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规定范文
沭阳县东小店初级中学
校园文化阵地建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文化工作,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园文化阵地是指学校各部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政策、表达思想、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主要包括宣传栏、标语、横幅、海报、广告、广播、网络、校内刊物、电子屏幕、新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二条 校内所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禁止散布各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校纪校规的言行;严禁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报纸、刊物、图书、电视、电影、光碟等。
第三条 校园宣传阵地由学校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具体管理由各科室和相关教师负责。
第二章 宣传栏(含公告栏)的管理
第四条 校内宣传栏(含公告栏)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宣传栏采取外联科统一管理与各科室具体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外联科统一规划、宏观管理与督查指导宣传栏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由各科室、年级组使用的宣传栏,应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宣传栏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宣传栏的内容,各使用科室要严格把关,不得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以及与政治形势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无关的宣传品;宣传栏内容要定期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第六条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文字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严禁思想不健康的内容在宣传栏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公告栏之外的地方张贴信息,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并限期清除。
第三章 标语、横幅、宣传牌、海报、广告的管理
第七条 各科室、年级组需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内容报学校审批,并说明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八条 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需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海报、标语、横幅等内容、时间以及张贴、悬挂的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九条 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并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和影响校容校貌,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十条 必须注意宣传物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立即由各科室安排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损坏致使宣传品不能再发挥作用或影响校容校貌的,要马上收回。
第十一条 校内所有广告宣传品的张贴与发布,必须报学校批准,并在指定的公告栏内张贴,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招贴、灯箱、牌匾、条幅、布幔、霓虹灯、路牌以及各媒体上的广告皆为非法广告,必须立即取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