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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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 篇一
关键词: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由于银行收紧信贷政策,2011年开始各个行业的资金压力很大,有不少老板因资金链的断裂而出逃躲避债务的报道屡见不鲜,可见资金是企业生存的重要保证。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往往采取赊销的方式,赊销必然会产生应收账款,同时,销售额的增长通常也会带来应收账款的增加。应收账款的回笼比率和回笼速度直接影响着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情况。企业流动资金是否充裕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如何保障应收账款的及时回笼就显得非常迫切。
东瑞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制药)作为一个从年销售额5800万元发展到现在销售额近13亿元的上市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努力,每年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约为59天。公司在客户资信管理和应收账款的催收及风险防范方面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具体实施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应收账款的回笼,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以下是东瑞制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分别对应收账款进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流程图:
一、事前政策和制度保障
(一)采取全面预算管理,约定销售回款进度并跟踪执行。东瑞制药每年的10月份开始准备下一年度的全面预算编制工作,预估全年销售计划及资金回笼情况。年初与各个办事处签订全年销售任务合同书,将全面预算分解,具体落实到办事处。每月末财务部会将各个办事处完成销售及回款进度的情况及时报送到相关部门,销售内勤人员辅助督促办事处各项指标的预算执行情况。年末根据每个办事处完成预算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二)制定合理的销售管理制度及办法。销售管理制度及办法是规范业务人员销售行为的指南针,年初东瑞制药各销售公司将提交下一年度的销售管理制度及办法,报经营销总裁和集团总裁签批后发至相关部门对照执行。其中关于应收账款资信管理条款中明确:所有客户均按约定的资信额度严格控制,超资信额度的客户立即停止发货。负责该客户的销售经理应指定专人催收,限期收回货款;超过6个月不回款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并提交法务部门采取法律行为收回应收账款。销售管理制度还对客户逾期回款制定了处罚条款,处罚对象为负责该客户的销售经理。东瑞制药在制定营销办法时,还将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结合起来,把销售回款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制订合理的奖罚条例,使应收账款处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之内。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货款被拖欠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为造成的呆坏账,有明确的赔偿制度,损失重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制定合理的信用办法。合理的信用办法是降低应收款风险的根本保障。公司制定信用办法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确定合适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如果信用标准过严,虽然可以使企业遭受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降低,但却不利于企业销售;反之,如果信用标准过宽,虽然有利于企业销售,但又会增加企业风险。可见,企业信用标准的确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与风险。在信用标准制定过程中,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最优平衡点。(2)采用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等。适当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加大坏账损失风险。
二、事中控制包括:在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紧密配合,动态跟踪,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一)规范销售合同的订立和管理。东瑞制药的营销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客户必须签订销售协议书或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文本的格式规范统一,且连续编号由专人管理。销售人员在使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工作流程操作,重、特大合同还应填写审批表并列明合同所有附件。合同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由业务人员持待签合同递交部门经理和营销总经理审核,再提交法务经理审核,重、特大合同还要由总裁审核签批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最后再返回至销售部门履约实施。每月15日前,各办事处要将上月所有合同正本寄回营销管理部统一存档。销售协议书和销售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就是关于货款的回笼说明,具体包括:回款时间,回款方式和回款金额。
(二)对发货、开票、收款等环节的管理是应收账款控制的关键。东瑞制药营销管理部根据合同和客户要求开具发货通知单,并根据发货通知单开具发票,仓库根据审批好的发货通知单安排对应的产品,并将产品批号的信息输入发货单,运输部门再根据仓库传递过来的发货通知单组织发货,并确保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正确无误。发货后将有客户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和发票签收单交回营销管理部留存归档。财务部门及时将发票入账,形成应收账款。由于东瑞制药早就启用了ERP管理系统,发货、开票及应收账款的确认均通过用友ERP系统完成,当天就可以实现流程的全部操作,保障了数据的时效性。
三、事后进行实时跟踪应收账款,关注货款回笼,尽早发现异常情况,最大程度地降低资金回笼风险
(一)财务部门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应收账款回笼情况,并通过定期发出对账函的方式降低回款风险。每月将应收账款明细和办事处经理核对,签字存档。每半年度将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对账函的形式发至客户单位核对,对方在规定期限内盖章确认后收回存档;如有延期未收回的情况,由负责该客户的业务经理追索对账函的确认。这种方式为催讨应收账款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回笼。财务专管员在每月20号左右会预做月底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并电话通知相关销售经理,提醒销售经理对月底超期的客户,督促催收回款;月末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跟踪催收账龄较长的应收款,并向销售部门提供账龄明细表,以配合应收账款的回笼。
(二)业务部门通过应收账款跟踪服务,可以与客户经常保持联系,提醒其付款到期日;可以发现货物质量、包装、运输、以及结算上存在的问题与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可以维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也使客户感受到债权人施加的压力,促进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建立动态的客户资信评审机制和账款跟踪管理体系,尽量争取按期回收款项,避免因为拖欠时间过长而发生坏账。
四、在收款过程中应收票据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收账方法。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如果是以应收票据的方式回笼的,则会形成企业的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为扩大占有市场份额、保障货款收回所采取的收账方式之一,是应收款项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较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而忽视应收票据的管理,应收账款有资金成本,应收票据也有资金成本。汇票的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达6个月,企业应提高对应收票据风险的认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应收票据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节约资金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东瑞制药制订了严格的应收票据管理制度,销售部门在考核业务员业绩时将应收票据回笼比率纳入考核指标。东瑞制药对应收票据风险防范主要做了:
