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篇)有关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范文

(作者:洁分良时间:2023-11-26 0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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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有关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有关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15篇)

篇一:

亲爱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参加今天的升旗仪式。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20XX年12月4日是第X个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正式公布施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宪法日。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纪念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个体的角度,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个人的生命、生活和人格尊严;从教育的角度看。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规定了国民教育体系,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国家的角度看,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保障国家发展和社会公正。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法治昌明之时,也就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之时。法治松弛之时,也就是内忧外患、国乱民怨之时。一个国家,当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时,国家就可以实现经济发展、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学习宪法是为了更好地践行宪法精神,这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对老师们来说,履行好教师的法定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对同学们来说,希望大家要争做守法小公民,比如认真对待每一次升旗仪式、满怀崇敬地高唱国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建设。认真学习、尊敬师长,珍惜宪法赋予你们的受教育权,履行宪法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学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接班人。我们学校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就是让大家心中树立宪法信仰,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与宪法同行,健康成长。那么,让我们从自己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篇二: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

中国是礼仪之邦,历经五千年的历史,形成了整套系统的道德准则和礼仪规范。生活在这个文明的国度,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秉承中国的优良传统,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国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虽然制约了你的行动,给你带来了许多束缚,但你必须懂得,有它陪伴,你的生活才会井然有序,才能更加美好。而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一代,更应该知法守法懂法。

或许有人说:你多虑了吧?我们只是中小学生,未成年人,法律离我们还很遥远,我们只要在学校里遵守校纪校规就好了,还要去知道那些法律干嘛?但我想说:同学,你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法律时时刻刻存在我们身边,它规范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行为。你是未成年人,那就应懂得你在社会上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而你的小学、初中生涯也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度过,更有《教育法》来维护你学习的权利,纵使你在学校,你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同学们都知道,在学校就应该遵守校纪校规,但现在学校里还存在不少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比如: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打架、说脏话、下课窜班、男女生的不正常交往等等。

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篇三: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关爱生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熟悉的话语,当同学们蹒跚学步时,家长会说:“小心前面的石头”;当同学们出去玩耍的时候,家长会说“外面车多,注意安全”;上学前父母家人会叮嘱说“路上注意安全,不要和同学打闹”。似乎大家都在重复着同样的话语,有时还真是显得罗嗦乏味。但只要用心留意一下,会发现,在这平淡无奇的话语里,却凝聚着亲人、老师最深的爱意和关怀。关爱自己的生命,从遵纪守法做起。

01

自律

遵纪守法,就是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玩对自己对别人有害的东西,在学校做个守纪律的好孩子。

02

自律

遵纪守法,就是遵守社会公德和各种法规,不在马路上玩耍,不随便下河游泳,不破坏公共设施,不玩火,不玩电,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03

自律

如果我们每个同学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孩子,那么,危险就会远离我们,我们的家庭就会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安定。

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如果我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以下两点:

01

自护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02

自护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03

自护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现在做起,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让我们的生命更加灿烂辉煌。

谢谢大家!

篇四: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小学一年级的思政教师XXX。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宪法在我们身边”。

当每天的第一缕阳光照耀着我们的时候,一天的学习、生活就开始了。为什么我们可以在学校聆听老师的教诲,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识字、学习知识、增长本领呢?是因为《宪法》中第二章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受法律的保护,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茁壮成长。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我们要遵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建设法治国家。我相信每位同学都对法律都有一定的了解。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集中意志的体现,是母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保护。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今天是12月4日,是我们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所以我们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的“宪法日”。

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默默的陪伴、保护着我们。从一出生开始,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这一刻起,我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法律是行动的指南,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现在要认真学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个课间的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思想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依法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按照纪律和法律的要求时刻规范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懂法、爱法、守法、用法,争做新世纪的法治少年!

篇五: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今天是12月4日。可是你们知道吗?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12月4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从小不培养法律意识,不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是一句空话!我就举例来说吧: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个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个初中生杨某,只因与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捅死。事后,他竟无知的说:“是他先来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这看似触目惊心,其实也就是一时的冲动,竞酿成了如此大的悲剧。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法律对于我们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违犯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我们中学生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意识。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乘船时;当有人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等等。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六: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们即将迎来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国家宪法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作为我市历史最悠久的民办初中,荣智自建校之初就将“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作为办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2004年,在荣智召开全市依法办学现场会。现场会上,与会的专家、领导都对荣智法制意识强、法制观念深入师生心中而倍感欣喜。

