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之失业保险知识问答(精品多篇)范文

(作者:qing009时间:2023-10-03 1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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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之失业保险知识问答(精品多篇)

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哪些项目? 篇一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求职登记表》及《培训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2张)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张;

④近期免冠照片一寸3张;

⑤提供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2张;

⑥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

(4)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篇二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无法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篇三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无正当理由每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职业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7)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

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篇四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三)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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