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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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篇一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 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 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 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 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 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 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 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 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 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 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 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
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篇二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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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文号】中办发[2014]41号 【有 效 性】有效
【颁布日期】2014/7/1
2【生效日期】2014/7/12
【失效日期】
【备
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4年7月12日 中办发[201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用车管理工作总体方案》、《xx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臵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制平稳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确保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向和原则,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总体目标
市民防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xx。年xx月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市民防办机关。民防办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参公单位,其公务用车制度待中央、省、市出台改革政策后另行实施。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一律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民防办现有编制xx名,其中行政xx名,工勤人员xx名。目前实际在编人员xx人,其中正局级xx人、副局级xx人,处级xx人、副处级xx人,科级(含副科级)xx人,科员及以下xx人(含工勤人员xx人),符合参改条件。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我办涉及改革车辆xx辆。
(二)改革方式
1、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xxxx到xxxx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3、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臵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4、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市民防办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xxx元,副局级每人每月xxx元,处级每人每月xxx元,科级每人每月xxx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xxx元。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xx%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并制定相关规定。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5、确定保留车辆范围及标准。根据《xx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保留机要通用车范围及标准:市级直属党政机关各保留1辆(编制人数少于xx人的单位不保留机要通信用车)”、“保留应急用车范围及标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
市政协办公厅各保留x辆应急用车,其他市级党政机关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的保留1辆”的要求,市民防机关保留机要通信用车1辆、保留应急公务用车1辆。
根据《xx。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文件中“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编制按每xx名离退休干部核定x辆,xx人以上的按xx人的递增倍数取整数核定”的要求,目前我办现有离退休干部xxxx名,应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
(三)车辆处置
对市民防办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规范处臵。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封存停驶车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
机关现有各类司勤人员xx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xx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xx人。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转岗安臵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臵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分类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岗位。根据保留车辆台数,按1:1比例应配备4名司勤人员,其余人员给予妥善安臵,具体安臵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xx。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民防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xxx为成员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处牵头,xxx为办公室主任,xxx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推进全办公务用车改革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推进全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处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起草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与市政府车改办的协调,完善改革配套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规定处臵好公务用车,做好公务交通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车辆费用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信息的统计,起草《xxx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协调市编办、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等;监察处、工会负责监督改革进展情况,维护所有人员,特别是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抓好落实。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具体方法步骤为:
1、xx月xx日,成立车改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车改有关政策和讨论起草车改实施方案,部署车改任务。
2、xx月xx日,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市车改会议精神,研究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等工作。
3、xx月xx日,上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
4、xx月中旬至xx月下旬,办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处理涉改车辆违章、保险等相关事宜,进一步摸清司勤人员个人安臵意愿和研究安臵办法。
5、根据市车改办要求,适时对保留车辆加贴公务用车标识,停驶移交车辆就地封存,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xx月至xx月,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认真做好公务人员及司勤人员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xx市民防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某市民防办公室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篇四
XX市民防办公室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用车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臵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 1 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制平稳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确保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向和原则,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总体目标
市民防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年。。月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市民防办机关。民防办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参公单位,其公务用车制度待中央、省、市出台改革政策后另行实施。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一律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民防办现有编制。。名,其中行政。。名,工勤人员。。名。目前实际在编人员。。人,其中正局级。。人、副局级。。人,处级。。人、副处级。。人,科级(含副科级)。。人,科员及以下。。人(含工勤人员。。人),符合参改条件。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我办涉及改革车辆。。辆。