如果说,十年是一个里程碑,那么,我们默默奉行了25年的被社会各界认为是高悬在荣智人头上的大法——《“五要五不准”》就是让我们走得更坚定长远、更光明磊落的重要法宝。它要求我们敬业爱生,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歧视、排斥后进生;它要求我们合力育人,不准破坏学校或他人声誉、抬高自己、贬低别人;它要求我们廉洁施教,不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的馈赠;它要求我们上好每一节课,不准随意丢课、串课、减课和不备课上课;它要求我们认真批改作业,不准不批、错批、漏批或只批不改。这些荣智的“大法”正如我国的宪法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维护了荣智教师在当今社会高尚的师德尊严,让老师远离功利、远离浮躁,葆有荣智师者独立之精神;又让荣智教师不断反躬自省、慎独修身,时刻提醒自己,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正是这样的一批老师,能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体现宪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他们能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而不论这个学生多么调皮,多么有个性;他们能公正对待任何一件事情,哪怕这件事与自己的利益多么相关,多么令人牵挂;他们能公开对待自己身上的任何不足,哪怕这种不足让自己多么痛苦,因为他们知道,只有在阳光下晾晒,才能有阳光般的品质。学校认为,这才是荣智教师应有的风范;而这种教育的原则,不在于传达什么指令,而在于在遵循原则中引导学生成为光明磊落的人。唯有如此,“红黄蓝事件”与“大兴区火灾”这些漠视生命、漠视法规的事件才不会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另一种表述,就是意识的培养。

作为一所民办初中,我们深知,有这样一批师德高尚、教风淳朴的老师,才能培养出一届又一届优秀的学生;而培养学生不能“唯分数论”,不能因为中考成绩而漠视教育的自身规律,不能因为传授知识而忽视健全人格的塑造,所以,我们始终将“学会做人,学会求知”作为办学理念,做人在前,求知在后,先学会做人,再学会求知。而做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正道直行”。无论成绩高低、职务大小,都需要用一颗敬畏之心、正义之心在依法依规的道路上做有道德、有良知的中国人。可以说,建校25年来,荣智学生毕业了一届又一届,学校的校训、学生座右铭、校长容止、教师箴言等一系列底蕴深厚的理念,却从没有随意更换过。经年累月的耳濡目染,使这些信念信条,深深铭刻在每个荣智人的心里,成为荣智鼓舞向上、规范做人的精神支柱。我们也坚信:在依法办学的道路上,我们会越走越宽,越走越远,越走风景越美丽!

荣智的孩子们,你们同千千万万的中学生一样,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在你们的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现在的你们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时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感情容易冲动,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因而或许会有许多惊天动地的义举,或许也会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所以、懂法、守法、用法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法律可以为你们保驾护航,让你们言有所止、行有所终。比如,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这个时候就要互相关心和相互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荣智学校校风正、学风浓,有着严肃的校纪,我们作为荣智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父母,无愧于社会!我相信同学们会将心中的法制观念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

借助这个机会,我想再强调如下几点: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孝敬长辈、尊重师友,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同时,也要防止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随之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我们的行为,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他们毒害你的心灵。

三、要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误入歧途,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自律、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自己的一生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切记:越是危急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

四、安全知识牢记心中,要时刻注意安全。

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轻声慢步靠右通行,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爱护环境,团结互助。

五、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壮志凌云,百折不回,为实现心中远大理想而不懈努力。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老师们要担当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在班级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学们要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家做个好儿女。让安全法制意识永驻心中,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言行,加大警校共建力度,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宪法代言,做守法公民,正道直行!

篇七: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早上好,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请记住这一天——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如果10月1日国庆节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国民对国家的家园之感,那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公民对法律的共识、遵从和信仰。我国国家宪法日自2014年设立,以纪念日的方式强调了宪法的权威,也拉近了普通民众与“根本大法”之间的距离,使我们在隆重庄严的仪式中感受到了宪法的力量,在生动活泼的教育普及中触摸到宪法的“温度”。而法律条文从“石柱”“铜表”上走进生活的过程,正是宪法思维、法治精神形成的过程。

与国家宪法日设立同步实施的是向宪法宣誓制度,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我是这样理解的,宣誓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承诺。仪式能够激发人的内心深处的皈依感;而宪法宣誓仪式则能增强宪法的威严和信念,最终达成对宪法的信仰。承诺的本质是不被违背的决心和意志,犹如结婚典礼上两位新人手上各自的那枚戒指,当彼此戴在对方手上之时,就意味着誓约的完成,那枚戒指与誓约也将伴随一生。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将使得宪法教育、宪法宣传更加有的放矢。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我们明白宪法不是悬置于高处的一纸文件,而是扎根于人民油盐米酱醋的具体生活之中,它相距我们不远,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它既关切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关注我们普通百姓的细小散碎,譬如,我们的房屋应不应该拆迁?我们的土地应不应该被征用?这些就是宪法所说的公民基本权利。

