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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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篇一
(一) 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篇二
省教育厅: 025-83335142
省司法厅: 025-83591193
省民政厅: 025-83590532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考务咨询电话: 025-83236085
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2日
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篇三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5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部分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63名,其中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3名。培养试点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1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1名。
(二) 本科班(62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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