(二)改革方式
2 1.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到。。。。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3、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臵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4、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市民防办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局级每人每月15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并制定相关规定。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5、确定保留车辆范围及标准。根据《。。。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保留机要通用车范围及标准:市级直属党政机关各保留1辆(编制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不保留机要通信用车)”、“保留应急用车范围及标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3 市政协办公厅各保留5辆应急用车,其他市级党政机关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的保留1辆”的要求,市民防机关保留机要通信用车1辆、保留应急公务用车1辆。
根据《。。。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文件中“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编制按每30名离退休干部核定1辆,30人以上的按30人的递增倍数取整数核定”的要求,目前我办现有离退休干部。。。。名,应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
对市民防办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规范处臵。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封存停驶车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
机关现有各类司勤人员。。。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人。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转岗安臵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臵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分类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岗位。根据保留车辆台数,按1:1比例应配备4名司勤人员,其余人员给予妥善安臵,具体安臵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民防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为组 4 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处牵头,。。。。为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推进全办公务用车改革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推进全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处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起草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与市政府车改办的协调,完善改革配套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规定处臵好公务用车,做好公务交通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车辆费用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信息的统计,起草《。。。。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协调市编办、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等;监察处、工会负责监督改革进展情况,维护所有人员,特别是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抓好落实。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具体方法步骤为:
1、。。月。。日,成立车改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车改有关政策和讨论起草车改实施方案,部署车改任务。
2、。。月。。日,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市车改会议精神,研究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等工作。
3、。。月。。日,上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 5 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
4、。。月中旬至。。月下旬,办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处理涉改车辆违章、保险等相关事宜,进一步摸清司勤人员个人安臵意愿和研究安臵办法。
5、根据市车改办要求,适时对保留车辆加贴公务用车标识,停驶移交车辆就地封存,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月至。。月,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认真做好公务人员及司勤人员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市民防办公室 。。年。。。月。。日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篇五
附件1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主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6〕85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事来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任务、主要职责、编制数量/经营规模,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情况,人员数量及结构(包括司勤人员数量及结构);
2、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数量及结构、主要用途、管理方式、经费来源;
3事业单位/企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车辆购置及更新、运行维护费用)、司勤人员劳务支出(工资、津贴、福利等)、其他相关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
二、改革方案
1、改革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2、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替代方式;
3、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督措施; 4.事业单位/企业对不同步实施改革的下属机构/子属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办法。
附件: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 2.事业单位拟取消公务用车辆汇总统计 3.事业单位拟保留车辆汇部统计
4、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5.(集团)公司本部基本情况汇总统计 6. (集团)公司本部拟取消公务车辆汇总统计
7、(集团)公司本部拟保留车辆汇总统计表 8.(集团)公司本部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9.事业单位/企业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篇六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务车辆有关信息的登记和涉改车辆封存,制定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局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局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在20xx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人员范围:局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2、车辆范围: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二)改革方式
1、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市级财政规定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常驻地范围内(秦都、渭城行政区,咸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区域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在常驻地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局秘书科负责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三)交通补贴发放程序及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其标准为: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四)留用公务车辆管理。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其他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规范管理。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推荐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截止20xx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xx年8月1日起算。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上报审批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2、全面动员,组织实施阶段(7月13日―7月15日)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3、检查验收,上报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纪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调研员王义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篇七
