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储藏的基本条件【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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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储藏的基本条件 篇一
1、粮食安全储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粮食的安全储藏基本条件是;
①良好的粮质。即粮食籽粒要饱满,破损粒少;粮食干净,杂质少;粮食干燥,含水量低;粮食中没有害虫。
②性能良好的粮仓。储藏粮食的粮仓或装具要具有良好的密封、隔热、防潮和防鼠性能。
③整洁的储粮环境。放置粮仓的房间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屋内不堆放杂物,地面不留散落的粮食,屋顶不漏水,地坪不返潮,屋内通风及干燥条件良好。达到以上三条储粮的基本条件,结合平时的日常管理就可以保证粮食的安全储藏。
2、农家储粮对粮食质量有什么要求?
粮食质量要一干二净三饱满。
一干;就是粮食本身含水分低。因为水份高了就会增强粮食的生命活力,它的呼吸作用就旺盛,放出的热能就多,也就会提高粮堆里的温度,水分高了还会适宜粮堆中的害虫,霉菌的生长,促使其繁殖,也会提高粮堆中的温度。所以,一般需要保管的粮食对其水分有一个起码的要求,在江西省的气候条件下,要求稻谷水份不超过13.5%,小麦水分不超过12.5%,玉米水份不超过13%,如果是种子或保管期较长的粮食,其水分还要求在此基础上再低1%,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粮食安全储藏。
二净;就是粮食内的杂质要少。杂质包括杂草种子,植物的枝叶残片、异种粮粒以及泥土、石子等。这些杂质混杂在粮堆中不仅会影响粮食的品质,而且其中常有大量的霉菌和虫卵,容易生虫、霉变,对粮食保管极为不利。所以,对粮食中的杂质含量也有一个起码的要求,如稻谷、小麦、玉米中的含杂量不得超过1%。
三饱满;就是粮食的籽粒要充分成熟、完整、饱满。也就是粮食中的未成熟粒、干瘪粒和生芽、霉变、破碎、病斑、虫蚀等不完善粒越少越好,特别是种子粮要求更高。一般要求粮食中的不完整粒,最高不得超过6%。
另外,粮食的色泽、气味也要正常,即要求保持各种粮食本身应有的气味和色泽。
3、什么是绿色储粮?
绿色储粮是指采用有效的生态手段,避免化学药剂污染,延缓粮食陈化,确保粮食安全、卫生的。综合性防治方法。它是以储粮生态学理论为指导的储粮技术。绿色储粮技术,即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储粮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在粮食储藏过程中尽量少用或不用化学药剂,以调控储粮生态因子为主要手段,从而达到保护环境,避免粮食污染,确保储粮安全,使人民群众吃到新鲜、营养、可口、无毒的放心粮的技术。低温和气调是国际公认的绿色储藏技术。
4、为什么不能在柏油马路上晒麦子?
(1)小麦直接与柏油接触,最容易受到柏油中的3、4-苯并芘的污染。在柏油路上晒过的小麦中3、4-苯并芘的含量要比普通小麦中的含量高20倍,人、畜吃了这种小麦容易致癌。
(2)柏油路面吸热快,温度上升快,夏季的气温高,路面常常能达到60-70℃,小麦在这样的高温下晾晒,胚芽容易烫坏,造成发芽率下降。
粮食安全百问 篇二
一、概念篇
1、什么是粮食安全?
答: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粮食安全是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场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粮食的需求基本满足、粮食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2、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内涵是什么?
答: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强调要坚守“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3、什么是粮食?
答: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大豆、薯类。
4、国际有粮食概念吗?
答:国际上没有粮食概念,相近似的只有“谷物”(grain)概念,主要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5、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什么?
答: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为维持生存和健康所必需的足够食品。
6、1996年召开的第二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对粮食安全如何定义?
答:根据《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粮食安全是指“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
7、什么是粮食自给率?