(一)比较汇票种类风险,仅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非特殊原因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若一定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则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后再向客户发货。对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也不是一概收取的,只收取所处地区经济发达、有实力、讲诚信、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相对较小。
(二)收取汇票时认真检查,保管时完善相应监控措施。东瑞制药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应收票据,该财会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着丰富的汇票相关知识,在收取汇票时对票面要素及背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再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的真伪和有效性,最后根据法规、结算情况及咨询银行的经验,确认本单位可以收取的汇票,不可以收取的汇票一概退回。票据专管人员及时将收取的承兑汇票存放入在银行租用的保险箱内,并及时登记应收票据台账,按到期日期排列;对已转让、已贴现和已到期托收的承兑汇票及时从台账中转消;每月末将承兑汇票台账与用友应收票据余额核对一致。财务部经理和票据专管人员在月底共同进行承兑汇票实物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以书面盘点报告作为盘存记录。
东瑞制药在应收账款管理上做到规范管理,有力保证了货款回笼,在外部经济环境趋于恶化的情况,依然持有充足的现金,对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充分保证。
参考文献: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 篇二
【论文关键词】企业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核算
应收账款指该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上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应收账款风险已是刻不容缓。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 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
一、应收账款管理不善造成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由于赊销,往往不能实时的收回账款,使得一定的企业缺乏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能有效利用经营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虚增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加税收负担。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账面上的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够如期实现现金流入。
3.影响企业潜在的投融资活动。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日常性经营活动和资本性投资活动。应收账款除了影响企业的经营性活动外,也将影响到企业资本性活动的实现。然而过量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到企业捕捉再投资的机会影响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4.延长了企业营业周期。营业周期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期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营业周期为两者之和。不合理的应收 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成因
1.企业领导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企业营销中往往把扩大销售量放到第一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领导人的考核,过分强调产销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等,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坏账发生额等指标考核力度不足。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管理者侧重于日常的成本支出控制,对现金的流出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应收账款及赊销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够重视,造成应收账款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应收账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办法,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虽制度建立了不少,但只是应对上级检查,实际工作中并不按制度去执行、去控制、去考核。最终导致因应收账款而导致的损失,无人追究。日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不到位,清欠手段单一,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责任人责任心不强,业务人员变更时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等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催收。
3.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时间较短,法律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可乘之机恶意诈骗货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趁企业改制之机,钻法规的空子,或破产、或兼并、或重组将资产转移,而债务则由严重资不抵债的原企业承担,造成企业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在执法上,受地方保护关系网及执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往往是官司胜诉了,但货款却收不回来,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事。
4.企业的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配合,造成应收账款清收不及时;有的企业没有建立或坚持定期清查对账制度,长期不同客户核对往来账。由于交易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都有发生误差的可能,通过定期对账就会及时发 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就可能造成债权债务方账面金额不符,给清收货款带来很大困难。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坏账管理制度,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账龄甚至多达几十年,而这部分资产其实早已经收不回来了。
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核算对策
1.确定适当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具备的最低条件,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表示。如果企业把信用标准定的过高,将使许多客户因信 用品质达不到信用标准而被企业拒之门外,其结果尽管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及收账费用,但是不利于企业市场的竞争能力的提高和销售收入的扩大。相反,企业接受较低的信用标准,则导致了坏账损失风险加大和收账费用增加。因此,企业应在成本与收益比较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宜的信用标准。确定适当的信 用标准首先设定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即对客户信用资料调查分析,确定评价信用优劣的数量标准,以一组最具有代表力、能够说明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若干比率作为信用风险指标,根据数年内最坏年景的情况,分别找出信用好和信用差两类顾客的比率平均值,依次作为比较其他顾客的信用标准。
