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读物管理制度【通用多篇】范文

(作者:ganguan时间:2023-07-17 1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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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读物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图书室管理制度 篇一

一、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入学时免费办证)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需交押金伍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须交纳补证费伍元。

4、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期刊一律不外借。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携入室内。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5、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抢占座位。

7、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8、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闭架与半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4册,文艺类借期为30天,专业类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3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10册,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一个月。

3、进馆后先查阅目录,按要求填写索书号,交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目录厅检索机等设备。

5、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在目录厅长时间逗留和阅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入库。

7、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四、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按照“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5、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

6、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7、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图书室管理制度 篇二

一、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八、注意提醒室内阅览或查阅资料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讲话、喧闹。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书店管理制度 篇三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务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务必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⑴资料陈旧过时的书刊。

⑵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

⑶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⑷资料重复的图书资料。

⑸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资料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⑹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

6、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室管理制度 篇四

图书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心做好学校图书管理和流通工作,成为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增进学校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阵地。

1、根据经费情况,结合学校师生实际,有计划地购买学校图书,注意图书发挥的实际效益,防止积压。

2、安排好师生的借书、还书工作,简化手续,热心服务,力求做到既要方便读者,又要不出差错。

3、健全书库管理,图书借还、遗损赔偿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新书及时登记入册,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旧书及时修补,做好报损工作。

5、以各种形式推荐好书新书,办好宣传栏,加强阅读指导,并注意培养一支学生图书员队伍。

6、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图书的开架数目,做到流通更新。

7、制订健全六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窃)。

8、与教师资料室、学生阅览室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

9、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在关任务。

10、树立为教师、学生服务的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制订《图书阅览制度》,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学习中的作用。

书店管理制度 篇五

1、本院读者凭本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校园卡)进馆。非本院人员经主管院领导批准,需到图书阅览室办公室办理接待手续后可入馆。

2、读者应自觉维护阅览室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严禁乱扔纸屑,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火。

3、图书外借需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以盗窃书刊论处,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

4、按需从书架上取阅图书,并按编号对号归架,,保持书架整齐。

5、教职工每人可借阅5册,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

6、进口英文原版书和期刊一律不外借。

7、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未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之日起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8、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

9、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并按书价2--5倍赔偿。

10、凡寒、暑假到期的图书,放假前10日内可到阅览室办公室办理续借手续,凡在此期间办理续借或外借手续者,所借图书都可顺延至开学后10天内归还,否则,按实际超期天数收取延期费用。

11、借出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12、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阅览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篇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新大桥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要求:

第一条把好图书馆课外读物采购关,做好馆藏课外读物排查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学校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对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相关要求,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图书馆、学生处、教研组协作,做好遴选和审核工作,把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关口。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对图书馆课外读物的梳理、调整、清理等工作。对于违反《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

第二条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管理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条负面清单”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第三条加强图书馆建设,发挥主渠道阵地作用。

学校切实做好学生课外阅读需求调研,提升馆藏读物品质,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加大学校图书馆课程建设力度,定期开展名师导读、读书沙龙等分享交流活动;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学生阅读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读书征文活动。借助各类读书分享交流活动,在学校营造一种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提升学生内在素养,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此外,加大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化时代新媒介阅读指导,让学校图书馆成为学生最喜欢的学习空间。

学校切实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恒德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课外读物管理原则

(一)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课外读物推荐标准

(一)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坚决抵制的课外读物

凡是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管理工作原则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成立由校长当组长,年级分管领导为组员的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自查工作组,严格把好审核关。

五、课外读物推荐要求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严格按照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三)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控制课外读物渠道

(一)不允许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二)学校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三)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七、学校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篇八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室“五项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中小学部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部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中小学部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中小学部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中小学部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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