答:粮食自给率是一项评估国家粮食自给程度的指标,指当年粮食产量占当年粮食消费量的比重。
8、什么是粮食安全指数?
答:2010年8月18日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公布了“2010年粮食安全风险指数”,粮食安全系数是指期末库存量与全年消费量之比。
9、什么是原粮?
答:指未经过加工的谷物、豆类、薯类的统称。
10、什么是地方储备粮?
答:依据《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储备粮是指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11、什么是政策性粮食?
答: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
12、什么是粮食流通?
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是指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
13、什么是粮食经营者?
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14、什么是粮食收购?
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15、什么是粮食加工?
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成成品粮的经营活动。
16、我国大陆有哪些粮食主产区?
答: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江西、安徽、河北、辽宁、湖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共13个省区。
17、我国大陆有哪些粮食主销区?
答: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共7个省市。
18、我国大陆有哪些粮食产销平衡区?
答:山西、重庆、广西、宁夏、新疆、青海、陕西、西藏、云南、贵州、甘肃共11个省(区、市)。
19、什么是超标粮?
答:是指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
20、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范围有哪些?
答: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包括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物流加工园区。
二、粮情篇
21、我国粮食生产情况如何?
答:粮食总产量从2012年起到2018年连续7个年头稳稳地站在1.2万亿斤的台阶上,表明我国粮食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基础牢固。
22、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粮食生产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多少亿斤?
答:13158亿斤。
23、2018年全年我国粮食累计进口数量是多少?谷物与大豆数量是多少?
答:粮食累计进口11555万吨,其中谷物进口2050.2万吨,大豆进口8803.1万吨。
24、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粮食流通工作应当守住哪三条底线?
答: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不出现粮油储存事故、不出现粮油供应断档脱销。
25、2015年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粮安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粮油仓储设施、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
26、我国对粮食安全实行什么样的责任机制?
答: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27、浙江省最大的粮情是什么?
答:浙江省为全国列广东之后的第二大粮食主销区,产不足需,粮食对外依存度大大高于粮食自给水平。
28、浙江在什么时间由余粮省转为缺粮省?
答:20世纪70年代末。
29、浙江省2018年的粮食产销情况如何?
答:全省粮食总产量600万吨、消费总量2270万吨,当年粮食产需缺口1670万吨,粮食自给率26.4%。
30、浙江省2018年的食用植物油消费情况如何?
答:2018年全省食用植物油消费总量约130万吨,当年全省食用植物油产需缺口120万吨,自给率不足8%,缺口数量为全国第四位。
31、正常情形下,浙江的粮食缺口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在正常年景下,粮食缺口主要通过各地粮食批发市场和省际间产销合作从省外采购及进口解决。
32、非正常年景浙江如何保障粮食供给?
答:非正常年景下,需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包括动用政府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平抑粮价,确保市场稳定。
33、浙江从哪一些开始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答:2009年。
34、浙江的省外粮源基地有多少?
答:截至2018年,浙江已在12个粮食主产省建立粮源基地442万亩。
35、浙江的粮食应急网点建设情况如何?
答:截至2018年,已建成(确定)应急供应网点2218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247家,应急运输企业148家,确保3.5万吨日应急加工和供应能力。
36、到2016年底,浙江按时足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增地方储备粮任务,储备粮规划增加多少?
答:近1倍。
37、每年几月几日为世界粮食日?
答:每年10月16日。
三、法治篇
38、国家安全法对粮食安全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39、农业法对粮食安全作了怎样的制度安排?
答:农业法在第五章对粮食安全作了专章的制度规定,涉及粮食安全的共有7条法律条文。
40、农业法规定,国家建立什么样的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
答:粮食安全预警制度。
41、农业法规定,国家建立什么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答:粮食风险基金。
42、农业法规定,国家提倡什么,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答:珍惜和节约粮食。
43、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规范粮食流通领域的行政法规,法规的名称叫什么?