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费用畸高、公车私用、效率低下、超标准超编制配备、驾驶员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本文拟就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案作一探讨。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
公务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参照了前苏联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级别和干部编制配备公车。在战争年代只有团以上干部才可以骑马,建国之后逐步改用吉普和小汽车。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解放初期的供给制。1979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1年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配备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暂行办法》,1983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作了相应规定。1984年以后对公务用车配备有所放松,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竞相购买公车。为了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1999年中办和国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二)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基本内容
为了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攀比的倾向,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
1、公务车数量配备标准
根据现行中央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专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关工作用车三类。工作用车与专车的区别在于,工作用车不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或某一工作人员所使用,由机关统一调配,而专车则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所使用。专车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才能配备。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机构领导职数实行定编管理。机关工作用车,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根据《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及编制管理规定》:厅局级干部工作用车,按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每2—3人1辆的标准配备;机关工作用车,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按每20人1辆配备。目前,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尚没有明确的数量配备标准。经控办审批的,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数量配备标准一般不会超过省级机关。
另外《浙江省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及管理规定》还对公务车的资金来源加以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款购买小汽车,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也不得购买小汽车。
2、公务用车档次配备标准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3、公务用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使用专车,副省部级领导干部由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其他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用车则应由机关统一调配。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及下属单位借车、换车或接受下属单位的赠车。
公务车应用于公务活动。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均不得用公务用车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一律按规定收费。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专车使用登记和因私收费制度。
4、我市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和现状
近年来,我市对公务车制定了一些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养护、使用方面的管理。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控制审批制度。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车采购、车辆保险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江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产行定点保险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费财务不予报销。三是其它规定。2002年江山市财政局印发《江山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给予每行使1公里0.08元的里程补贴,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制度,严格按出车任务登记行车里程。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制,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单位可在人保公司出具的《关于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的说明》所列示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奖励。2004年中共江山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准利用职务的影响干预交通事故的处理,严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截止2005年底,我市公务用车已有 410 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 365 辆(含公检法系统 120 辆),乡镇一级政府 45 辆,平均每个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辆。
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制度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等级观念、攀比心理、监督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根据对我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年使用费用3.14万元以上,司机的工资及福利在2.05万元以上,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运营成本在5.2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2005年全年车辆运行成本为1460万元,分摊到当年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均负担4700元,当年新购公务用车30辆,购置费为692万元,全年车辆费用为2181万元,占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经常性支出23172万的9.41%,约占公用支出的三分之一。虽然随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购房支出大幅增加,经常性支出总额大幅增加,但公车费用所占比例还在提高。高昂的公务用车消费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正常公务的开展,有的甚至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而减少了我市的其他建设和社会事业经费的投入。下面是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一些费用数据,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务用车费用高的问题。
2003年—2005年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车费用统计表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年初汽车数量
241
265
280
本年购置汽车数量
32 33 30 本年购车金额合计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销数量
8 18 16 年末汽车数量
265
280
294
车辆运行费用合计
7,674,450.81 8,481,390.28 9,011,401.07 年均车辆数
253.00
272.50
287.00
每辆平均运行费用
30,333.80 31,124.37 31,398.61 驾驶员工资及福利合计
5300000 5600000 5880000 公务用车费用合计
19,746,858.20 21,124,871.28 21,808,048.07 公车费用占经常性支出比例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务用车私用现象严重。按规定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办私事,但由于公私界限难以区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极为普遍。社会上广为流传着“三个1/3”: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这句话也正是反映了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是很普遍的。在我市,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公车用作婚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相关制度也难以遏止。笔者认为公车私用不是占小便宜的简单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一方面,有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我市公务用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在1.5-2.5万元之间(不含车辆折旧)。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左右。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单位由于缺乏公车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虽有规定却执行不力,也存在车辆修理费用、燃油费用畸高等现象。再一方面,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借口无车辆或车辆不足,租车使用的,据2005年统计,涉及16个单位,其费用高达42万余元。最后是车辆行驶里程不同,高的全年驾驶近六万公里,低的却不足 一万公里,这里虽有出差长短途的区别,但利用程度利用效率高低不同,存在浪费却是事实。
