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督查工作方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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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具体措施 篇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全乡扫黑除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基础常识,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形成“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二是公布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公布举报办法,鼓励群众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实行奖励机制。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遏制黑恶犯罪。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持续发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全乡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 篇二
为切实做好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通过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确保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做好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问题线索,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涉及建设领域有关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对反映整改落实情况的资料进行再收集、再整理,并对落实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加强研究、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迎检机构
(一)成立县住建局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局属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落实迎检准备和问题整改工作。组长: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村镇局局长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党委委员、局办公室主任成员:城建办主任罗文规划股股长镇局副局长、测绘所所长城建股股长住保股股长建管股股长站站长公房所所长村镇局综合股股长建管股副股长水务集团供排水公司总经理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长建管股工作人员(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联络员,总牵头迎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迎检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对接我局具体督察时间和日程安排,安排组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的动员会、沟通会、情况反馈等会议,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和局属各责任单位(股室)迎检相关准备工作,收集汇总迎检资料等。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股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调整。
四、责任分工
(一)建筑工程强包强揽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责任单位:质安站(二)恶意拖欠工资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责任单位:城建办、城建股、住保股、村镇局、水务公司(三)建材垄断强买强卖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责任单位:质安站(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村镇局、质安站、城建办、水务公司(五)农房改造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村镇局(六)房产市场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交易所(七)房产中介、物业垄断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交易所、公房所(八)建筑房产金融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单位:建管股、交易所(九)工程招标违规违法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十)拆迀征收暴力威胁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征收办(十一)商砼市场垄断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建管股(十二)建筑质量监督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质安站责任单位:城建办、城建股、住保股、村镇局、水务公司(十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质安站(十四)建设领域黑恶乱行为信访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征收办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十五)违法违规规划等方面黑恶乱行为牵头责任单位:规划股(十六)督导期间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及规范性文件印发、文件收发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十七)迎检工作督查督办牵头责任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十八)迎检工作宣传报道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十九)资料归档牵头责任单位: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细职能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督导工作是压实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工作实效的有力抓手。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一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二)做好统筹协调。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统筹协调,精心准备,认真做好资料筹备、现场迎检、信访投诉处理、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三)准备迎检资料。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对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在前期已上报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做好各类迎检资料的准备,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四)抓好问题整改。对督查期间督导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所涉及股室要认真办理,做好边督边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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