2.建立专门信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于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缺乏“四自”能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只是在政府的计划指令下 进行生产经营,结果导致大量的陈年老账,而且由于应收账款的复杂性,很多时候需要设置专门的管理组织,专职的人员来处理相关的事宜。对于一些应收账款长期拖下去,难以收回,企业为了能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成立一个由市场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公司办、党委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对陈年老账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安排专职清欠人员逐项进行清理。企业需要对坏账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追求责任。坏账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管理的效率较低。应收 账款的管理好坏主要取决于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如果说做的好与坏都是一个样,那么应收账款信用管理部门的制度设计的再好,也只能是一种摆设。故企 业对信用管理部门建立一定考核机制,对应收账款工作进行评价,对象人员进行奖惩,从而发挥主动能动性。
3.建立完善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建立赊销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采取控制措施,实行“谁经办、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的发生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企业根据产品销售 市场及企业自身特点和管理方式,授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由上一级领导批准,金额巨大的,需报请企业最高权利部门研究后审批;同时要把责任落到实处,各经办人员经办的业务应自己负责,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企业可以将货款回笼作为考核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并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包括销售数量、销售收人、销售毛利、货款回收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根据实际回收情况与业务人员工资、奖金挂钩。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 篇三
关键词:灯塔公司;应收账款;风险预警;设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172-02
前言
灯塔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于一体的高品质铁路照明设备产品国内知名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品牌。1995年9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14日变更为中铁六局集团北京中铁信达经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灯塔公司从整体上讲,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系统的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原有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已不能够满足现在业内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应收账款管控上的不力,已严重地束缚了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管理绩效。
一、灯塔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分析
(一)应收账款的组织管理存在问题
重组前的灯塔公司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体系,由经理委派经营部门自己信赖的经营人员以编制债权合同台账的形式管理。由于涉及管理的人员面很窄,相关信息也不公开,使得一方面,经营人员在统计债权情况时容易出现错误,另一方面,应收账款的管理容易被个别利益集体所操纵做出与企业利益相悖的决策而不受监管。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灯塔公司重组以后,由于公司原主要管理层的撤换及离职,灯塔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陷入困境。由于相关债权资料不完整,同时少数了解债权情况的经营人员离职,使得大量债权关系,包括债权金额并不能完全确定,对灯塔公司遗留债权的管理造成极大困难。而重组后的灯塔公司又不能很快形成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没有负责应收账款管理的主管领导及核心部门,新形成的应收账款管理状况依然不佳。
(二)企业文化磨合问题依然存在
由于灯塔公司重组后仍保留了一大批原公司的老职工,这部分职工在灯塔公司工作多年,做事勤奋努力,但文化程度大多不高,缺乏制度化管理素养,管理随意性较强。他们对公司各方面的制度改革有所怀疑,甚至心存抵触,有些人则是创新力和责任心不够,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要改变他们的工作作风及心态绝非易事。同时,灯塔公司的控股公司主业以旅服行业为主,管理风格与从组前灯塔公司差异较大,很多管理方式在灯塔公司难以推行,造成目前的管理混乱状况。这样的文化冲突给企业人力、物力上造成极大消耗。
(三)应收账款管理不善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困难局面
灯塔公司由于没有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体系,致使大量的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大部分产品项目资金回款需要超过半年的时间,而企业内部囤积的存货及垫资料款所占资金比重日渐增大,导致公司现金流短缺,每月资金计划工作被动。现金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现金为王”的时代,现金比利润更为重要,因资金链吃紧走向破产边缘的企业比比皆是,应收账款管理的健康与否,对灯塔公司可持续发展将是巨大的考验。
(四)灯塔公司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薄弱
财务部已建立基本的会计核算制度,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由于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部门与销售及经营等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及数据与实际有出入等现象,财务监控作用失效。销售人员为保证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企业未对这部分应收账款采取有效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恶性循环。同时缺乏专门的财务分析人员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深入分析,缺乏后续的跟进和督导工作。
二、应收账款及资金回收风险预警制度的设计
(一)风险预警为导向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设计理念
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管理制度是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企业性质、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应收账款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后,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按不同的时间段划分并做出风险识别预警标识,根据不同的预警标识制定相应的处理预案。风险预警的目的是尽早地使企业应收账款变现并消除坏账风险,加快企业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减少坏账损失及清收成本等[1]。应收账款风险预警实行两级管理,上级公司双清办是应收账款预警的归口管理部门,灯塔公司要在上级公司双清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应收账款的分类及预警的范围
(1)应收账款的分类:1)按应收账款性质分为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应收质量保证金;2)按应收账款主体性质分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工总系统内单位、铁路局及所属单位、中国铁建系统内单位、神华集团系统内单位、其他单位、个人;3)按应收账款形成的时间分为一年以内、一年至一年半以内、一年半以上。(2)应收账款的预警范围。以经营合同为基础形成的所有应收账款以及零星销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暂不包括物业出租等非主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对于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核算的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备料款或工程款,要视同应收账款纳入预警管理。
(三)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的方法
应收账款预警划分,依据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按应收账款的性质、合同主体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或合同的签订时间分三个等级进行预警。