四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有些部门的领导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把公务用车看成是一种“待遇”,是“地位”与“权利”的象征。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有些部门不管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购买能力,都要购车。一是超编制配备。政府不批有的就以下属企业或单位的购车,到目前为止,产权属于其它单位,却由自身交纳相关车辆费用的据不完全统计有 11辆。二是超标准配备。将超过政府采购价车价款以装修或其它费用开具。三是超豪华装修。由于对车辆装修缺乏明确的规定,个别单位车辆装修费用很高。
五是驾驶员管理混乱。目前我市机关驾驶员主要有正式在编的机关工人、招聘合同工,但大多数为临时工身份,由于用人权在各单位,全市缺乏相应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招聘、使用、待遇等各单位参关差不齐。经不完全调查,有的单位驾驶员享受正式干部一样的待遇,有的月工资仅为600元,并且没有参加各类保险。这就导致了驾驶员素质不一,流动性大,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使用也缺乏责任感,也很容易产生公车私用、费用畸高等现象。
三、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弊端,破坏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我省杭州、义乌等地也启动车改试点。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的地方,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或适当安置。干部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二)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务用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务用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破释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货币化、市场化两种方案中,实际上都是货币赎买现行公务用车的制度。货币化方案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公务用车费用。所谓的市场化方式,则以费用包干方式让公务员从政府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上获取公务用车,并以包干费用节约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的方式鼓励公务员少用车。
从两种方案的改革实践来看,两种方案都在初期有效降低了公车费用,但是还存在很多争议,一是货币化方式公车补贴标准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因为一般只是考虑到领导级别或地区差距,但很难细化到岗位,补贴难以平衡,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低效率,也容易导致公车费用反弹。二是市场化方式可能促使公务员减少公务次数来节约包干费用,以获得节约奖励,或者以公务员节约的包干费用用于私事上。三是一次性处理公车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一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通过内部认购和公开拍卖两种方法来解决。若采取优惠认购的方式,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另外,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方案还面临着另外三个难题。一是难在现有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处理上。现在机关的驾驶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类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类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对于临时工、合同工可以采取辞退或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办法解决。如何安置前两类人员,特别是在短期内大批量地安置好这些有正式编制的驾驶人员绝非易事。二是难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由于现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的多重标准和公务用车自身的不确定性,要给每个公务人员确定出一个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廉政勤政的货币补助(或包干费用)额度很难。三是财政和社会的承受力也是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目前车改的补贴标准动辄每月两三千元,比公务员的工资还高,远远超过财政和社会承受力。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应该说不是一种改革方案,而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贯要求。公车增加(更新)过快,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从理论上说都可以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思想观念和权力构成没有实质性变化,公车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仅仅靠制度来解决公务用车中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缺的是执行。如中央规定因私用公务用车要收费,但公务用车几乎是有2/3用于私事上,但从来没有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而交纳了用车费,也没有人去关注因私用车是否收了费。强化管理的核心在制度,执行制度的关键在领导,而现在许多单位的公车主要是为领导干部服务的,有的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个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在这种体制下,依靠领导干部的所谓自觉性采解决他们自身或身边存在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不改革现行公务用车的体制机制,仅仅局限在管理层面上做文章,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管一时而难管长远。
综上所述,货币化、市场化方案实行的补贴政策,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另一种方式,是以包干费用的方式代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但过高的补贴标准不符合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也不符合公务用车仅仅是以车代步工具的理念。经过各地车改实践后,发现群众对这种改革方式并不认可,认为是公务用车的另一种腐败。因此浙江省于2005年3月叫停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则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深化,难以摆脱“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管理上的窠臼。从上述矛盾可以看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改革,没有一定的决心,没有一定的牺牲精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五、面对车改我市应当如何接轨
在目前车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市应当静观其变,同时采取积极的对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公车运行效率。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务用车改革做好准备。
1、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车辆购置行为。
细化车辆费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车辆费用的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规程,对以下属单位名义购置和上级部门统一购置的车辆也应报财政备案。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增长。
2、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的车辆档案制度,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维修状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实行单车管理,有条件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实时查询。二是对所有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醒目的标志,便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制定具体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程序,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四是恢复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将车辆装修和用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实行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即在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下,按各种具体车型和状况,按行驶公里定额包干招标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补贴等各种费用。一是根据车辆型号、状况、性能,使用年限、耗油率等指标确定公里费用定额。二是取消驾驶员各种出车待遇。三是按车辆定额实行节约奖励。
4、制定全市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是统一驾驶员的招考和调剂。保证驾驶员数量的合理性和人员流动的稳定性,保证驾驶员的质量。二是引入奖惩机制,加强驾驶员考核。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视同一般干部考核,应根据其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5、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在保留基本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各单位按每车每年定额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自留。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可有效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并为转入市场化运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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