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作者:hllinshan时间:2023-07-13 1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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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多篇】

员工工作的规章制度 篇一

一、仪容仪表

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

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形象。

4、员工上班不得佩戴手饰。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给顾客服务时,必须佩戴洁净口罩。

5、员工在上班时不准依偎墙壁、柜台,不准有当着顾客面剔牙齿、掏耳朵、打哈欠或高声喧哗等不雅行为。

6、员工上班不准吃有异味的食物;不准吃零食、干私活(如洗衣、织毛衣、编织小玩具等);不准在工作区域内(不含员工食堂)吃早歺、晚点。

二、言谈举止

1、员工上班一律要使用标准普通话。

2、提倡文明用语,为顾客服务,禁止用服务忌语。

3、员工与顾客交谈态度要和蔼,不卑不亢,自觉控制语音,语调要平稳。如与顾客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顾客同行时,应让顾客先行;在给顾客端茶送水时,杯子要放在顾客坐位的右上角。

4、员工上班接待顾客或接听电话,必须按照会所规定的流程及话述开展工作。不准在顾客面前讲一些有损会所形象的语言。

5、员工对待顾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认真聆听,耐心解释,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三、工作守则

1、员工上班一律不准身上携带手机进入会所服务区域,不准用会所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2、房间服务灯亮时,除顾问、技术主管协助美容师开展工作外,其他员工不得擅自闯入房间。

3、员工凡在会所内拾到顾客钱物,必须原封不动将钱物上交会所行政部处理。不准私藏、私分或私吞。

4、员工要树立当家作主,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上班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笼头关”,不无故浪费水、电和燃气。

5、员工不得在会所服务区域内会见亲友。

6、严禁窃取任何属于会所或他人私有的财物,一旦发现,予以严惩。

7、严禁泄漏会所商业信息、财务机密及经营状况。

8、员工不得在会所经营区域内,追逐嬉戏,吵嘴打架,大声喧哗。

9、禁止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顾客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顾客礼品或收取小费。

10、员工不得在会所擅自集合、张贴标语,进行非法宣传活动。禁止造谣惑众,煽动他人违反会所规章制度。

11、员工应服从会所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作调度。

12、员工上下班应从员工专用通道出入。

13、上下班员工交接班时,必须把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仪器、钱物及完成任务情况交接清楚。

14、顾客要求参观会所,必须事先经会所总经理批准,不准随意带人进入会所重要部门或到存放仪器、设施设备等处参观。

15、员工负有保护会所财产和顾客钱物安全的义务及责任。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失职者承担赔偿责任。

16、员工应遵守会所设施设备、仪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在员工宿舍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私拉电线。

17、员工必须熟悉会所工作区域内灭火装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如遇意外事故,应服从统一调度并积极参与排除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会所总经理或行政部汇报,并跟踪防范。

18、会所发出的文件、通知和规定等,员工必须在三天之内阅读并签字确认。每天的会议记录应当天签字确认。否则,其后果自负。

19、员工除上班时间外,有义务参加会所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20、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满负荷、高效率地工作。并模范带头、自觉遵守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21、员工除服务顾客外,严禁在会所使用公共物品或做私活:如在客房换衣服;在会所洗衣物(包括工作服);用会所的抽纸、卷纸、吹风等。

第四章 轮牌站岗管理

1、会所顾问、美容师分为A组和B组二个小组,划归顾问组组长领导。美容师属本小组顾问直接领导、管理和业务调度。

2、各组美容师、顾问要服从收银员每日的安排,并按规定程序轮牌,美容师在地营业厅大门旁站岗候客,顾问可坐岗候客。

3、各小组的顾客优先由各小组美容师服务。指定顾客由指定美容师服务,不过牌;做客时要翻牌,轮牌时除打牌,同时也要翻牌;美容师第一天少牌的,第二天就是头牌,以此类推。

4、头牌美容师上早班应在一楼营业厅候客,如一小时内仍没有等到顾客的,在告知收银员后方可坐岗(直到等到顾客为止),同时收银员应及时用内机通知下一牌美容师到地营业厅站岗候客,每30分钟由收银员叫人换岗一次。

