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法新思维(多篇)范文

(作者:数据大全时间:2023-07-22 09: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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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法新思维(多篇)

英语语法新思维:结构形式与意义用法 篇一

笔者在上文中强调,应该把语法当作思维规律来理解,而不应该当作规则来死记。那么,如何才能把“死规则”转化为“活思维”呢?这就需要搞清楚学习语法规则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我们知道,词汇除了有发音外,还包括形式(即单词的拼写形式)、意义(即单词的含义)和用法(即单词的用法)。语法也有形式(form)、意义(meaning)和用法(usage)这三方面:

形式:某个语法结构是怎样构成的。比如“现在完成进行时”的构成形式是have been doing。这是使用语法规则的起点,即首先要做到能够准确地构造某个语法结构,这是语法结构的准确性问题。

意义:某个语法结构表达什么意义。比如“现在完成进行时”可以表示“一个活动从过去一直延续到现在说话时刻”这样的含义,这就是现在完成时态这一结构所具备的语法意义。由此我们看到,特定意义一般是对应于特定结构形式的,或者说,特定的结构形式能够表达特定的意义(Particular forms will express their particular meanings)。这是关于语法结构的表意性问题。对于一个句子,它的含义不仅仅是来自于句中所使用的词汇的含义,而是还有来自于其中特定语法结构所含有的语法意义。

用法:关于何时/为什么使用某一语法结构的问题。这与在实际交流中的语境有关系,即在什么样的语境中,采用何种语法结构来表达特定的意义才合适,这是有关语法结构的合适性问题。意义和用法是密切相关的,有时难以严格界定。

某一特定的语法结构的形式、意义和用法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图示如下:

用一句话来概括三者间的关系就是:英语学习者要能够准确地、有意义地、恰当地去运用英语语言结构。做到这一点,才能够真正灵活使用语法规则,并进而在思维高度上来使用英语。

现在我首先来举例说明形式与意义的关系。比如下面这句话:

1 I have been coming to Beijing for fourteen years.

该如何理解其含义呢?看完这句话,对于它的意思,相信有读者第一反应是:

2 我来北京有14年了。

这样理解其实是错误的。还有人竟然这样曲解:“我到北京一路上走了14年”。相信本书读者都应该认识上句中的每一个单词,并且对其中的语法结构have been coming都知道是“现在完成进行时态”,尽管如此,但依然不知道这句话真正所要表达的意义是:

3 在过去这14年当中,我常常来北京。

这就是说,在14年期间,我多次“重复”来北京,而不是一直在北京住了14年(详见本套书“中级”6.5.1小节所给出的解释)。由此可见,知道语法结构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懂得语法结构的意义。

其实,这里的have been coming在英文里表示的是一个重复的活动,具体来说:用短暂动词(如come)的完成进行时(如have been coming)来表示到目前为止的一段时间内重复发生的动作。

下面我把这个句子稍加改动,说成:

4 I have been coming to Beijing fourteen times.①

显然这里说话人是想表达“我来北京有十四次了”这样的意思。这样对吗?这也不对。为什么?因为现在完成进行时态在表示重复活动时,不能说明具体的次数,比如这里的“十四次”(详见本套书“中级”6.6.1小节所给出的解释)。这就属于知道have been coming形式(现在完成进行时态)和意义(表示重复活动),但并没有真正掌握其用法,即不知道如何恰当地使用完成进行时态来表达重复意义。由此可见,知道语法结构的正确构造形式以及所能表达的意义,也并不一定就保证能够正确使用。

传统语法书和语法教学往往只强调结构形式,告诉学生如何构造出形式正确的英语句子;老师上课列举的例句,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学生重点掌握句子构造的形式,很少把例句的真正意义及其所使用的语境交待给学生,因而学生对这些句子不知道该如何恰当地使用。这样就致使学生学到的只是一些句子“标本”,是毫无生命的死句子,而不是鲜活的交际语言。

