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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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阅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书刊外借制度
1、本校师生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馆可借阅图书2册,学生借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教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2、学生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图书资料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指导老师签字证明,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5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教师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窃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
5、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书借阅证,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6、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
7、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对遗失、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属1980年以前出版的(含1980年),学校图书馆藏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10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赔偿。
2、遗失书刊资料,属1981年至1985年期间出版的(含1981年、1985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5倍或10倍赔偿。
3、遗失书刊资料,属1986年至1990年期间出版的(含1986年、1990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3倍或6倍赔偿。
4、遗失书刊资料,属1991年以后出版的(含1991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的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
5、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套书中的1卷或1册,赔偿时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余卷(册)均属图书馆所有。此条适用于上述各条。
6、遗失1册期刊,则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余册属图书馆所有。(如遇本校图书馆非馆藏核心刊物的,可酌情减半处理。)
7、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的书刊直接作赔偿。
8、污损书刊资料,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按该书刊资料价格的20%赔偿修补、装订费。
9、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则视作遗失该书刊资料处理。
10、随书刊附属的电子读物遗失或损坏时,如电子读物属附赠性质,参照本规则第八条处理,如电子读物属付费性质,则按书刊原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11、赔偿书刊资料,在图书馆核定价格后,由读者直接将赔偿金额交学校会计室,再将发票送图书馆备案。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图书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图书管理业务知识,负责收发、保管学校公费订阅的`杂志。
2、定期向老师和学生介绍新图书资料和信息,对学生进行新闻记者的指导,积极配合课堂教学以及课外活动,为其提供有关信息等资料。
3、及时提出图书馆发展建议及新书添购建议。负责学生、教师图书的借还工作,认真做好新书登记造册、编目、排架工作。
4、负责收发教学资料,有些书籍要注意修补。
5、做好图书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湿的要求)
6、每学期结束前,师生借还图书情况以及添书册数、归书情况向校长室作一书面报告。
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设专(兼)职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室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图书都要登记造册,新购置图书由管理员对数量、金额审核、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 报销手续。
3、图书要按规定分类编号,粘贴标签,上架到位,放置有序,便于借阅和查点。
4、图书室有总目录,便于师生借阅。
5、借阅要有记载,要有图书破损、损失、赔偿处理记录。
6、对遗失、淘汰、报废的图书,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核销手续。
7、要做好新书介绍。指导学生读书,组织师生开展讲书活动,提高学生的鉴定、阅读能力。
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
(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业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6、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离尘、防潮、防盗工作。
教师阅览室规则
1、教师阅览室对教师全天开放。
2、阅览室内严禁大声谈笑、聊天、抽烟,举手投足要讲文明。
3、室内放置桌椅、橱不得随着挪动,离室前要自觉把座椅放整齐。
4、要爱护桌橱,不得在凳、桌上搁腿等,若出现损坏情况,管理员应及时与当事人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总务处,以待酌情处理。
5、要爱护图书报刊。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携带出室外,若出现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处理。
6、报刊杂志阅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不得随手乱丢,否则,管理员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
7、非阅览时间,不得随意进入本室,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事先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学生阅览室规则
1、进入阅览室必须安静,不得高声大叫,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2、不得携带私书入室,不准挟带公书出室,阅览报刊每人自取一份,不得多占。
3、坐定后不得随意调座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阅览。
4、爱护报纸杂志,不得任意损坏。如损坏,按《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损坏的报刊仍留阅览室。
5、爱护公物,如损坏,根据情节轻重,至少按价赔偿,多则罚款几倍。
6、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带零食进阅览室,不准乱丢纸屑。
7、阅后将书报放回原处,有序离开。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篇二
1、学生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借书,校园卡/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
2、教科书最长借阅期限为一学期,学期结束前应主动办理还书手续。
3、每人每次限借一本社科或小说类图书。社科或小说类图书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月。
4、借书时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
5、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或撕页,对所借图书未读完时,要夹字条,不得折角。阅读过程中,不准圈点、评论,不准剪裁或撕走插图及单页,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6、爱护图书,对图书上所贴的书标、条码号,不得涂改和损坏,否则以损坏图书处理。
7、学生毕业、转学或退学,在离校前应主动归还所借图书,高三毕业生要在毕业前一个月内还清所借书刊。否则不予办理毕业、转学或退学手续。
8、不得携带书包和其他书籍进入学习资源中心,可以携带笔记本和笔。
图书借阅制度 篇三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班级图书角的图书,提高班级图书角图书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级图书为班级同学捐献,捐献时先向图书管理员(班长)登记,以便日后归还。
二、学生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
三、每位同学每次只允许借书一本,早读时间不许借阅及还书,每周周三午自习为借阅时间。借书时应自觉排队,严禁拥挤,严禁大声喧哗。
四、借书时,需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如发现应及时交管理员进行登记。
五、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并由借阅人签名。
六、借出的图书一周内必须归还图书角,归还时图书管理员注明归还时间、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若还未看完,应办好续借手续。未归还前,不得借阅其它图书。
七、不得以他人名义借书,或将图书转借他人;所借图书2日内不可归还,保证认真读书,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八、借阅者应爱护图书,如有污损、涂写或丢失,要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或按原价赔偿,并处以停借3周的处罚,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赔偿,并将处以停借1—2周的处罚。
九、图书管理员要保护好图书,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
十、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督促学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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