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考勤管理制度(精选6篇)范文

(作者:熊小凤时间:2023-08-25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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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考勤管理制度(精选6篇)

篇1:商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商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导购员基本制度

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使之走向规范化,促使各销售专柜业绩逐步提升,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上岗制度:

1、导购员必须遵守所在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由导购员自负。

2、导购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新聘导购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公司为其办理统筹。

3、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除特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提前离职外,其他作擅自离职处理。导购员离职前须做好交接等办理相关手续。

4、各导购员请假、换班须经主营业务员同意。请假、换班两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5、导购员在工作期间因提高自身素质而考取的相应证书公司不作报销。培训费、服装费由公司承担,该员工工作满12个月后予以报销。导购员一年内离职或因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而被解聘的,培训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6、各导购员叫货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

7、各导购员加强专柜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二章导购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时间:

不迟到早退,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商场规定执行。

二、形象:

上岗时必须穿着超市/商场制度上班,保持工作服整洁,发型美观大方,过肩长发须扎起,指甲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配饰,上岗时必须施淡妆。

二、纪律:

1、导购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后,公司也将进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在没有顾客时,所有导购员应该定岗定位,不与其他专柜人员扎堆聊天。

2、每天交接-班时,每班必须交流虽遇到的事宜,确定上一班同事或公司有无最新信息并负责跟进各种事项,交接内容请填写与交接本上。

3、员工不得擅自更换上班时间,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批准后,安排好替班人员后方可进行换班。

4、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3天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如果是病假必须在上班前2小时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事后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无病假单的作为普通事假处理。

5、业务员留有暂时更改导购员工作时间的权利,以配合专柜营业工作(如每月导购员理会或促销)。

6、导购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及商场上岗证,两项费用均由导购员自行承担。

四、销售:

1、每日清楚记录每一笔销售,将产品型号、数量、金额登记在日报表上。

2、尽可能留下客人正确详细的联系资料,以便日后的客户服务工作。

3、顾客要求退换货,必须及时同时业务主管确定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购员须进行赔偿。

4、导购员需保持专柜(道具、货品、柜台、灯箱、pop等)的清洁,柜内外无灰尘,玻璃上无指纹,柜台在正常使用中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有关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5、导购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正确成列道具及货品。

6、在营业过程中遇到某些顾客有过激行为,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必须先听顾客陈述再进行解释。无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与部门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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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商场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商场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商场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商场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商场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商场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商场的经营 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商场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商场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商场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商场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商场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商场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商场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商场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商场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商场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商场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商场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商场安排加班行为,由商场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篇3: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员工能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一般为两班,分为早班和中班,一个星期倒一次班,上班时间为:

星期一 ~ 星期六:早班:8:00~12:00 17:00~23:00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星期天:早班:8:00~11:00 12:30~16:30 17:30~23:30

中班:8:00~12:30 14:00~17:30 18:30~23:00

二:打卡:

1;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2;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代打卡者罚款50元。

3;员工考勤以打卡为依据。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请假、外勤、工休、打卡机出现异常情况等,当天或隔天必须经主管证实上下班时间并签名,若无主管签名事后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4;如有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5;如证实无迟到或无早退而未打卡者当天必须找主管签名,每个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视同旷工。

三:迟到:

1;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处理。

2;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

3;每月累计迟到达20分钟者不予处罚,累计超20分钟者,第21分钟起每分钟罚款2元,

四:加班:

1;除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商场业务繁忙或人员不足时则需要加班。

2;实际加班数未满0.5小时不予计算,满0.5小时以上者以每加满0.5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费以工资表中规定为基准,法定节假日为平常加班费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罚款20元。

五: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旷工一天罚款80元,法定节假日、星期天旷工罚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个班次,一个班次罚款50元)。

3;两人以上集体旷工每人每天罚款200元,情况严重商场将予以开除。

4;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商场将予以开除。

六:请假:1;因故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应提前1天书面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状况的应于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主管,事后补单;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均视为旷工;

2;请事假、病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时间、事由,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如果当天因特殊情况未能填写《请假申请单》,则事后必须补填《请假申请单》,以做为请假和结算工资的依据。

3;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100%工资。

5;请假事由必须充分、真实、不可捏造,如经调查发现请假事由不符将视为旷工处理。

6;《请假申请单》中“事由”一项必须注明请假具体事项,只填“有事”一律不准批假。

7;请长假必须在假满后准时上班,不准廷长请假时间,如在假满后不准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8;若因商场业务繁忙、人员不足或因请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实,商场有权不批准其请假,若商场不同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将视为旷工。

9;节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许请假(病假除外),如需请假者扣双倍工资。

10;每月每人请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紧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项一律不准电话请假。

12;请假须由本人向主管申请,请同事代为请假无效。

七:全勤:一个月内无迟到、无早退、无请假、无旷工者视为全勤,全勤者奖励30元/月。

八:辞职

1;由于员工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况称之为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商场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以便商场增聘人员填补其岗位空缺。

3;《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商场主管批准后生效。

4;如员工即时辞职或辞职申请未满1个月而辞职,员工应向甲方赔偿200元作为经济损失的补贴

5;辞职申请期间员工必须正常上班,勤劳工作,服从管理,不得怠工。

九:辞退、开除

如员工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商场规章制度行为者,商场予以开除处理。商场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适应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3;因商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人员多余的;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不服从商场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从转岗安排的;

6;偷窃或贪污公、私财物,有具体事、证者;

7;屡次违纪,经处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严重过失处分的;

9;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损商场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节:农历一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5月1日至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销人员:商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考勤制度,如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商场将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其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篇5: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篇6:商场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7:30-17:45

第三条: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填表,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填表。

第五条: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填表,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表。

第六条:营业人员须先到公司填表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累计3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

第八条:病,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请病,事假须提前一天报请,并安排好工作.请假理由不充足或影响公务的主管可不予准假,及不予请假。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鄞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达1次者扣发全勤奖10、、0元,达3次者扣发100%全勤奖。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双倍扣除工资,单月连续旷工3天者,按自动离职并不给于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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