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方案【新版多篇】范文

(作者:shenma时间:2023-07-18 1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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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方案【新版多篇】

资助工作方案 篇一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xx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xx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5、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6、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7、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8月13日——19日):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8月22日前):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扬子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资助工作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xx】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资助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x教助函〔20xx〕x号)以及我校实际,为切实关心和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育人,将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百千万”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户走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工作。

二、走访对象

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以及20xx年已被我校录取并经媒体报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是20xx-20xx学年未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单亲家庭、孤残家庭、学业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等。

各学院走访人数不少于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总数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1),其中实地走访各学院不少于人。

三、走访形式

(一)实地走访

学院要结合校领导慰问暑期社会实践队、招生宣传以及就业市场拓展等活动统筹安排,确定走访路线。根据走访对象分布情况,学院之间可以联合组队,可以选择到受助学生家中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受助及建档立卡学生等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

暑假前、开学初,各学院可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参加座谈会学生要涵盖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及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参会人数不低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

(三)受助回访

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快捷、实用的原则,可通过电话、信函等传统方式和微信、QQ等新媒体方式回访学生家长,表达关心和问候,回访人数不少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2%。

四、走访任务

(一)宣传国家、学校资助政策;

(二)调研对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地方政府对该家庭的帮扶情况;

(四)反馈当前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五)资助走访对象及家庭。

五、走访经费

(一)学校慰问金按各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总人数%比例乘以每人400元标准进行下拨,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实地走访慰问;

(二)各学院可根据走访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学生家庭实际确定慰问标准。

六、走访安排

(一)制定走访方案(6月0日前):学院研究、制定走访方案,确定走访对象,并于6月0日(周五)17:00前将走访安排表(附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走访(9月0日前):各学院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实地入户走访,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可以辅以开展座谈会、信函、电话等形式的回访;

(三)撰写回访总结(10月1日前):各学院要对回访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1日(周五)17:00前将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xszzgz校内邮箱,纸质版(学院盖)送至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07室。

七、走访要求

(一)精心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走访方案,精心设计入户走访路线,注意走访中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严肃纪律。各学院在组织走访中要做到节俭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机走访景点,坚决杜绝接受家长宴请、接受家长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实物或委托家长办事、向家长做不利于学生成长的任何承诺等。

(三)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对走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确保精准资助。同时,还要将走访工作与学生资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诚信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各种形式的走访及补助经费的发放原则上要在九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考核表彰。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走访活动,走访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将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

资助工作方案 篇四

xxxx年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赢突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落细,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

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保障以建档立卡学生为重点的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是当前全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育资助工作职责、不断规范资助过程,做到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二、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学校应对在本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包含建档立卡和一般贫困在内的所有贫困学生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逐一认定。要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全部纳入贫困学生库。

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或未脱贫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户学生、脱贫监测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xx21、xx21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各校(园)在认定时要强化和村委会的协作,按程序规范开展认定,认定结果必须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各校(园)要及时联系村委会,进行调查处置,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符合实际。

每学期资助开始前,各校(园)要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核查,凡应资助而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要提前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开展补充认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后,方可接受资助。

三、加强对资助对象的核查,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无遗漏。

各校(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加强对特殊情况的研判,确保本校所有应资助的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校(园)要收集完所有外县籍建档立卡学生的镇级(或村级)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对于无法及时提供证明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和户籍地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脱贫办联系确认,并收集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的电子照片存档。

2义务段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免于就读四类贫困残疾学生均属于在校生。各校要对在校残疾学生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资助政策把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纳入资助名单并进行资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3对于初三提前进入中职学习等原因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籍所在学校应将其纳入本校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4每学期资助名单确定后,各级自查、检查、反馈中发现或指出的应落实资助而实际未落实资助的学生,由各相关校(园)负责整改并发放资助。资助结果须在资助金发放后三日内按资助发放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

