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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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www.haoword.com》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外来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所有外来人员,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第三条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公司作业前,先在门卫处登记,由公司安全科及职能部门对外包单位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作好记录。每位外来人员要在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出入证进出公司大门及施工作业区域。出入证为一人一证,严禁转借及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外包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行为,公司有权停止作业。

第六条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更改作息时间。

第七条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第八条 外包单位在公司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施工作业人员的小车、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只能在公司统一的停车场有序停放,严禁停在施工作业区域。

第九条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固定点。

第十条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公司内使用;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防雨、防漏措施。

第十一条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的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我公司安排专职电工来接通专用电源,不得自行其事。

第十二条 严禁非焊工从事动火、焊接作业;动火用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十三条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作业时,须按本公司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等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本公司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六条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发生事故。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通则》,在禁火区内严禁吸烟,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第十九条 因外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发生事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及其后果,全部由外包单位负责。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维护我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我厂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我厂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我厂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我厂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进入维修作业区、财务室必须有我我厂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我厂。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我厂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车辆)进入校内,特制定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如下:

1、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登记,经电话联系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以及寻访之人没有在学校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课间离校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课间离校卡存档备查。

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老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并登记后准予进入。寻访的老师没有在学校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5、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学校门房等候,不允许到学生班级找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6、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7、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试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8、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0、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学校保卫人员应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同时应注意引导大门两边的车辆停在指定地点,不能堵塞大门等疏散通道。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八

1、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2、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3、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4、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对物料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行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6、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7、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8、《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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