《英语语法新思维》与一些传统语法书的一个主要不同点,就是始终坚持从交际的角度去看待语法,认识到语法不单是一个形式(句法学)问题,还包括在合适的语言环境(语用学)来表达某种意义(语义学)。因而在举例讲解某个语法结构时,笔者不仅要告诉读者如何在形式上达到准确性,同时也要帮助读者做到恰当地运用该语法结构,把握其意义。

英语语法新思维:句子与语境 篇二

笔者在上文谈到了语法结构的形式、意义和用法的问题。其中用法问题往往与语言环境密切相关。我们知道,在真实的语言交际过程中,任何一个句子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一个赖以生存的语境。甚至有时候,语境决定了一个句子真正要表达的意思(这是语用学研究的范畴)。比如下面这个电影对白发生在一位父亲与自己女儿的男朋友之间:

5 Father: Do you drink?

Young Man: No, thanks, I'm cool.

Father: I'm not offering; I'm asking IF you drink. Do you think I'd offer alcohol to teenage drivers taking my daughter out?

这位父亲问他女儿的男朋友(其正准备开车带他女儿出门):Do you drink? 他真正的意思是问这个年轻男子是否有饮酒的习惯,即是在询问情况,而不是问他现在想不想喝酒,即不是在提议。这就是语境对于句子意思的重要影响。

再比如对于That was fun这个句子,我们知道它的语法结构形式——一般过去时态(was),以及它的意思——“这很好玩”或“这很有趣”,但不一定知道该句在什么样的场合使用才正确、恰当。我们来看下面这个对话——一对男女在公园里学习滚轴溜冰:

6 Ted: Where did you learn to Rollerblade?

Anna: Here in the park. This is only my second time.

Ted: Well, it's my first time. Can you give me some lessons?

Anna: Sure. Just follow me.

(After a while)

Ted: Hey, that was fun. Thanks for the lesson!

这里我们看到,that was fun被用在了溜冰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此时要说成that is fun,详见本套书“初级”7.4.8小节所给出的解释)。我估计,在上面这个对话语境中,大多数国人可能会说that is fun。由此我们看到,如果不是提供这样完整的对话语境,读者就很难真正会恰当使用that was fun。从更一般意义上来说,当一个句子脱离了它赖以生存的语境背景,这个句子就像一个句子“标本”,失去了鲜活的生命。打个形象的比喻来说,脱离语境的句子,如同鸟的标本,没有了生命;融入语境的句子,才是自由飞翔的小鸟。

所以,在学习语法规则时,我们不仅要能够构造出结构形式正确、能够表达意义的句子,更要关注这个句子所能使用的语境。传统的语法书和语法教学在这方面做得相当不够,他们提供例句主要是为解释某条语法规则服务的,而句子背后的使用语境没有展现给学生。规则下面罗列的例句都是僵化的、脱离了语境的死文字,像一具“木乃伊”一样没了生命。致使学生学到的只是一些句子“标本”,而不是鲜活的交际语言。另一方面,学生在学或老师在教语法规则时,往往都是一些死板教条的规则,而不探讨规则背后的思维规律。这就造成为什么中国学生学习语法但在交际中却不会运用。

《英语语法新思维》始终坚持从交际的角度去看待语法,在具体的语境中考查语法规则的使用,通过语篇、语境驾驭语法来达到十分具体的交际目的。基于这个认识,在本套书中,我们不是在设定英语“应该”怎样说(what learners should say),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去分析、解释为什么英语本族语者要“这样”说(what native speakers of English actually do say and why)。在讲解某个语法规则时,我们不仅要告诉读者这个语法规则是什么,还要告诉读者这个规则背后的为什么以及如何使用这个规则;在举例时,不仅把句子的含义通过中文译文来告诉读者,还通过“妙语点睛”来向读者展现这个句子所使用的语境,或者是通过给出对话或短文

来为例句提供一个完整的语境,这样就使得读者能够充分理解所学到的每个例句在具体交际中的使用。

英语语法新思维:死规则与活思维 篇三

说到“语法”,最容易让人联想到的恐怕要属“规则”了,于是我们很容易在二者之间划上等号:

语法=规则

既然是规则,进而就会想到要严格遵守。这就容易让人产生如下误解:

第一,误认为语法先于语言。认为语法是由语法专家事先确定并要求人们去遵循的。这就相当于把“语法”当成“法律”,认为专门制定出来语法规则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言语行为的。传统语法书也加强了人们这种错误印象。因为它们往往是先列出一些规则,然后再针对这些规则给出相应的例句,告诉读者,按照规则这么造句才是对的。久而久之,让人产生错觉:以为是先有一套语法规则、教条,然后必须按照这些规则才能制造出具体句子。《英语语法新思维》要告诉读者:事实恰恰相反,语法是源自语言,是先有语言,然后再从大量的语言实践中总结出人们在使用这种语言时所遵循的一般思维规律或表达倾向,即所谓的规则。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就是:世上本没有语法规则,说的人多了便成了规则。所以,语法规则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清规戒律或天规,而是对人们的思维规律或语言表达习惯的归纳和总结。

第二,把语法规则当作一成不变的公式。把语法当作规则来遵守,这就容易让人们把语法规则当作一成不变的公式,学习语法就如同学习数学公式一样,死记一些“公式”般的规则,因而把英语学得非常死板。我们知道,数学公式往往都是来自于某些“公理”、“定理”,是比较确定的、不变的。但是,语言是灵活多变的,同时又具有规律性。语法规则就是对这些规律性的语言现象进行归纳和总结,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语言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语法规则”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的规则,是为了方便语言初学者的学习。因此,语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式”,也不是非此即彼、黑白分明的,而是存在很多“模糊区域”或“灰色地带”,因而总有“例外”存在。所以,语法规则不是绝对的,不是“死”规则。

第三,把语法规则当成随意的公式。语法规则常常似乎表现为随意的公式。比如,对于冠词的用法,一般语法书上会有这样一条规则:“第一次提到的单数可数名词前面用不定冠词a或an,这一名词再次出现则要用定冠词the”。传统语法书上往往只是给出这样的规则,但不解释为什么会这样选择冠词(详见本套书“初级”2.5.2小节所给出的解释)。这样一来,英语学习者很容易误认为语法规则是随意的、专断的,没有什么道理可言的,因而容易死记规则,而忽略了规则背后的合乎情理的思维规律。《英语语法新思维》要告诉读者:很多看似随意的规则,其背后都有共同的思维规律。因此,学语法重在理解规则背后的合乎情理的思维,而不能“死记”规则。

由于以上种种误解,导致国人和老外(native speakers of English)在使用英语方面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我们记住了英语语法规则却没有英语思维,而老外是在用英语思维,尽管他们不懂语法规则。我们学的语法规则都用来对付英语考试的选择题了,而没有真正懂得规则背后的英语思维。我们往往只是僵化地牢记一些规则,然后简单地用这些规则来辨别一个句子“符合”与“不符合”自己牢记的规则,而不去关注句子所使用的语境。这样一来我们学到的只是一个“虚构”的英文句子,而不能把所学到的句子活用到真实的英语交际中。这就造成学英语与现实生活中的语言交际脱节。在说英语时,我们往往扮演的是“第三者”的角色,说出一些无关自己痛痒的句子,并没有融入英语思维去说英语。只有掌握了灵活的英语思维,我们才能如身临其境般地“言传心声”,否则只能是有口无心式地“鹦鹉学舌”或“言不由衷”。

《英语语法新思维》要告诉读者:语法是对语言表达习惯的归纳,总结出来的规律是为了对语言学习者正确引导,而不是严格限定;语法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死”规则;学习语法不能“死记”规则,而要理解规则背后的思维。不能把“语法规则”看成是捆住自己英语手脚的“死规则”,而应该把它们当作是引导和帮助我们正确使用英语的“活思维”。简言之,语法不是“死规则”,而是“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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