5、美容师轮换站岗,因工作或其它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事先告知收银员,并填写好起止时间,方可离岗,否则视无效站岗;美容师每人每日除正常轮牌站岗候客外,必须站满一个半小时(含一个半小时),没站满的第二天补站;美容师凡连续三天因忙于服务顾客,无时间站岗,须经本小组顾问、收银员证明,行政部经理批准的,可以不补站岗;美容师凡有时间补站岗而不肯补站的,应停牌补站岗,收银员按时通知其站岗,三分钟内必须到岗,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元,严重不服从管理的美容师第二天停牌叫岗;美容师轮牌站岗,每隔三天,由行政部经理检查清理一次。凡发现有违规的参照《奖惩制度》有关条款处罚。

6、早班美容师每日在下班前15分钟不轮牌,由收银员安排当晚班的美容师继续轮牌,在地营业厅站岗候客;凡当天顾客安排不过来的情况下,早班美容师必须无条件加班,拒单者每次罚款50元,并视其情节,严重者可停牌一天至一周(七天),罚款必须当天交行政部,如逾期不交者,在当月工资中按双倍处罚。

工作制度 篇二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从事质量活动的有关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并对其提出分层次的录用与培训要求,从而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持续地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从事质量活动的管理,执行验证和特殊工作人员的能力的要求识别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的控制。

3 职责与权限

3.1 管理部

负责对从事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能力识别,对人力资源进行控制,会同品管部、生产部、市场部等有关部门商讨培训和确定培训的要求,汇总《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其组织实施。

3.2 各职能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员工《岗位描述书》和新员工入职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招聘申请与《年度培训计划》,品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知识讲课,并参加考核工作。

3.3 总经理

负责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岗位描述书》,审批职工入职要求、《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以及审批《招聘申请表》,并监督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的控制。

4.2 岗位能力的识别

4.2.1 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经理的入职要求。

4.2.2 各部门经理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入职要求,并根据工作岗位和任职条件填写《招聘申请表》,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简历等,经总经理审批,作为录用职工的依据。

4.2.3 人员录用由总经理批准后,管理部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时统一发放《招聘登记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学历、职称证明 b)个人简历 c)身份证复印件

4.2.4 管理部审阅《招聘登记表》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合格者由管理部发放《员工登记表》进行登记,新进员工必须培训。

4.3 培训计划制定、审批与实施

4.3.1 各个部门根据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会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素质等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4.3.2 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品管部、市场部等商讨培训考试、考核具体工作。

4.3.3 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训合格人员、在公司已获上岗证的特殊专业人员为讲师,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授课或选派人员到外培训。

4.4 培训对象和内容

4.4.1 管理人员

以质量管理基本知识、iso9000族标准,本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为教材,组织学习,使之懂得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结构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关质量体系程序运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 作业人员

对执行人员(从事执行的技术人员、转岗人员、新进人员)培训质量活动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为教材,技术人员逐步开展统计技术运用的基础知识培训,以适应公司生产之需。对新进人员培训以公司简介、经营理念、质量方针、目标、规章制度等为教材。通过培训,使他们树立质量意识,法规意识和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 检验人员

培训重点是完成任务所需的测试和检验的方法、技能,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规范、标准等为教材。

4.4.4 特殊岗位人员

a 内审员、驾驶员等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派出外训;

b 关键工序人员培训,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

4.5 培训方式和考试、考核

4.5.1 培训方式

a 举办各种内部培训班;

b 岗位培训;

c 参加全国省、市级培训班;

d 以师带徒;

e 学习讨论班。

4.5.2 考试(或口试)考核

对本程序4.4.1、4.4.2、4.4.3条款人员进行笔试(或口试)必要时进行考核,考核由主讲教师命题,根据需要管理部组织设计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考核组对应进行考核作为上岗依据,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加入公司试用:

a 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试用期一~三个月;

b 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试用期满前一周由部门主管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并具实填写后交管理部呈报总经理审核;操作工试用期满由各生产部组长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并报生产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管理部存档。

c 试用合格者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d 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不发任何补偿费用。

e 本程序4.4.4条款人员需撰写心得报告或提供培训教材和结业证书。

4.5.3 本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按本程序4.5.2条款的规定进行考试考核。

4.5.4 管理部在组织与实施培训同时,还要根据各职能部门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所需要培训信息,或扩大提高的培训时, 需增补在《培训计划》中,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培训。

4.5.5 管理部对每次考试(或口试)考核成绩,要及时填写在《员工培训履历表》上,以此作为上岗证发放依据。

4.6 上岗证的发放和认可

4.6.1 生产人员须经技能培训及iso9000相关知识培训才能上岗。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训,提高人员质量意识。