对于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按合同签订主体即业主单位性质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管理台账。对于应收账款包括应收销货款、应收工程款、应收质量保证金、预收备料款或工程款等进行预警级别的划分[2]。下文以预收账款包括预收备料款和预收工程款预警级别的划分为例阐述如何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收取的预收备料款或预收工程款,属于正常的清收范围,标示为A级预警级别。(2)超过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15日之内属于重点清收范围,标示为标示为B级预警级别。(3)超过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15日以上属于非正常清收范围,标示为C级预警级别。
(四)应收账款风险预警的跟进及后续解决措施
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预警解决措施:(1)A级预警:由各单位负责清收。每月初由各单位负责A级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制定清收计划,落实责任人进行清收,同时将清收计划报公司清欠办。(2)B级预警:由各单位负责,公司清欠办督办。每月初由各单位对B级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责任人的催收情况进行说明,制定清收措施,确定回收时间,组织清收,同时将清收计划报公司清欠办。(3)C级预警:由公司清欠办负责组织清收。每月初由公司清欠办组织公司法律人员和相关单位对C级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进行分析,制定清收计划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及时办理签认并纳入集团公司对账平台,对超过一年仍未收回的要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对方收取利息。同时要和对方单位会同集团公司寻求内部解决。
对工总范围内单位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及时办理签认,尽量纳入工总系统的对账平台,对超过一年仍未收回的要会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依照工总相关办法解决。
对铁路局及所属单位、中国铁建系统内单位、神华集团系统内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要及时办理签认,对超过一年仍未收回的采取法律等手段进行清收。
每年末,各单位要组织对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进行对账并办理签认,确保每笔应收账款在法律讼诉时效内。
对大额应收账款在指定催收责任人的同时,各单位要落实主管领导负责。
预收账款预警解决措施: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的要严格按合同执行。
(1)A级预警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由各单位按合同要求备料并安排生产。(2)B级C级预警即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预收款,单位暂不安排备料生产,合同管理部门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催收,待预收款到账后再按合同要求备料并安排生产。
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单位、工总范围内单位超过预收款期限未收到备料款的由合同管理部门提请主管领导是否履行合同,同时通知业务员进行催收。
结论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风险是阻碍中国企业生存的最主要因素之一[3]。做好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是企业应对应收账款风险的有效途径。本文以灯塔公司为例,主要阐述如何设计应收账款及资金回收风险预警制度,旨在为其他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提高借鉴参考,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4).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 篇四
【关键词】加强 流动资产 管理
医院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一、现金的管理
医院的货币资金是医院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强的资产,也是医院日常经济活动中财务人员接触最多的资产,货币资金的安全是医院财务安全的重中之重。医院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医院在业务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医院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对医院的货币资金必须严格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有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相关领导签字,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支付。为了保证医院资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每日现金最高限额,比如财务科可以规定每天的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每笔超过1000元的现金支出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科,以便财务科提前做好准备。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原始凭证支付,财务科据此编辑记账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财务科现金出纳要对现金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如果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纠正。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除了现金以外,医院的各种经济业务都是通过银行存款的方式发生的。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科与业务经办部门核实金额、收款单位等,确认无误后交主管会计处理。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或人员,核实款项金额、收款单位等,确认无误后交主管会计处理。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送交财务科,由银行出纳审核,于次日送交银行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支出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相关部门如器械科、总务科等要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或医院规定内其他单据,交主管领导审核后,才可以支付。财务科银行出纳在每一笔银行存款收支后,都应按顺序逐笔登入“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账务上的错误,应由会计人员更正;属于银行错误,应通知银行更正。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三、应收款项的管理
医院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在日常活动中会发生各种应收款项,如在院病人的欠费、应收医保、农合和公费医疗等的欠款等。这些应收款项占用了医院大量的流动资金,影响医院的资产流动性,医院必须对这些应收款项予以重视。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要及时结算。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
四、预付账款管理
在某些情况下医院会发生一部分预付账款,比如由于对方资源的紧俏按照合同需要预付给对方一部分款项等,医院也要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预付账款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主管审核确认,经财务科核对无误,上报医院院长签字批准。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销账手续,长期占用医院资金的,财务可停止办理该部门任何新的预付款申请,并将逾期未核销预付款对应的合同商,必要时医院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直至得到清理。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核销的款项,应详细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不得长期挂账。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对因对方原因造成的预付款无法收回或核销,并已尽追索义务的,应按照医院审批程序报批后以坏账处理予以核销。
五、库存物资管理
