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控制点检测和控制标准范文
1.目的
制定质量控制点检测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在全过程中受控。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水质检测部门对产品质量检测标准的控制。
3.职责
3.1 生产技术质量部负责制水和供水质量控制点检测标准的确定,相关部门配合。
3.2 水厂、营业所负责按照控制点检测标准执行。
4.工作内容
4.1净水工艺水质检测
4.1.1净水工艺过程水质检测
4.1.1.1净水工艺系统指原水经过投药、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五道工序净化后,达到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满足用户生活、生产的需要。
4.1.1.2为了保证水的质量,降低制水成本,必须抓住净水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管理,水质指标的检测和控制是保证水质的前提,必须使饮用水水质达到控制指标之内。
4.1.1.3根据净水工艺需要,各净水厂设立质量监测和控制点,分别为:原水、沉淀池(澄清池)、(前置)砂滤后水、后臭氧出水、炭滤后水、(后置)砂滤后水、出厂水。
4.1.1.4水厂净水工负责原水、过程水和出厂水水质的检验,出厂水水质的浑浊度、余氯、pH项目检测由在线水质仪表监测。
4.1.1.5在检测中,采用自动检测仪表和人工测定。
4.1.2原水检测
4.1.2.1原水检测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原水水质情况,积累水质资料,掌握原水变化规律,及时调整混凝药剂、消毒药剂的投加量,指导生产运行,更好地为净水工艺服务。
4.1.2.2原水检测项目及频率要求按“水厂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控制标准”。
4.1.3原水投药
4.1.3.1加氯加矾是制水过程的重要环节。对原水加氯(前加氯)和加矾,通过混凝、反应、沉淀,去除水中杂质及有害物质,达到澄清池水质控制标准。
4.1.3.2净水原材料为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液氧、高锰酸钾、石灰等。
4.1.3.3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高锰酸钾等药剂投加采用隔膜式加注泵,计量采用流量计。同时采用液位计或液位尺检测高架池稀释溶液液位。
4.1.3.4当原水的pH值小于6.5时,应投加石灰或碱液进行助凝。
4.1.4 混凝、沉淀
4.1.4.1混凝、沉淀是净水工艺关键的过程,也是保证水质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掌握水质在运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加药量,使运行过程中处于最佳状态,使水质符合净水过程水质内控标准。
4.1.4.2水质检测采用在线仪表进行连续测定及人工进行定时测定,检测项目及频率要求按“水厂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控制标准”。
4.1.5过滤(包括(前置)砂滤后水、炭滤后水、(后置)砂滤后水)
4.1.5.1经过沉淀处理后,已去除大部分悬浮颗粒,使浊度达到控制范围之内,还需要进一步通过过滤的方法去除水中部分悬浮颗粒和细菌,使滤后水浊度、余氯符合净水过程水质内控标准。
4.1.5.2水质检测采用在线仪表测定及人工进行定时测定,并记录于报表,检测项目及频率要求按“水厂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控制标准”。
4.1.6滤后加氯
4.1.6.1在滤后补充加氯,以保证出厂水符合水质内控标准。
4.1.6.2加氯加注设备采用隔膜式加注泵,计量采用流量计。
4.1.6.3出厂水
出厂水检测采用在线仪表测定及采用人工定时测定,检测项目及频率要求按“水厂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控制标准”
4.1.7净水工艺的水质检测要求
在净水工艺中,净水厂化验员是贯彻厂部检验制度的重要岗位,是把好制水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与调整的依据,要求化验员认真操作,准确记录工艺过程中检测的水质数据,及时向值班长反馈信息。
4.2管网水水质检测
4.2.1检测要求
4.2.1.1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取样点和居民经常用水点抽检。
4.2.1.2每一个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频次不少于两次。
4.2.1.3采样点和检验项目,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舟山市卫生监督局研究确定。
4.2.2管网采样点设置标准和清单
4.2.2.1 管网采样点数,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选在出厂水取样点、水质易污染点、管网末梢和管网陈旧部分等。末梢水应占采样点总数的10%。