4.6.2 凡参加全国、省、市及各种培训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可由管理部直接发上岗证。

4.6.3 特殊资格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须具备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4.7 职工的工作意识

管理部通过内部沟通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深切体会公司远大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员工能意识到所从事工作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为实现各自的质量目标做出贡献。同时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让“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深入我心。

4.8 记录归档

所有培训记录和与本程序有关的记录由管理部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归档。

工作规章制度 篇三

一、抢救室(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急、重危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务必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2)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理解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怔,严密观察病情,用心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5)护理人员务必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或一次性锁)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后务必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2)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通知单”、“危重病人报告单”,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先报医务部,再由医务部通知卫生厅保健办或有关单位。(3)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如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三、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抢救制度

(1)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发生地震、水灾、风灾、塌方、交通事故、爆炸、传染病及各种中毒等自然或人为灾害中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事故。(2)院抢救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部主任和急诊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人员、设图示、器械、车辆等有关事宜,指挥协调抢救工作。抢救小组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组成。(3)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并通知有关抢救科室、队员在指定时光内到达指定地点。(5)院内重大抢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负责,急诊由急诊科主任负责,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负责,特殊状况由院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有关科室须协作配合,一切从病人出发,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职责延误抢救。3、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抢救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利改善工作。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务必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险,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理解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用心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务必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的务必及时补充、清点、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工作规章制度 篇四

社区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理解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资料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状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群众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状况。

4、群众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状况。

5、兴办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状况。

6、救灾救济的发放状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状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状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状况。

四、村级财务在理解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能够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透过村广播公布。

工作制度 篇五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抢救病人的生命,使重危病人转危为安,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2、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及时给予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3、根据病情可设特别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抢救效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详细交接,记录要及时详实。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所有药品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基本抢救药品(包括抢救车上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定人保管,每班检查,用后随时补充。

6、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7、抢救车各部位标记清楚,抢救物品、器械、药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8、做好病人与家属的解释及安抚工作,必要时与单位联系。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工作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工作制度 篇七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校长,副组长韩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此安全制度从制订宣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工作制度 篇八

一、保卫学校:外人进校必须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校。晚上和周六周日对各教学楼、办公楼、前后操场等要经常巡视检查,保证安全。物品出校门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发的出门证。

二、饮水供应:按时为师生供应热开水,作好热开水的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烫伤事故。

三、收发信报:收发信件、报刊杂志,写好名单交有关办公室和人员。

四、接喊电话:来电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或记录下来再转告。不得贻误,影响工作。

五、打扫卫生:打扫传达室、校门口、及附近的地面卫生,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六、大楼开闭:上班时准时开启学校各处大门。下班时检查学校各处门、窗,按时锁门。

七、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各蔼,文明礼貌。

八、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上级来校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工作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包括行为规范、招聘、培训、奖惩、人事变动等一系列有关人事活动和程序。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员工的权利;

(一)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二)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三)对违法乱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三)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四)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章约,杜绝浪费;

(五)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五条 请假:

(一)事假、病假: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下(含一天)由部门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扣除本人工资、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并做好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伤假: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

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二)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由专人负责考勤;

(四)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五)中途离开公司,须凭中途离开准假单,报考勤人员登记后离厂,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六)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十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库场内严禁吸烟;

(八)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九)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十)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按规定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七条 文明生产:

(一)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杂物,保持库场内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二)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已有,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三)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文明礼貌;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五)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招 聘

第八条 公司聘用人员,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要,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方可聘用。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一寸免冠照。

第四章 培 训

第九条 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下进行。

第十条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主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要求,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计划外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前,需将追加培训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第十三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新录用的员工、转岗的员工、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经考核具备岗位所需基本条件,并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各类培训,无论外委培训还是内部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有效性评价,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保证员工技能的提高。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考核成绩不合格进行再培训,外委培训人员考核不合格,培训费用自理。

第五章 人事变动

第十五条 部门主管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主管的调动由总经理提出,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第十六条 部门之间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部门主管提出用人需求,填写《用人申请表》,报送总经理,总经理与用人部门主管及主管经理协商拟定人选。

第十七条 部门内部员工调动审批程序

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包括临时借调3个工作日以上及试岗)由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该部门主管做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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