答:《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44、2008年,浙江制定了两部省政府规章,标志着浙江粮食流通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这两部规章是什么?
答:《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45、2018年11月30日,浙江出台以来全国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法规的名称是什么?
答:《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46、《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7、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粮食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48、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多长时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答:每年。
49、《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哪些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答:粮食收储加工、产销合作、储备监管、应急调控等。
50.《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几天的口粮?
答:十五日以上。
51、《条例》规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应当加大哪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措施引导节约用餐?
答:反对浪费粮食。
52、《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增强什么意识,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
答:节约粮食。
53、《条例》规定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应当列入什么?
答:禁止建设区或者限制建设区。
54、《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几季粮食作物?
答:一季。
55、《条例》规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优先与哪里的粮食生产主体签订粮食订单,用于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
答:粮食生产功能区。
56、《条例》规定地方储备粮包括哪些?
答: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57、《条例》规定储备成品粮的品种应当适合哪两个方面?
答:当地居民口粮消费习惯和应急需要。
58、浙江地方储备粮实行什么样的体制?
答:省、市、县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59、浙江地方储备粮原粮销售出库后应当在几个月内完成补库?
答:六个月。
60、地方储备粮必须实现哪三到位?
答:实现规模、费用、仓储“三到位”。
61、国家按什么标准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
答:按照各省粮食销量“主产区三个月,主销区六个月”的标准确定。
62、《条例》规定粮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大型超市分别应当保持不少于上年度日均经营量多少的粮食库存?
答:粮食企业不少于上年度日均经营量十倍,个体工商户和大型超市应当保持不少于上年度日均经营量五倍的粮食库存。
63、《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在原粮销售出库时,应当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什么项目进行检验?
答:相关粮食质量安全。
64、《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销售的粮食构成超标粮食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www.haoword.com),召回已售粮食,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什么部门报告?
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5、《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哪四方面的应急能力?
答:粮食应急粮源、应急加工点、应急供应点、应急运输点。
66、《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怎样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
答:与口粮供应相匹配的应急加工能力。
67、《条例》规定当出现哪些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答:出现抢购粮食、供应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情况。
68、《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若违反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义务,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69、《条例》规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和技术,可提供哪些服务?
答:粮食加工、仓储保管和粮食配送等服务。
70、《条例》规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原粮销售出库,粮食经营者应当委托什么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答:专业粮食质量检验机构。
71、《条例》规定地方储备粮补库应当优先收储哪里的粮食?
答:当地生产的粮食。
72、储备成品粮轮换时可以轮空吗?
答:不可以。
73、《条例》规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将部分地方储备粮委托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代储并动态轮换,有什么条件?
答: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74、粮食价格主要由什么形成?
答:市场供求。
75、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76、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77、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应当按照什么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答: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78、轮换出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通过什么方式销售?
答: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销售。
79、哪些情况下可以动用省级储备粮?
答:全省或者部分地区的粮食出现明显的供不应求或者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80、浙江行政区域内军队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由谁负责?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8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什么机制,及时处理粮食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答:粮食安全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机制。
82、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与销售、原粮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3、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什么运输粮食?
答: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
84、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哪些行为?
答: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85、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多少时间?
答:3年。
86、《条例》规定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等情况,建立什么制度?
答: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清单式保护制度。
四、改革篇
87、浙江在哪一年取消粮票?
答:1993年.
88、浙江从哪一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答:2001年。
89、为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01年浙江在全省推行什么制度,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实行政府价外补贴?
答:订单粮食制度。
90、2001年浙江与哪个省开创省际间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协作的先河?
答:黑龙江省。
91、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一取消、两放开、三确保”指的是什么内容?
答: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92、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什么文件,确定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9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何定位?
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承担储备粮管理和实施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责任,实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为主,接受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94、2003年开始我省提出实施市、县中心粮库建设规划,专门出台了什么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市县中心粮库建设?