及时兑付抵扣代金券(餐券),确保资助全部落实各校(园)要加强对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金到帐后,要及时按要求发放。使用代金券(餐券)抵扣生活费的,要在资助金发放之日起,逐月抵扣。每月抵扣情况,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幼儿园)要逐人核查资助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若发现本学期不能抵扣使用完,学校(幼儿园)要对剩余部分资助金抵扣使用制定措施,确保在下一学期资助金发放前全部抵扣兑付到位。县局将加强检查,对因管理不规范、抵扣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资助宣传和告知。

确保受资助家庭准确掌握资助政策和享受情况各校(园)要常态化将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利用开学、家访、家长会等时机,组织教师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解答家长关心的教育资助热点问题,帮助家长及学生全面掌握教育资助政策,主动配合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各校在开展县外就读贫困学生资助落实情况摸排时,要及时收集资助明白卡、告知书、家长证明、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归类备查。资助发放和抵扣代金券(餐券)时,要书面告知家长,并由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家长签字后的告知书,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学校存档。

六、加强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助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各校(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期末要集中对本校资助工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归档,并按档案建设要求建立目录,集中胶装,完善档案盒横签、侧签后装盒入柜存放。5月10日前,各校(园)要组织对本校xx21年以来资助档案进行整理,确保从xx21年起至今所有资助档案纸质档和电子档一一对应,保存完整,数据准确,无遗漏。

资助工作方案 篇五

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连续六年开展“感恩季”系列活动,在推进资助化建设,强化资助育人功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已经形成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品牌载体。为更好地培养受助学生诚信感恩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全省高校20xx年“感恩季”系列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感恩、成才

二、活动内容

1、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

2、资助微电影征集活动;

艺术作品征集展卖活动;

4、“感恩·奉献”征比赛活动;

其他相关活动。

三、活动实施

1、4月至6月,组织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4月至月,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宣传活动;6月,在浙江学生资助网举行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竞赛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组织奖若干名。

2、4月至6月,组织资助微电影征集活动。微电影包括资助公益广告和资助宣传、故事片。6月1日前,各高校组织学生开展资助微电影创作活动,并选报优秀的微电影;6月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中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在浙江学生资助网和相关媒体展播。

3、4月至7月,组织学生艺术作品征集展卖活动。6月20日前,各高校选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作的书画、陶瓷、雕塑等艺术作品;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并组织所有入围作品的展卖活动。展卖所得80%用于资助原作者,20%集中统筹用于资助其他困难学生。

4、4月至7月,组织“感恩·奉献”征活动。7月10日前,各高校组织征活动,并选送优秀征;7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篇,获奖征将编印成册。

5、4月至7月,各高校在积极发动、组织学生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活动同时,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创新活动方式,多层面、多形式开展以“励志感恩成才”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请各高校更加重视“感恩季”系列活动的谋划、统筹和组织,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充分发挥活动在“资助育人”中的化功能,提高活动的有效性。各高校要特别注意总结本校感恩季活动成果,并注意收集活动图片,在9月底前以电子稿形式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孙立,联系电话:xx

资助工作方案 篇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

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资助工作方案 篇七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x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x委发〔20xx〕xx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就读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20xx-20xx学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中职学校学生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按批准招生计划招生,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学制两年以上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xx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

高职院校学生是指在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中(以下简称高校)接受专科层次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减免学费的基础上,按照现资助程序,优先资助助学金20xx元,资助住宿费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职院校,按照各校的助学金评审程序和办法,优先资助助学金3000元。

市内学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在全市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外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由市扶贫办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学生只享受一次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本标准适用于20xx年,20xx年及以后建卡贫困户就读职业院校的`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三、资助方法

市内在校就读中职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市内高校接受高职教育学生资助由所在高校实施。

在市外就读中职、高职学生由学生本人在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由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依据其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后报市扶贫办终审。资助资金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扶贫部门及时资助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扶贫办、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和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市内、外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精准扶贫、到人到户的惠民政策,涉及到贫困家庭的切身利益,市里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底组织抽查考核。

(三)各区县扶贫办、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和各高校要在20xx年12月前完成资助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含主要做法、资金使用等)报送市级对应部门,市扶贫办12月底汇总情况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x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财政局

20xx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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