医院的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不论是赊购或代销药品、物资、材料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凭发货票或随货同行,发货票附件、内部销货清单,由药库、器械科、总务科保管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凡是代销的药品、物资、材料一律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凭发票附件办理入库手续,并标明代销药品、物资、材料,随货同行或商定价格表交财务科做账务处理。财务科根据赊购代销药品、物资、材料采购单位填制“赊购代销药品、物资、材料登记表”,注明购进日期、供货单位、应付款金额,做往来账务处理,以便有利于以后付款或查对。对于长期赊购的药品、物资、材料等,要先行清理,取得相关材料后,再办理入库手续,并由保管会计填制“赊购药品登记表”,科主任批示后报财务科做账务处理,三年以上为坏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付款。对器械科购入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要严把质量关,在取得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总之,医院的流动资产体现了医院的短期偿债能力,在日常的资产管理中,财务部门尤其应该重视流动资产对医院经济发展的作用,做好各项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谭菁。医院内部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J].河南科技,2008.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 篇五
商务部保理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 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 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 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 设立
第八条 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 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项下的其他商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749款)。
第十条 申请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时,申请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申请人拟将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保理企业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在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登记设立。
第三章 备案、变更及注销
第十二条 备案要求
商业保理企业依法设立后,应按下述要求进行备案:
(一)在境内合法设立;
(二)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含有商业保理或保理字样;
(三)主要股东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拥有2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从事保理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处理系统;
(六)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备案类型和标准
(一)规模商业保理企业。
融资保理业务余额超过1亿元(含)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备案。
(二)再保理企业。
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余额在4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保理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保理企业备案。
(三)其他商业保理企业。
除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和再保理企业以外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商业保理企业备案。
商务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商业保理企业备案类型及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十四条 备案材料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设立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业保理企业备案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名单、持股比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名单;
(六)股东承诺函(附件2);
(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表;
(八)公司章程;
(九)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企业应在备案前与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备案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生成的上一月度融资保理业务经营情况表;
(二)信息披露承诺函(附件3)。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 备案查询
备案机关对已完成备案的商业保理企业授予全国统一编号,并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获得备案编号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备案信息。
第十六条 备案变更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信息变更。
(一)设立、撤销分支机构;
(二)合并或者分立;
(三)变更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
(四)变更实缴资本;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七)变更备案类别。
第十七条 备案注销
商业保理公司不再从事保理业务,且不再承担任何应收账款的垫付或回购责任的,应在终止保理业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对外公示一个月。公示无异议后,向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基本规则
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保理业务,应当与应收账款转让人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和风险的处理原则以及违约责任。
商业保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制定适合叙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
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禁入范围
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受托投资;
(四)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商业保理企业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逾期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
第二十条 业务规则
商业保理企业经营保理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应收账款融资。
商业保理企业应基于以下三类应收账款提供融资:
1.一个基础合同项下已形成的应收账款。
2.一个基础合同项下持续形成的多笔应收账款,其中至少一笔应收账款已形成。
3.持续成立的多个基础合同项下的多笔应收账款,其中至少一笔应收账款已形成。前述基础合同应基于同一债权人提供同类商品、服务或者出租同类资产的行为。
商业保理企业应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重点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
(二)应收账款管理。
商业保理企业可向转让人提供所转让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应收账款催收。
商业保理企业可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收付结算与催收,但不得在未受让应收账款的情形下受托从事催收业务。
(四)还款保证。
商业保理企业可在非融资保理业务中,对受让的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应收账款承担垫付责任,或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对转让的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责任。
第二十一条 融资方式
商业保理企业可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融资。
第二十二条 不良应收账款
商业保理企业的融资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损失4类。后2类为不良应收账款。
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属于正常类。