答:“以奖代补”政策。
95、2018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什么文件,落实了粮食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一系列政策?
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96、“优质粮食工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
97、浙江将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纵深的三大聚焦发力点是什么?
答:打造绿色优质粮食供应链、扩大和深化储备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98、打造绿色优质粮食供应链的主要抓手是什么?
答:“五优联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
99、加快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要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什么作用,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优化?
答:引导和反馈作用。
100、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着力构建什么样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答:构建动态开放、稳健可靠、运转高效、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篇三
1、安全检查
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存形式、装粮高度、仓容、使用年限等,用于指导和检查储粮,严禁超限装粮。粮仓第一次装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仓实验。非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论证是否符合结构安全和储粮工艺的要求,严禁不经论证直接储粮。超过设计结构使用年限的粮仓,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能否继续装粮。
粮仓装粮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油罐装油前或日常检查,应检查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如有异常,须进行有效处置。
2、作业机动车辆
粮库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识,驾驶员应严格按库内交通指示标识行驶,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库;机动车在粮库道路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车辆上下地磅、生产作业区行驶、倒车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剐蹭仓储设施;车辆行驶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车上作业;严禁铲车、叉车载人。
驾驶员应听从粮库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驶入粮库非指定区域自行装卸,严禁驾驶员进入,禁止驾驶员赤脚、赤身、穿拖鞋、穿凉鞋等不安全行为。
人工扦样或接发油时,应配安全扶梯,穿防滑鞋,防止跌落。同时,严禁作业车辆移动。
机动车辆过磅时,应直线行驶并停在秤台中心,缓刹车停稳后并制动手刹,发动机必须熄火。
机动车辆装、卸车前,应放好车轮停位器,以防车辆移动伤人。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空间、车辆、设备、设施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液压翻板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卸粮时,应有专人指挥,严禁卸粮坑、车辆及液压翻板上站人。严禁车辆偏载或超载。自卸车应在车斗完全复位后,方可移动车辆。
机动车辆倒车时,必须有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侧后方并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站立在车辆可能行驶的轨迹上。
铲车作业时,严禁人员站在驾驶室外的踏板处指挥作业。
作业区域内,严禁非作业停车和无关人员逗留。
粮库仅在库区使用的自备车必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安全合格;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合格证。
3、粮仓清理
清理平房仓时,作业人员应开启仓房门窗或排风扇;清理浅圆仓、立筒仓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并确认通风换气系统运转正常,并在运行10分钟后开始清扫。清理浅圆仓、立筒仓的上下通廊和工作塔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灰尘。
清扫仓房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灰尘较多时,应采取负压或湿式作业等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及二次扬尘;灰尘较少时,可采用普通清扫方式。
4、粮食烘干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在烘干塔及露天堆场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周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烘干机周围严禁堆放各类易燃品。
