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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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1
一、厂长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为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
2、服从公司安排,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全面负责水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厂内职工工作,组织协调好职工关系。
4、加强卫生管理,保证水质质量卫生,防止水质污染。
5、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管理,保证供水设备完好无损,防止资产流失。
6、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供水生产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解决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较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8、尽量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水资源漏失率,减少单位能耗,降低生产成本,厉行节约,力争利润提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为本厂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厂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制水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对生产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作好工作记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加强值日制度,对易出问题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
5、在安装维修施工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着安全装、戴安全帽、开挖管沟、管井应设置警示性标志,划出安全区域,确保行人、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6、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对蓄水池、净水设施等重要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以防止被人破坏捣乱,确保水质安全。
三、制水岗位责任制
1、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有爱岗、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内工作,按时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离岗。
3、严格按供水操作规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随时掌握水源、水质、水量变化情况,保证池水水位,确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质消毒工作,掌握水质水量变化情况,正确确定药物投放量,严格控制药物投放量,杜绝浪费药物。供水期间,每天24小时内抽水岗位不得离人,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供水质量。
5、保持供水池周围清洁卫生,勤打扫卫生,不乱堆放药物及其他影响水质的货物。保持供水质量,防止不质污染。
6、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经常巡视检查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厂长汇报,由厂长向公司汇报,如因本人疏忽,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7、保养维护好机器设备,并定时检修,使机器正常运转,确保供水畅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记录、每日填写生产记录。
9、杜绝浑水、溢池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四、安装维修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户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上门服务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拒绝上门安装、维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户索取财物,接受宴请,不得乱收费、乱要价,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
2、应随时检修机器、管道设备,维护保养好供水设施,遇到管网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确保供水畅通,否则将追究当班维修人员的责任。
3、严格按技术规程安装管道、水表,对用户水表作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模糊不清或有问题的水表应及时处理。
4、安装维修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宗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当负责井挖管沟、管井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
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2
1、供水工程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总站)指导,由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具体管理,村委会及村小组共同协助。
2、水厂在运行中,机电、泵、消毒设备、管网等各部位要随时抽检,发现损坏地方要及时维修,每季或年要进行大检查及修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请,不得随意在供水设备或设施乱接、乱改,如需要必经乡镇水务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水原则是农村居民、中小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其它非饮用水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饮用水收费标准收费,不经批准随意用水,按收费标准5—10倍罚款。
5、为了保持设备、主管网能正常运转,出现损坏及时维修,各供水单位应按收费总额提取10%作为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水厂管理员守则
1、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本岗工作,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服务。
3、搞好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费计收工作。
4、按时完成工程检查和维修工作。
5、搞好水厂环境卫生和庭院美化。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水质检测制度
1、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及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2、水质检测和监测单位委托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水质化验单)送县农饮办公室作为供水的依据。
3、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水质检测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进行评价。
4、工程建设期间水质检测范围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要分别检测。工程运行期间水质监测,要建立日常水质检测网络。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检测两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丰水期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1份。
5、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要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检测频率。
水源保护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质监督体系,明确供水水源保护区和管理范围。同时加大保护水源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参与保护水源。
2、水源井、陂坝、水库设专人管理,在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粪便、垃圾、废渣等,引泉可采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对提取河水作为水源点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准堆放废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质的弃物。
3、供水深井电泵启动前,认真检查输电线路及室内各电器件、三相电源,未发现问题时方可启动。
4、深井电泵启动后,不能离岗,防止电源缺相烧毁电泵。
5、高位水池的顶盖和出入孔及围栏要经常上锁,每天检查一次,杜绝人、畜对水质的污染。
6、供水管网发生断裂漏水,要及时关闸停水,待修复后再开闸供水。
水厂卫生制度
一、厂区卫生
1、厂区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日进行一次小清扫,每三日进行一次大清扫。
2、厂区内垃圾应封闭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应进行密封,并经常冲洗,厂区不得有异味。
3、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杂物。
4、厂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5、厂区内的花草树木要爱护,不得随意破坏。
6、厂区内部卫生由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二、个人卫生
1、水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
2、水厂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换衣。
3、水厂工作人员如有身体不适,如感冒等,严禁进入生产区。
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3
1、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2、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3、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恶意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4、水厂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5、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6、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7、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4
为加强水厂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联合经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水源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引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引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制水、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参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
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5
为维护好水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厂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水厂经济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
早班:8点——16点 (2人)
中班:17点——24点 (2人)
夜班:0点——8点 (1人)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水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若发现情况,需向交班人员报告,交接班人员双方协商后进行排除。
3、值班人员需掌握好进水流程和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投药剂和消毒处理。
4、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
5、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保障水厂安全和供水安全。
6、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制水流程,保证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劳动纪律
1、水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带小孩上班。
2、水厂生产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小孩严禁入内。如果不遵守本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班、顶班。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员根据反应池的运行情况进行清洗。
5、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每查实一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上班时间睡觉,查实一次罚款30元,查实两次罚款60元。
6、职工无故缺勤都按旷工处理,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
7、职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资与出勤率挂钩。
8、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按旷工处理。
9、职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负责人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0、职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停发当月工资;旷工两天待岗处理。
11、按国发(1982)59号《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本厂有权给予除名。
12、必须加强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将考勤表报送水厂办公室,考勤表要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如虚、假、瞒、报,经查实扣罚考勤员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进行考核水厂职工劳动纪律,查实违规现象当月作出处理。
14、职工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等,经查实按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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