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的个人廉政须练好“三种功”范文
党员干部的个人廉政须练好“三种功”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毛泽东同志早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就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醒我们不要被敌人的腐朽思想所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两个务必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影响和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告诫全党: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高度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改变面貌’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胡锦涛同志曾多次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党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主席更是将党风的廉政教育推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
一、首先要练好思想上的内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党员干部只有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构建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前段时间,按照区纪委的安排,我们大家一起观看了多部廉政警示教育片,借助教育片鲜活生动的事迹,暴露出了贪污腐化的反面典型,使我们的心灵受到一次震撼和教育,很多同志也写了观后感。我认为这样的活动非常必要,对我们党员干部练好思想上的内功非常有意义。我认为在思想上:
一要看境界。思想防线牢不牢,要看思想境界高不高。境界是一种修养,一种情操,它来源于坚持不懈的学习。党员干部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当成一种人生修养,当成一种自觉追求,多一些学习思考,多一些调查研究,不因条件变好、地位升高、权力增大、事务繁杂而疏懒学习、放弃学习,才能不断夯实廉政思想基础。要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先进理论;要贴近实际,大力吸取优秀廉政思想内涵。当前很多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放松学习。
二要克欲望。古人云: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欲望是人最大的敌人。党员干部也有七情六欲。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经受的诱惑也越来越大,思想的杂质往往会越来越多,一些党员干部也因此经不起糖衣炮弹攻击而翻身落马。党员干部的情趣爱好,是时风的向标,世风的源头。党员干部相当于一个公众人物,他的情趣爱好是其生活作风的反映,往往影响社会的价值取向。开好的风气不易,但开坏的先河,就会有人趋之若鹜,这是人容易走向堕落的天性决定的。
三要防微杜渐。微就是小。态度决定一切,能否把自己打造成腐败的绝缘体,取决于对小事、小节的思想态度。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小节一松,大节难保。温家宝总理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讲,形势稍好,尤须兢慎。这是在告诫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头脑冷静,特别是在好的形势下,更要小心谨慎,时刻做到慎思、慎微、慎言、慎始。
党员干部要慎思。党员干部高位、高危,必须常思自己的身份,深思自己的身份,慎思自己的身份,时刻想到自己是党员干部,必须要有良好的品质,要想事、干事,不要混事、误事,更不能整事、乱事;要求奉献,不求索取。慎思就要经常给心灵洗尘。
党员干部要慎微。也就是说,要慎小事、拘小节。小事小节是党员干部个人品德的反映,也是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面镜子。群众、职工正是通过那些发生在我们党员干部身上的小事小节,例如是否大吃大喝、公物私用、收受礼物等等,来评价我们党员干部的。
党员干部要慎言。坚持说实话、真话、有意义的话,说有利于团结的话、鼓劲的话、顺气的话,而不说假话、官话、荒唐话和无原则、低品位的话。说话要注意身份、场合、时机,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绝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更不能说有损于党的形象、有悖于党的政策、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话。
党员干部要慎始。也就是说,要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要有守住廉洁自律的“防功”
时代不同,廉政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在现代社会要求党员干部一尘不染,已不合时宜。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必须严格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员干部由量变走向质变的“临界点”,是廉洁自律的底线。一旦冲破,损害的则是党的凝聚力、政府的执行力和民众的向心力,自己则滑向堕落的深渊。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坚守这条底线,不滥权、不贪财。
一是用权而不滥权,防止政治上“失道”。对于每位党员干部来说,职务和权力意味着什么?不是名誉,不是地位,不是利益,而是一种责任,权利越大,责任也越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禁以权乱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时刻牢记身份和责任,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都不越法律的底线。如果把权力当作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只顾谋取个人政治利益,最终会“失道”以致身陷囹圄,甚而“众叛亲离”。
我们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党的性质决定了所有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被私有化、商业化,决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我们党决不允许任何人抱着升官发财的目的加入到干部队伍中来,一个人如果是带着贪污腐化的念头追求官位,有了权就可以捞钱,那么做官的结果就是坐牢。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必须要干净干事,真心诚意地为党和人民工作,决不能把手中的权利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是谋利而不贪财,警惕经济上“失足”。党员干部要以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为基本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心系群众,把最大多数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决策、办事的根本依据,自觉做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忠实代表。金钱是一柄双刃剑,过分看重,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坚持“富贵不能淫”的谋利取向,不贪不占不索不要,赚钱不越轨、有钱不奢侈。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的理论,为官一任,贪财贪物,敛富一方,结果贪小失大,亡身破家,教训实为深刻。
三、要有划清公与私的“硬功”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首先要做到公私分明,大公无私。可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因为“情感资本”而不自觉地混淆公私,逾越公私界线,无形中埋下腐败的“导火索”;更有一些掌握了丰富公共资源的领导干部,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感情关系”攻破廉政的堡垒,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追悔莫及。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刑前忏悔说:“是那帮朋友害了我啊!”。因此,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个人的情感,划清公私界线。
一要正确对待亲情。亲情因素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影响不可忽视。每一名干部都有亲情,这是人之常情。但亲情再深亦应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一个领导干部只要他手中有权,他及其家人都存在着拒腐防变的考验。当别有用心的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正面进攻不奏效时,就可能迂回从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身上寻找突破口。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把握好亲情与原则的关系,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要加强教育,使他们树立普通人的心态和作风,不揩公家的油,不耍特权,不沾自己的光。要管好他们的手、嘴和腿,防止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影响谋私利。
二要正确对待友情。党员领导干部同样需要友情,但对待友情须谨慎,防止被人钻空子。交了好的朋友,可以互相促进、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交了坏的朋友,则无异于“引狼入室”。有的干部重个人感情,重朋友关系,重江湖义气,在他们眼里,原则要服从义气,却不知有多少人被“朋友”送进牢房。毛主席曾说过,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朋友”们也不欠你的,为什么肯如此大方?仅仅是因为你们是“朋友”?你要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他们相中的是你手中的资金调拨、干部调配、工程立项等权力。
三要正确对待“恩情”。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也就是说人要知道报恩。可如今一些领导干部不感国家、组织、人民之恩,把组织之培养当作私情,将自己的提拔重用归功于某个人的“关照”。
干部一定要处理好组织之恩、人民之恩和私恩的关系,把握好公与私、情与理的尺度,把党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变成奉献党和人民事业的实际行动。
党把我们放在哪个岗位,就要在哪个岗位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真正干出成绩来。
一是要从严剖析自己。党员干部随着职务的变动,地位上升,权力增大,所听到的恭维声、赞扬声就会逐渐增多,而听到的批评声将越来越少。加上环境比较复杂,监督不够有力,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经常剖析自己,想一想自己的弱点、缺点和错误,听不得批评意见,久而久之,就会沾沾自喜,得意忘形,忘记自己了自己的职责,忘记了当初入党的誓词,最终走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要严于自律。贪婪是腐败者通向地狱之门的钥匙,自律是有志者得以自保的利闸。我们千千万万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这不仅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同样也是对自己的家庭及妻儿老小负责。如何做到自律,不同的人做法会有不同。一个人要做到自律,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人知道自己能干什么,能做什么,这很关键,是找到事业支点的必需;但更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不能干什么,不能做什么。如果不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危险随时会降临”。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我们都要清楚自己不能做什么,不能干什么,这是自律落到实处的基础。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自律可以归纳为“六个守住、六个不能”:要守住善,不能干伤害百姓的事。要守住正,不能干歪门邪道的事。要守住规,不能干违背制度的事。要守住诚,不能干背义失信的事。要守住实,不能干弄虚作假的事。要守住底,不能干错上加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