逾期1-90天的应收账款属于关注类。
逾期91-180天的应收账款属于次级类。
逾期181天以上的应收账款属于损失类。
逾期是指在无商业纠纷的合同项下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含展期)付款的行为。
在非融资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或回购义务后,应将所涉及的应收账款纳入不良应收账款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风险计量
商业保理企业风险资产与或有负债之和与风险系数的乘积不得超过10倍,再保理企业不得超过15倍。
风险资产按照商业保理企业的资产总额与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之差确定。或有负债按照商业保理企业承担还款保证责任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确定。
商业保理企业不良应收账款率不超过5%的,风险系数按1计算;不良应收账款率超过5%(含)但不超过10%的,风险系数按不良应收账款率的180倍与8之差计算;不良应收账款率大于10%(含)的,风险系数按10计算。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
商业保理企业可利用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增信措施管理应收账款风险。
第二十五条 风险计提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税前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 风险集中度
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再保理企业不得超过15%。
第二十七条 关联交易
商业保理企业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再保理企业不得超过10%。
商业保理企业对作为债权人的关联企业提供保理服务时,定价应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企业。
第二十八条 业务报告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受让、变更及注销当日,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商业保理企业应于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上传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商业保理企业报送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商业保理企业应保存保理业务相关资料3年以上,保存再保理业务相关资料5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发生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发生重大待决诉讼或仲裁、获得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融资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转让登记和查询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商务部认可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 信息披露
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对外披露业务报告、监管评级等基本信息。
再保理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对外披露净资产、风险资产、或有负债、不良应收账款比例、风险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外部融资、监管评级等基本信息。
第三十二条 系统管理
商业保理企业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和再保理企业应在企业备案后一个月内与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
第三十三条 信用记录
商务部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商业保理企业受让的有追索权保理项下应收账款逾期超过90天,按照融资金额计入转让人违约记录,按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受让的无追索权保理项下应收账款逾期超过90天,按照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
商业保理企业在非融资保理业务中履行垫付责任,按照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履行应收账款回购义务,按照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债务人违约记录。
商业保理企业应参考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对债务人进行合理授信。对有历史违约记录的债务人,审慎提供保理服务;对仍处于违约状态的债务人,原则上不提供保理服务。
被法院判决负有刑事责任的商业保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违法行为将被计入商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
商务部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商业保理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商业保理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五条 系统监管
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管评级
商务部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商业保理企业监管评级及机制。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举报投诉
商务部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申请备案的商业保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备案无效,已备案企业取消原有备案。
第四十条 商业保理企业任命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商业保理企业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备案机关通过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公示处罚信息,并于当月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第四十四条 商业保理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已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第四十六条 已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可参照本办法由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保理管理办法 保理的内容有什么商业保理(commercial factoring)
指由非银行保理商开展的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
指保理商为在国内贸易中的买方、卖方提供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指保理商为在国际贸易中的买方、卖方提供的保理业务。
保理服务项目保理又称保付、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WWW.BAIHUAWEN.CN★主要在于融资功能。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保理需注意问题保理作为比较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而且逐渐成熟,并被更多出口商采用。其主要是针对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买方的付款条件要求的更加苛刻,比如D/A远期,甚至赊销等情况下,为了适应出口商既能够保持出口需要,又要减少出口收汇的风险这样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金融服务产品(就象保险也叫做产品一样)。但是要做保理,是有条件的,即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买方(进口商)要有较好的信誉或信用,这样进口保理商才能够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否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续做保理业务之前,这些申请、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保理业务时,即进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
4、要注意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余额状况),以及其信用状况的变化。随时保持与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沟通。
5、切忌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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