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方法(通用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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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系数 篇一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应在计算基数的基础上再打一个折扣,以公平对待不同连续工龄的员工。
连续病假六个月内(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病假超六个月(疾病救济费)
不满2年
2-4年
4-6年
6-8年
8年以上
不满1年
1-3年
3年以上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注:“不满”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如不满2年,不包含2年;2-4年,包含2年但不包含4年。
本案中,王某工龄为3年,病假系数为:70%。
病假天数 篇二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王某请假日期5月1日-15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2、3、9、10日为休息日,故王某实际病假时间为:10天。
【答案】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计算基数*病假系数/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
故,王某病假10天的工资应为:5000元*70%*70%/21日*10日=1166.7元。
计算基数 篇三
一般认为,病假工资是企业给予员工因病休假期间的特殊福利待遇,不应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计发。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计算基数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1)如劳动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来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资(该正常出勤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即可获得的'可预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入)×70%的标准;
(2)双方未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资×70%的标准来确定;
(3)以上原则确定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未约定计算基数,应按王某月工资的70%,计:5000*70%=3500
当月计薪日 篇四
计薪日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节假日,之所以了解当月计薪日,目的是为了计算病假期间的日平均工资。经查询日历表可知,当月计薪日为: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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