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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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一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篇二
校属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家属区住户:
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政府令20xx第217号),自20xx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两校区校园内(含花园校区家属院、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操场、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具体要求
校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关于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门卫及巡逻人员应加强巡查工作,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
凡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住户自觉遵守,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三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共享平安绿色生活,我们特向大家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自觉遵守潼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以电子爆竹、音乐、气球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尽己之力守护全县的蓝天,让个人的幸福感以绿色文明的方式普惠到周边人。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倡导者。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齐心协力,同心同德,积极抵制影响大气环境的各种不良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消除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空气污染。广大群众朋友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要争做绿色家园、美丽家乡的保卫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为拥有更清新的空气、更澄澈的蓝天、更和谐的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四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市(区)党委、政府要求,在城市建成区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所有时间内,全面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倾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幸福家园,建设天蓝水清城绿花香的美丽x。我们倡议:
一、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自觉保护环境,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进入新时代,引领新风尚,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积极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明守法公民,尽己之力彰显全国明城市市民的良好素质。
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厚植家园情怀,带头争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切实增强保护x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自己为中心,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平台,逐步扩大宣传半径,影响和感染身边的亲朋好友支持和参与“禁燃”工作,形成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以一言一行助力“健康之区”建设,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为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x作出应有的贡献!
XX市文明办
20xx年1月26日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五
尊敬的教职员工、亲爱的同学们: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焚香化纸,祭奠先人,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民间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不仅易引发火灾,还一定程度上导致雾霾天气的加剧,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既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也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宜。为了让全体师生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保卫处、党委宣传部近期向全体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教学区、办公区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不在早、晚等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通风状况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阳台、楼顶、草坪及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要在家长的监护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利用燃放烟花爆竹嬉戏打闹,或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三、选择低碳环保喜庆方式。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选购安全、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
四、自觉转变祭祀时点香烛、烧纸钱等陈旧习俗,大力开展鲜花、水果祭祀,网上祭祀及家庭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在传承传统的同时,让我们点燃文明之火,培育礼仪之花。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倡导新风。不断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共度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祥和的“低碳”春节!
倡议人:
20xx年x月x日
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篇六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x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东海岛大桥——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G228国道——G228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亚郦都旁)——G228国道——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调顺跨海大桥——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x快线叉路口——x快线——x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东海岛大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闭环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仓库、停车场;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禁燃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进行露天焚烧垃圾,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三、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及时举报制止违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45。)。
为了我们身边每个人的健康与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为x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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