法律会回应社会的问题,雾霾频发、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老人跌倒敢不敢扶的社会问题,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将产生的一些新问题,都积极回应进而探讨解决的配套方案。宪法走进生活,往近处看,人们用宪法方式来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让我们懂法守法用法。从远处看,人们善用宪法思维来参与生活,以公平正义为目标,运用宪法去观察现象,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正是这种思维改变了生活中的落后面貌,解决了生活中困窘的问题,长久以往宪法就会成为信仰。生活中发生事情时不少人习惯批评和抱怨,这是一种旁观者心态,而宪法思维是一种理性的构建思维,它在反思原因,弥补短板和漏洞,从而避免事情的再发生,是发现一种方法不行就想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办法的思维,是积极主动思考问题,拿出解决问题方案进而解决问题的正向思维方式,是让我们有所作为,使社会变得更好的思维习惯。秉承宪法思维可以解决许多生活和学习中的问题,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我们要主动运用这种正能量的宪法思维,从而成为构建自由民主、公正法治社会的贮备力量军。

同学们,法在身边,法在心中,法就在这天地间。请记住这一天——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谢谢大家!

篇八: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宪法日,大家也许有所不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也称“西湖稿”,就诞生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美丽城市。

国家宪法日设于每年的12月4日,今年是第X年。设立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形成尊重宪法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真正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最重要的是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恪守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利武器。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宪法是高高在上的大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从我们一出生,宪法就默默守护着我们,从诞生后的抚养权、继承权,到上学的受教育权,成年后的选举权等等,从幼儿园认知的国歌、国旗、首都,无不渗透着宪法的元素。为此,我们应以宪法日为契机,在学宪法,懂宪法的基础上,做到知行合一,就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宪法日指示强调的,“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忠实的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篇九: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维护宪法尊严,增强法律意识》。

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传递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要想拥有并享受和谐的社会氛围,国家需要制定符合时代潮流的宪法,让社会在运转的过程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家宪法日,我们并非只是在这一天才想起宪法,其实,每天都是宪法日,法的精神应深入到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这样我们的校园才会平安,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要学法,只有学习了法的基本知识,才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辨是非,识别善恶;我们要守法,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而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只有守法,才能依法办事,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我们要用法,用法律的途径解决生活中的矛盾,保护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切实旅行自己的义务。我们还要宣传法,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尤其是宣传与我们相关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样,我们才会进一步明辨是非,崇礼守法,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最终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奉献自己的力量。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知法懂法,并将践行宪法精神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纪校规等,真正让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十: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一提到法律,提到违法犯罪,同学们可能会联想到杀人放火、贪污腐败,认为只有这些行为才是犯罪,总感觉似乎犯罪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校园并非是一方净土,当我们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时,犯罪离我们很近,我们的身边是否存在小偷小摸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是否存在携带管制刀具的现象。2010年我校的一名学生处于义气为同学抱不平跟别人发生冲突一脚踢在对方身上,造成脾脏破裂。根据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法律规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既构成犯罪,因此该学生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一失足成千古恨。2013年市内一高中学生发生冲突,一学生受了欺负,回教室拿出管制刀具将对方刺成重伤。

今天站在这里的学生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我给大家讲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体力、智力的发展已比较健全,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是指什么呢?就是指法律法规。因为有了法律法规,才对人们的行为有了约束,社会秩序才能得以正常维护。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3、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4、胸怀宽阔,因小事同学间发生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篇十一: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大家好!

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没有严谨的法律支撑怎么可能得以快速发展呢?在我国,这部根本性法律便是——宪法。

作为当代的学生、社会的中流砥柱、时代的新兴者,在维护与践行宪法方面当然有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要践行法律就要先了解其内容,熟悉相关的条例,在知法的前提下做宪法的践行者。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国家的根本制度,在国家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从而成为法律规范的渊源。

我们走在新世纪的前端,健全的法律,和谐的社会,温暖的家庭,无不充溢着我们年轻的心。然而,正是因为我们有着年轻的心,才有一份狂妄,有一份叛逆。有些人从小偷小摸到杀人放火,从赌博到抢劫杀人,一步一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要继续这样无知么?难道要继续这样冲动么?不!我们正值花季,我们正拥有的是一段纯洁而又美好的人生,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我们更要明确方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指引下,更加努力的前行。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小的松懈便可能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同学们,当你心情很不好,准备行动时,请你想一想自己的行动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侵害时,你又能否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呢?但是你从内心真的明确的知道何为违法,何为犯罪么?如果不清楚,那就让我们努力吧!努力了解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号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不要让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造成的悲剧在校园中上演。

历经道道岁月的刻轮和风雨的洗礼,在2018的尾声之前,我们迎来又一个国家宪法日,一个非比寻常的日子,是值得每个人为之自豪、热血沸腾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宣传日。而今年的更显特别,它是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让我们挑起繁荣祖国的重担,在现代化社会的潮流中,冲破艰难险阻,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丰富我们的法律常识,健全我们的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共建人类文明,共建和谐校园!

