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制度 部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精品多篇】范文

(作者:zhuwenying时间:2023-07-24 1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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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制度 部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精品多篇】

部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一 部门简介

文艺部本着丰富校园文化,充实我院学生生活,积极组织文艺活动,发掘校园文艺人才,并为其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为目的,协助学院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创建文学与艺术想结合的校园氛围。

二 部门职责

1、配合各部们开展文艺方面的活动。

2、举办自发性的文艺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配合院部完成学院计划内的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等);还有全院性质的大型 特色活动(如十佳、艺术节等)。

4、组织学生会内部娱乐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5、组织文娱骨干培训活动,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6、加强对文艺类社团的沟通及合作。

7、主动发现院系内文艺特长人才,为大型文艺活动及对外文艺交流做储备。

三 部门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周召开院文艺部部门例会,要求部门全体成员参加。考核采取扣分制,(每月总分为10分,1-3分为不合格,4-6分合格,7-10分优秀。)

2、每次部门例会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中要求记载会议起止时间、主持人、出席人、缺勤人(在名字后面打括号标明缺勤理由)、记录人、会议地点、会议讨论主要内容、会上各成员的发言内容(只记载第一个提出一种观点的发言,不记载重复发言)及对部门负责人的评价、任务分配(包括任务、任务反馈者及反馈时间)。

3、每次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于例会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得到批准,会前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迟到十分钟以上均视为缺勤。(缺勤2分)

4、会议期间要求严肃纪律,所有与会者要作到:

① 衣冠整齐,举止文明,不得抽烟;(2分)

② 不许大声喧哗,所有手机应调至震动或关机(2分);

③ 尊重他人,当有人发言时,不得私自交谈、讨论;(1分)

④ 作好会议笔记(请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好自己的发言记录及工作记录);(2分)

⑤ 有意见或建议可示意经主持人批准后提出;

⑥ 部门成员对所安排工作有所疑问或感觉不能胜任者,会议上当面提出,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不可敷衍了事;

⑦ 在会议中使用普通话;

⑧ 保持会议场地的清洁(由会议记录者监督)。(1分)

5、例会会议记录(包括部门会议记录及个人会议记录)作为部门成员月考核有效凭证。

(二)考核及奖惩制度

1、凡部内成员,至加入本部门次月起,参加参加学生会相应职级的月考核、学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2、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无不合格上限。

3、月考核奖惩:a月考核合格者通过每月工作考核,成为合格助理;b月考核优秀者通过每月工作考核,成为优秀助理,在日后工作分配中原则上考虑培养及给予重任锻炼;c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整改通知,两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d每月考核需将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一周例会上公布给各成员,并在部门会议记录本中备案。e每月考核在每月结束的第一周进行,并在第一周结束前反馈给303。

4、本条例由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执行,并接受部门各成员的监督,各成员在对考核奖惩有任何疑问时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会后或在当日之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

四 成员要求

常规要求:1、遵守部门规章制度;2、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值班及培训,每次会议及培训应做记录,每次下发文件及资料应保存;3、协同其他部门工作;4、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按时反馈工作进度;5、团结部门成员,主动与上级沟通。

基本要求:部门成员必须团结一致,拥护部门荣誉。积极配合,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不断完善部门建设,增大部门影响力。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如有疑问或感觉不能胜任者,必须及时提出,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工作完成质量与多少直接与考核相挂钩,要求部门成员扩展思路,积极思考,听取广大同学的心声,上交个人工作想法,为考核内容增加光彩的印记。

愿文艺部成员遵守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努力展示自我,在文艺部这个舞台上发挥自己的特长,建设和完善文艺部,为文艺部的明天做出属于自己的一份贡献。

预祝各成员开心工作!

部门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转载于:社团部门规章制度)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部门规章制度 篇三

晚点:

1、晚点时间为6:55—7:05,超过时间者以旷晚点论。

2、晚点必须要所有在校同学都签到,晚点一律采用实名制,自行签名。(针对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措施。如:保卫部、电台、巡逻队、图书馆勤工俭学、膳食部、院纪检部、计算机协会、生管部均可向学习部申请免点)如有发现代点或替点等情况。检评分数扣两分。(干部双倍、党员四倍)

3、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晚点名,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批假情况如下:病假,在校外未归、公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4、晚点补假,假单一律在一周内上交,一周以后辅导员不予批假,即使批假一律不予受理。

5、公告名单在次日贴出,不得改动,如有改动在底单。

晚自习:

1、晚自习时间为7:00—7:45,部门将随时进行复点,未到者以旷晚自习处理,晚自习作品截止至8:00,班级统一收齐后交至相应负责人处;

2、晚自习任务:钢笔一张,简笔画两张,名字座号统一写在作品背面(作品将于次周返还);粉笔须写上姓名、学号、干事将于7:30分前去登记;

3、晚自习未完成任务的同学,经系部研究决定,按旷课处理,一次扣3分;

4、晚自习未完成任务的同学,请于次日补交该份作品并写上补交作品日期;晚自习期间,无论是否请假,请与隔天上交一份晚自习作品及晚自习假单;

5、如果对晚自习各项小辅导员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实训部。

6、如部门有举办活动或比赛,并且需要大量人员参加,必须事先向老师请示,是否暂停当晚晚自习;如果事先未将批示假单交与学习部,当晚晚自习照常,如有其它情况学习部不予承担,对事后补假单的情况,一概不予受理。

7、各部门,各班级不能私自占用同学晚自习期间进行开会,选举,招新等一切与晚自习无关的事情,不能随意走动,不能到其它班级去晚自习,请各部门部长及班委加以配合;

8、除周五、周六晚无需晚自习外,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一律照常晚自习

9、晚自习外出必须告知班级学委,如若外出10分钟未归者,将以早退处理,20分钟未归者以旷课处理。

人文科学系学习部

部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四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五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六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九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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