4.3水质检测频次
4.3.1水厂净水班组检测。
4.3.1.1各水厂在实施净水工艺水处理过程控制中,班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按下表执行。
4.3.1.2 为保证水质控制目标的实现,各水厂可根据下表的控制标准结合本厂的制水生产工艺特点制定沉淀水、滤后水、后臭氧接触水、出厂水班组内控标准,但数据限值必须严于公司的控制标准。
水厂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控制标准
水样名称 | 检测项目 | 运行情况 | 检测频次 | 控制标准 |
原水 | 臭和味 | 原水正常供应 | 1次/1小时 | 现行国标 |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或水厂变更原水(包括启用大陆水)至原水状态稳定的时间段内。 | 按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频次 | |||
浑浊度 | -------- | 1次/2小时 | ||
pH值 | -------- | 1次/2小时 | 现行国标 | |
常规16项 | 除臭和味、浑浊度、pH值外 | 1次/每日 | 现行国标 | |
需矾量 | 原水更换时、浑浊度≥5NTU | 1次/每日 | / | |
回用水 | pH、锰、 氨氮、CODMn | 1、回用水正常运行期间进行水质检测。 2、pH、锰、氨氮、CODMn等为必检项目,根据原水水质检测数据波动、超标情况增加回用水检测项目。 | 1次/每日 | / |
沉淀水(澄清水) | 浑浊度 | -------- | 1次/2小时 | ≤1.0NTU |
(沉降比) | -------- | 1次/8小时 | 15—25% | |
常规16项 | 除微生物项目指标外 | 1次/每日 | 现行国标 | |
(前置)砂滤后水 | 浑浊度 | -------- | 1次/2小时 | ≤0.6NTU |
常规16项 | 除微生物项目指标外 | 1次/每日 | 现行国标 | |
炭滤后水 | 浑浊度 | -------- | 1次/2小时 | / |
常规16项 | 除微生物项目指标外 | 1次/每日 | 现行国标 | |
后置砂滤后水 | 浑浊度 | -------- | 1次/2小时 | / |
常规16项 | 除微生物项目指标外 | 1次/每日 | 现行国标 | |
后臭氧 出水 | 浑浊度 | -------- | 1次/2小时 | / |
常规16项 | 除微生物项目指标外 | 1次/每日 | 现行国标 | |
出厂水 | 浑浊度 | -------- | 1次/1小时 | 按年度生产计划 |
余氯 | -------- | 1次/1小时 | 按年度生产计划 | |
pH值 | -------- | 1次/2小时 | 按年度生产计划 | |
常规16项 | 除浑浊度、pH值外 | 1次/每日 | 现行国标 |
4.3.1.3水厂常规16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氨氮、亚硝酸盐、耗氧量、铁、锰、铝、总硬度、氯化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4.3.1.4在水质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水质情况增加检验频次和检验项目。
4.3.2 生产技术质量部水质检验
4.3.2.1生产技术质量部对公司水质实行检验和卫生监督。
4.3.2.2对管网水采样点每月至少2次常规检测,项目包括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余氯、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4.3.2.3每月一次对各水厂的原水、出厂水和管网点水样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检测项目按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表2项执行。
4.3.2.4每年两次对各水厂出厂水进行水质扩展项目检测,检测项目按GB5749-2022《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3项执行。
4.3.2.5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对作为生活饮用水主要水源的水质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的分析和评价,检测项目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4.3.2.6水质异常时的紧急性检测,频次和检验项目由水质情况而定。
5.供水质量分析的统计技术应用
5.1 规定供水质量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以适用于公司各级供水质量检验。
5.2记录和整理分析检验和监测结果,应根据相应分析方法和仪器的准确度决定有效数字保留位数。
5.3生产技术质量部和各净水厂根据净水厂水质检验月报分析报表、原水和出厂水全分析的月报、年报汇总表及其它水质检验记录报告,正确、合理地选用统计技术。
5.4供水质量(包括供水水质和水压)分析的统计技术应用按有关规定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