是的,正是由于法律,尤其是宪法的存在,才使得我们的权利得以应有的保障。生活中它离我们并不遥远,让我们共同努力,坚持“修身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好少年,中国好公民!

谢谢大家!

篇十二: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老师想先问同学们一个问题,你们知道12月4号是什么日子吗?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

那什么是宪法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X个“宪法宣传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那同学们你们知道宪法和现在的你们有什么关系吗?同学们为什么能来上学呢?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所以同学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来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希望大家都能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做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篇十三: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每周一要升国旗、奏唱国歌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的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

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就说交通安全问题吧,如果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护,人们出行都按自己的意愿开车、行走甚至横冲直撞,我们能不能按时安全的到校?大人能否按时上班?可以想象路上一定拥堵不堪,乱作一团。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让我们安全出行、遵守秩序、畅通无阻。这样的例子很多,只要留意,不难嗅到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的法律的气息。

还有学生问我,为什么不能去校外吃饭?我想说,这是不懂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啊。于是,你们会觉得这些法律法规总是要求着我们,约束着我们的行为,似乎给我们这些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大家想想,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法律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的更多的是益处啊。法律是一扇屏障,我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我们的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还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了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胡作非为。法律保证了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宪法》、懂得《宪法》、运用《宪法》。它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最后,让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话作为演讲结尾: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篇十四: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昨天,12月4日,是第X个国家宪法日和第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培养法律精神,做遵纪守法、文明正气的三中人。

提起法律,总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先生曾这样说过: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公民像逐步熟悉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一样,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执政”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大家有幸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那么,作为追求成为“卓越”人才的每个三中学子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校园生活中,在成长道路上,如何培养法律精神,与法同行?

与法同行,要充分意识到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校园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比如说,我们极个别同学,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轻则对同学敲诈钱物,重则拳脚相加,实施校园欺凌,殊不知这些行为就可能触犯了法律,是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因为不懂法而犯法是愚昧的,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

与法同行,要求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恪守法律规范,也就是常说的“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可见,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只有最大限度地遵守法律、纪律,我们才能享受最大限度的自由。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可是在我们的校园生活中,有同学经常讲脏话、说谎话、抽香烟、考试作弊、破坏公物、乱涂乱画,刚刚刷过的雪白的墙壁上就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脚印,刚刚打扫的包干区又被扔进了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垃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行为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有时违纪与违法只有一步之遥,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据统计,当前我国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认真接受法制教育。除了在政治课本上了解法律,更要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了解《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

3、胸怀宽阔。产生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宽容地待人处事,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4、提高自身控制能力。许多人并不是不了解法律,也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但因为一时的冲动,也许就做出了让自己后悔终身的事。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为形成崇尚文明、弘扬正气的校园风尚,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十五: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这个词,对于还是小学生的我们,是陌生的,但是却又觉得它跟“法律”这个词十分接近。那么宪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总体来说也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原则的系统或总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件事情连规矩都没有,否则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而“宪法”是为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而存在的,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一些法外之徒便会组成一个新的队伍,获取国家利益。而“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桥梁,也是维护合法公民的防护墙,也是教训法外之徒的利器。“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很多人说道,我们不清楚该如何懂得“法”,这很正常,对于青少年的我们,“宪法”这个词就是若隐若现的云雾,摸不着猜不透,一头雾水的要拼命弄懂,要费很长时间。举一个真实事情:这件事情我记得很清楚,一个二十五到三十五左右的妈妈,推着婴儿车走向马路,此时是黄灯,而妈妈没有注意到是黄灯,而此时一辆出租车奔驰而来,幸亏踩了紧急刹车,但是,出租车司机下来跟这位母亲理论,结果俩人吵得不可开分,最后,出租车司机一气之下将还在婴儿车睡着,露出恬静面孔的婴儿重重扔出去,婴儿当场死亡,最后,出租车司机需要负全责。本是可以互相理解,好好沟通简简单单的事情,却非要在冲动魔鬼的支持下,忘掉了时时刻刻在提醒着自己保持冷静的“法”,犯下了不可悔改的过错。“法”这个字是庄严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为合法的公民,为改心革面的人一个敞开温暖的拥抱,在人生道路上,“法”撑起了一顶巨大健康的保护伞。

我们心中的宝典是“法典”,心中有着这样宝贵的物品,是因为热爱国家,热爱社会,而宪法正是国家的根本。宪法是社会幸福安平的法律保障,也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而存在的。宪法和我们一同成长长大,都有不一样的改变,只不过它的改变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

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理解它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我是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共同为国家付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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