初始烘干时,应保持烘干机内粮食流动,严禁长时间闷塔。突然断电时,应打开紧急排粮门排粮,防止塔内糊粮和着火。
燃油、燃气炉在不同季节使用的燃料,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非雾化燃油;燃烧器燃烧时,严禁往油箱加油。
烘干机进出粮的水分监测装置、进出风温度监测及调节装置、料位控制等完整有效,烘前仓(烘后仓)上下料位完整有效。
粮食入烘前仓前应进行清理,烘前仓入粮应与烘干作业同步,随进随烘。禁止烘前仓进完粮后再烘干,以防烘前仓结拱;烘干作业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烘前仓和烘后仓。
应每月检查换热器,防止换热器破损将火种随热风管进入烘干塔内;使用燃煤或生物质热风炉时,应每半月或每周清理燃烧炉的沉降室和换热器中烟气侧的灰尘;烘干机使用30天内必须清理烘干塔一次。
5、卸粮
烘干系统卸粮、工作塔卸粮坑卸粮、铁路专用线卸粮坑卸粮,生产部门应在卸粮作业区设置警戒线和标识。
烘干系统地沟卸粮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严禁作业人员擅自进入粮堆。作业人员处理板结的粮堆时,应做好监护,防止人员跌落进粮口被粮食掩埋。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工作服上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工作塔卸粮坑(液压翻板卸粮、汽车自卸)卸粮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卸粮作业区域;牵引火车时,严禁人员进入专用线卸粮坑作业区域;所有进粮口必须安装合格的钢格栅,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平整粮面
平整粮面前,粮库带班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并提出平整粮面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应先开启仓房排风扇或窗户。
平整粮面时,应安排不少于2人同时作业,并在仓门或进人口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必须从粮堆顶部自上而下摊平粮食,严禁站在粮堆低凹处摊平粮食。
平整粮面时,应在粮食入仓达到预定数量后平仓。粮面高差较大时,作业人员应防止跌落粮堆被粮食掩埋。
7、出粮口排堵
出仓过程中,出粮口堵塞或出粮不畅时,应执行出粮口排堵作业应急预案,严禁擅自入仓排堵。
出粮口排堵应优先采用仓外作业排堵方式,作业人员开大闸门,利用长杆通过出料闸门、扦样孔、排堵孔等扰动粮堆,实施排堵。对于有多个出粮口的粮仓,应先从未堵塞出粮口出粮,但应严防不对称出粮。
对于立筒仓和浅圆仓,可在仓底设计安装空气炮清堵器用于排堵。
8、粮食结拱(挂壁)处置
必须严格执行粮食结拱(挂壁)处置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行处置作业。
粮食出仓前,仓储部门应先检查粮面是否结顶,如有,应进行处理;出仓中,发现仓内粮食结拱(挂壁)时,作业人员应先报告出仓作业现场负责人。
对于粮食有结块现象的立筒仓或浅圆仓,严禁一出到底。作业人员应在粮面每下降1米左右时,先关闭出仓闸门,后进入仓内检修平台观察粮面,如发现明显挂壁或结块露出粮面,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入仓清理露出粮面的结块或壁挂,防止结块粮形成高耸柱状,或挂在仓壁高处,甚至形成大规模结拱。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全部出仓后,再开启闸门出粮。
平房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利用长杆或高空作业车处置;立筒仓挂壁时,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处置;浅圆仓挂壁位置较低时使用装载机处置,较高时通过高空作业车处置。严禁作业人员位于挂壁下方作业,以防挂壁坍塌砸伤或掩埋作业人员。
立筒仓结拱时,应通过向立筒仓入粮,或作业人员通过仓顶吊篮入仓利用长杆等措施进行处置,还可通过向烘前立筒仓吹热风进行处置;浅圆仓结拱时,应通过向浅圆仓入粮,或开启浅圆仓挡粮门等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作业人员站立粮面进行处置。
处置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出仓外,移出全部工具和设备。
9、平房仓挡粮板拆卸
仓储部门应研究和制订平房仓挡粮板拆卸方案,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入仓拆卸挡粮板。
拆卸挡粮板时,应优先采用仓外作业方式。作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且应将安全带有效系在系留装置上,通过移动升降机或扶梯拆卸挡粮板。
出仓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先关闭挡粮板上出粮口闸门,在粮面稳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粮堆以上的挡粮板,严禁拆除粮堆以下的挡粮板。作业人员出仓并带出全部工器具后,方可开启闸门继续出粮。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粮面流动,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粮食出仓作业过程中,如出现粮堆埋人,作业人员应立即关闭出粮闸门并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紧急救援。
10、简易囤
简易囤选址应有利于防汛,地面应平整,基础应满足装粮后承载力要求;简易囤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设计和建造;每组简易囤不应超过5000吨,组间距应大于25米。简易囤应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
