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父母谈话范本 公务员政审父母怎么谈话【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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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政审父母谈话范文(精 篇一
20__年2月,本人参加了__省公务员考试,报考了__职位,有幸以优异的成绩成为拟录用人员,现在我即将开始人生的另一段旅程,并逐步完成从事业单位到机关公务员的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和适应。为了能更好的走向工作岗位,让领导对我有更深的了解,现对自己以往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情况做如下小结。
一、学习工作方面
在大学期间,本人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以课堂所学为基础,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老师的教导、同学的帮助以及自己的努力,认真学习、打下了扎实的法学基础。
参加工作以来,围绕本职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工作上的问题,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知识;敢于吃苦、善于钻研,能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办事,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二、思想政治方面
在思想上,本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基层建设;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满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所获得的党的基本知识,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增强自身的党性原则,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学习。
三、生活作风方面
在生活作风上,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我刚刚踏出校园,步入社会。社会工作经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磨砺。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要继续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为我国法治事业发展和壮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23年公务员政审父母谈话 篇二
你们好!
首先为我的辞职申请向各位领导表示深深的歉意。
自20xx年进入特警支队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
第一,通过参与工作、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特警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第二,一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可以说,特警支队使我完成了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
我在特警支队工作期间,深刻感受到了特警支队的“队伍团结, 业务过硬”的优良作风以及“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素质,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我自20xx年进入公安队伍以来,不断认识到自身素质的薄弱,各项公安业务知识的不完善,正是这些不足是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所以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继续以全脱产形式学习深造,特提出此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的一切工作。
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
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
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
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第三,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与人交往中有很多不适,所以我觉得可能自己不能适应这个环境。
这是我辞职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此,我感谢各位领导曾经提供给我的学习机会和给予的关爱,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
在特警支队的所学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总之,在特警支队的工作是愉快的。
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
望批准!
此致
敬礼 !
辞职人:xx
20xx.x.x
2023年公务员政审父母谈话 篇三
广州市财政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广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岗位,共计5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广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穗单位和省直在穗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0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0日。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xx年12月16日9:00时起至20xx年12月30日12:00时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上传个人照片(jpg格式)和《广州市财政局20xx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3、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xx年1月3日9:00时至20xx年1月4日17:00时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如各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减少选调职位数。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四)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选调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安排将通过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局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38923211、38923207
广州市财政局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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