从老师指挥。打开车窗或使用逃生手锤砸碎车窗,从窗门逃生。
今天演练过程中,小朋友们都能够听从指挥,积极参与,认真配合,疏散有序,以较快的速度撤离到安全地带。老师们组织到位,保障有力,确保了演练的成功。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们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一次检验,不仅落实了我们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园实际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护自救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这次演练活动为我园今后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全园师生应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安全工作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从而为我们大家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五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责任人:校长
总指挥:总务主任
医务负责人:校医
成员:中层干部、团委书记、班主任
(一)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处置情况。
(二)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
(三)灭火救灾组:负责人员、财产抢救、现场灭火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五)物资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灭火器材、救灾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报警程序:
(一)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立即拉响警报(电铃长鸣,如遇停电则吹哨)并马上组织学生疏散。其他教师听到警报后相继拉响警报,并马上组织学生疏散。
(二)发现火灾第一人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报警内容为:地点、火情、着火物质、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水电工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
(三)责任人迅速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四)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三、应急处置:
(一)疏散:警戒保卫组负责按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撤离火场到达安全地带(地点:学校大操场),各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校应急领导小组。
(二)自救:校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令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到位投入抢险。
1、灭火救灾组立即组织学校消防员和老师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医疗救护组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根据学生受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3、警戒保卫组组织学生及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保安员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物资保障组准备车辆和有关用品,协助抢救受伤学生。
(三)灭火:
1、保安员引导消防车到达学校火灾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向消防队指挥员说明情况。
3、应急工作小组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四)保护现场:大火扑灭后,警戒保卫组拉警戒线,保护现场。
(五)善后处理:按照预案善后处理组进行受伤学生及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学校领导和教师首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再救物”。
(二)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组织学校教师职工使用灭火器、水桶等进行扑救。
(三)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五)有条件的要迅速启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疏散或灭火。
(六)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六
第一条组织机构——火灾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王建明
副组长:戴学文、郭建明
具体安排:一组:戴学文、董建林、安慧民
二组:郭建民、周 晨、王耐明
第二条灭火工作
1、食堂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需熟悉灭火器摆放位置,以便发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处理;
2、食堂经营企业发现火灾和火险势头,立即查明真相,如处于初期火灾,应冷静处理并上报副组长;副组长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切断总电源和关闭天然气总阀门,组员快速赶赴现场扑救,各商户配合扑救;
3、食堂经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需详细了解各种初期火灾处理办法;
4、电线短路、电器起火,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能使用消防栓水灭火;
5、油锅起火,根据火情可使用锅盖、蔬菜、沙子、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6、排烟罩起火,根据火情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水进行灭火;
7、如遇已无法处理的火灾,组员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消防科(2776965)汇报,报告时讲话不慌张,口齿要清晰,要说明起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概况,是否有人被火围困,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得到允许后才能挂断电话,报告完毕后配合疏散;
8、食堂经营企业需安排人员积极维护起火现场秩序,禁止在起火现场附近区域高呼“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第三条应急疏散
1、经营企业负责人立即派人把守食堂的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按照疏散指示图上标注的责任区域指挥人员疏散;
2、被疏散人员要沿着最近的消防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现场;
3、疏散时要采取低势沿地板爬行,防止吸入烟尘造成窒息。若必须通过火焰时需将所穿衣服用水浸湿或其他纺织品浸湿后裹住身体快速冲出;
4、副组长要将火灾救援工作的全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组长及消防部门汇报。
第四条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应急组组长根据情况与校医院联系救护车,停靠在现场,随时救护受伤的人员;
2、受伤的人员,立即使用救护用品包扎伤口,并视情况送往医院;
3、若有窒息人员要进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
第五条事故发生时要详细记录,事故后要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七
1、开展自救:
车辆自燃时应立即按以下原则进行自救:
1)立即指挥乘客立刻离开车辆;
2)在初起火时,迅速使用灭火器灭火;
3)关闭油路、气路和电路总阀,呼救路人、其他车辆驾驶员协助扑救;
4)估计火灾难以成功扑救,应及时报警,协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导救火车到现场。
2、现场救援
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接到的事故信息,立刻对救援人员进行部署、调配,车辆自燃救援小组组长立刻落实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勘察事故现场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妥善地做好死、伤人员救援工作,尽快消除险情,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后勤支援小组组长根据现场情况调配资源进行支援配合。、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服从指挥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如现场情况复杂、需要现场指挥的,救援小组组长可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指挥。
由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做好稳定司机情绪,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疏散现场围观人群工作,积极与各方沟通,根据事件起因组织开展调查,制定调解措施,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等工作。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
在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组组长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申请经总指挥批示同意后响应终止。或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响应终止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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