粮食入囤前,应对粮囤的内外结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焊接口、入粮口及安全爬梯是否焊接牢固,检查囤身是否倾斜,防潮防雨性能是否完好等,确认安全后方可入粮。进粮作业应从简易囤中心入粮,严防偏心装粮。
出粮时,应采用对称出粮口同时出粮,严禁偏心出粮,以防偏载造成倒塌。初始出粮50~60吨后,应换另外一组对称出粮口出粮,避免囤身出现倾斜倒塌。后续出粮时,应及时根据囤内粮食情况调整出粮口。出粮后,人员进入囤内清理资材应系安全绳,且不少于2人。
应定期检查简易囤,如出现胀囤、倾斜等现象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实施倒囤或重新制装囤,严防简易囤坍塌;简易囤出粮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风将简易囤吹倾斜或倒伏。
11、罩棚
罩棚内既可以用麻包袋装粮码垛包储,也可以围包散储,本节主要介绍围包散储。仓储部门应先制订作业方案;必须用合格麻袋堆码挡粮墙,麻袋装粮三分之二,以平放高度17厘米左右为宜,四角和过道等关键部位及外层麻袋必须缝口;严禁使用塑料编织袋装粮作挡粮墙。
围包散储装粮高度不应高于5米;挡粮墙3、5米以下部分应采用三横一竖、每层错位堆码麻袋墙;3、5米以上部分可采用两横一竖,并确保挡粮墙堆码整齐;转角处挡粮墙,码放必须层层错位咬死,严防胀开。麻袋口应朝内堆叠。严禁使用塑料布等易滑资材铺垫在麻袋墙底层。
移动钢制爬梯(带扶手)应安全可靠。采用麻袋码放的爬梯,应确保牢固可靠。
仓储部门应定期检查粮堆周围,如发现胀垛、坍塌、漏粮等情况,应及时处置;拆粮堆时,应先从粮堆顶部拆挡粮墙,严禁人员进入粮面。拆包与出粮同步,严禁出完粮食再拆挡粮墙;严禁在围包散储粮堆周边从事影响粮堆安全的施工作业。
12、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
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建设;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粮压仓试验。严禁超设计装粮线装粮;严禁把钢结构罩棚当散装仓或违规改造成散装仓装粮;严禁机动车辆和机械输送设备剐蹭、碰撞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
13、药剂管理
应严格执行化学药剂“五双”管理;药品库应安装防爆排气扇和防爆灯具,人员进入前应先开启排气扇,佩戴安全防护器具,并用便携式报警仪检测有害气体浓度。
粮库应将购买药剂情况报上级单位;药剂入库时,管理人员应填写《药剂入库单》;药剂应存放在高于地面0.2米以上的空间,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液体和固体药剂应隔离存放。
领取药剂时,必须先填写《药剂领用单》,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出库;领用人员应不少于2人;领用前后应及时登记药剂台账。使用后的药剂空瓶空罐要及时收回药品库,统一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4、熏蒸
必须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熏蒸作业。施用空仓杀虫剂和粮食熏蒸剂,仓储部门必须制定空仓杀虫作业方案和粮食熏蒸作业方案,经粮库负责人批准,并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严禁使用非储粮化学药剂和超剂量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杀虫。
实施空仓杀虫和粮食熏蒸,仓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同时作业,同时应安排1名监督警戒人员站在仓门或仓口位置,保证观察到所有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施用空仓杀虫剂,每人每次不应超过9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3小时。磷化氢熏蒸杀虫时,每人每次不应超过30分钟,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次。
在分药、投药、熏蒸、散气和药渣处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清理药渣不少于3人,药渣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空气呼吸器的储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
开启磷化铝瓶盖时,人员应位于上风向。在粮面使用磷化铝片剂、丸剂、粉剂熏蒸时,应放置在直径30~50厘米的药盘中,药盘应由阻燃材料制作,如铁盘、铝盘或瓷盘等。
使用磷化氢空仓杀虫、粮食熏蒸及散气期间,应在距离粮仓至少2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使用非磷化氢空仓杀虫及散气期间,应在仓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值班人员应加强巡查。
房式仓、筒式仓熏蒸通风散气后,作业人员必须检测仓房中的磷化氢和氧气浓度,磷化氢浓度小于0、2毫升/立方米和氧气浓度不小于19、5%时,方可进入。否则,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钢罩棚和简易囤熏蒸时,应在四周覆盖帐幕,并在帐幕上加盖防风网罩或防风固定绳。覆盖前,要对帐幕进行检查,发现孔洞及时修补。散气时,熏蒸人员应戴空气呼吸器,先揭开帐幕一边,0、5小时后揭起其它部位的帐幕,1小时后卸下帐幕,通风散气24小时。
熏蒸前,安全员应清点人数,做好记录;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所用空气呼吸器是否安全有效;熏蒸结束时,安全员负责清点人数,查明进仓人员已全部出仓后,方可封门。
磷化氢熏蒸前后,作业人员禁止饮酒、吃牛奶、鸡蛋和其他油脂食品;作业人员在熏蒸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
禁止在夜间和大风、雨天、雷电等情况下进行熏蒸和散气。
15、气调
必须严格执行气调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气调作业;应安排专人管理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压缩充气泵等设施。
应在气调仓外悬挂警示牌,严禁擅自操作气调系统的阀门;人员进入气调仓检查粮情或进行膜上作业,不得少于2人,1人负责监督警戒。严禁单人、酒后或身体状况不佳者进入气调仓。其他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气调仓时,必须有粮库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方可入仓。
进入粮堆气囊内取样化验或检查粮情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确认呼吸器能够正常使用,并能正确、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空气储气罐的压力必须充至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压力值,并保证有3人及以上方能进仓作业。人员身体感觉不适或听到报警声应立即出仓。
16、火灾预防及处置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粮库(油库)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粮食消防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粮库(油库)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测、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负责检查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粮库(油库)必须加强火灾隐患防范,严禁烟火,严禁在储粮区、油罐区、作业区及其他禁烟区吸烟。严禁堆放易燃、可燃材料,及时清理堆场内的杂草、垃圾,及时排查处置粮库周边环境火灾隐患。严禁擅自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制度。
发生火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粮库(油库)带班负责人,并立即灭火,灭火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粮食着火,用水灭火;油脂着火用泡沫灭火;磷化铝着火,应用干粉、干燥砂土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泡沫和酸式灭火剂灭火;烘干塔着火时,应立即关停风机,同时加快入潮粮和排粮速度,防止加大火情;电气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后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电气焊作业时周边着火,应先切断电源,移走氧气瓶、乙炔瓶;交直流电焊机冒烟或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乙炔钢瓶发生火灾,应先关闭阀门,用干粉灭火器或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发生火灾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粮库(油库)带班领导,同时拨打119电话,报告单位名称、地址、火灾情况、着火物资、联系电话等,并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在不危及人员安全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开展自救,无法自救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电话。
17、粉尘爆炸预防及处置
粮库必须按规范、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必须严格执行灰尘清扫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确保场地无积尘、扬尘;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
粮库应保证仓房及设备泄爆装置安全有效。严禁拆除通风除尘、防爆、卸爆、接地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防爆装置,确保设备和装置完好。
进入粉尘防爆区,人员应穿防静电的工服,严禁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和带铁钉的鞋,防止产生火花;严禁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物体。
筒仓输送系统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隔断与明火作业相连的管道、孔洞;筒仓清仓作业时,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照明灯具,清仓车辆必须装配火星熄灭器,装载机铲斗接触地面的部位必须安装防止摩擦起火的非金属材料,装载机尾端应安装防撞橡胶材料,防止产生火花。
发生粉尘爆炸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疏散所有人员至空旷安全地点,避免二次粉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然后报告粮库带班领导;粉尘爆炸造成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电话;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粮库应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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