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的困境与突破范文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和实施,银行业外部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然而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与不断加快的改革创新步伐也使得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压力日益增大,如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商业银行基于错误的法律理解或法律适用而实施的商业行为、外部主体的违法违约行为等都会引发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并助长其他风险的产生和蔓延。因此,如何有效识别防控法律风险,不断优化法律事务管理模式,使得法律事务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充分融合,是我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履职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与时代宏大使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金融作为经济活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与“稳”进而走向服务实体经济的“强”尤其需要在法制框架内以法治思维激活与发展。在这样的政治站位和历史高点下,法律事务工作作为法治我行核心工作承担着与以往不同的使命和责任。法律事务工作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思维更要凸显我行履职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
(二)依法履职的现实需要
依法履职是我行在合规履职基础上提升工作水平,贯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促科学化、精细化履职的现实需要。依法履职与依法行政是当前改革进程中人民我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保障。做好法律事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坚强基石。
(三)法律部门加强法律审查
在当前金融法律框架内,大量法律法规出台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行使及具体行政行为约束力增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并且在系统内大量的合同等文本开始进行法律审查,拓展实体性要求。我行履职每一个细节应该是程序性要求的结晶和实体公平正义的直观体现。
(四)内部监督力度加大
在内部审计强监督下,纪检部门通过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将日常行政执法纳入纪检监察范围,更加侧重行政执法中遵纪守法、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要求。内审、纪检已经对法律事务工作形成全流程监督管理。
(五)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增强
金融机构在市场中除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外,更多时候反应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博弈关系。被动接受行政行为已经不是金融机构主流选择。近年来法律事务报告上反映出分支行涉诉案件逐渐减少、依法维权投诉案例增多,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站上。
二、基层法律事务工作不协调、不同步的现实困境
(一)边缘化倾向
基层我行法律事务工作尚未成为保障、指导全行性工作开展的核心关口。在风险敞口较大的县支行法律事务只是设在金融管理部的一个岗位,与货币信贷、金融稳定、征信管理等主要工作相比经常被忽略。法律事务工作不是工作重点,没有体现法律事务“执法成律、建规立制、开道护航”的功能作用,倒是金融维权与金融知识宣传成为日常延伸性工作。法律事务在县支行被非主流化,并逐步退缩为边缘化职能。依法行政大背景蓝图更多是由纪检、审计来完成,法律着色还不深刻,渲染不给力,法治主色调还需加强。
(二)法治意识不到位,管理不足
一是因为法治思维养成是长期过程,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在素养方面提升会更为缓慢。每年培训学习多是条文解读,实际案例支撑不多,震撼性不强,学习只是点到为止走过场;二是基层法律风险虽大,但法律是道德底线社会化,部分领导觉得违法比较遥远,远不如追查问责来得刀刀切肤,痛感十足。法律规范、指引作用,更多时候只是参考意见,不如党规党纪一般给人压力和责任。三是管理上缺失传导到具体操作岗位,有时会出现只知规章制度,不知法律的情况。部分操作岗人员法治意识与程序性思维双重缺失,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欠缺程序链条保护和周严考量,痕迹管理不到位,潜藏风险隐患。
(三)专业人员缺乏
法律事务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备基础法律素养,要有高度法律敏感性,有法律为先的惯性思维;二是对我行各项业务工作较为熟悉,知晓法律风险分布;三是相对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有一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鉴于大部分基层人民我行法律事务岗位都是兼职,基本上都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我行人员录用在近几年在专业选择倾向上偏重于操作类专业人才如:会计;系统架构转型人才储备如:计算机;数据分析人才如:统计等,法律专业招录相对较少。加之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法律人才渴求与我行形成明显人力资源竞争,一线法律事务专业人员缺失状况已经很明显。
三、全面推进法治央行建设,提升法律事务履职效能
(一)以学习提升法律综合素质
1.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建议采用普法教育模式,通过目前司法部外网学习的平台开展学习,定期组织培训。
2.提升法律事务岗位门槛。要求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后方可上岗。在日常学习中要加大法律事务岗位学习要求,按照不同优先级开展学习:先学习专业领域规范性文件,再学习通用领域最新法律法规,最后则以巩固方式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建议为所有法律事务岗位人员配发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律工作手册》及开通如北大法宝类的多权限用户,进一步拓展学习深度。
3.与司法部门形成实践联动。应在较高层级协调司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司法部门到我行开展讲座培训,剖析案例;另一方面应打通必要实践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组织人员通过现场、录像等方式接触庭审过程,深度感知法律工作实际,避免过多纸上谈兵的学习。
(二)转变理念,重塑工作模式
1.培养法律先行理念,完善法律先导机制。要贯彻依法行政思维,在执行上级文件,出台实施方案过程中在会议研究环节要有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并提出法律意见。在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法律事务人员应对文件政策效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审核前置应成为基层行开展工作的首要标配。法律事务人员应提前判断风险,适时界入,尤其是要对重点环节进行全程把关。各级领导干部应重视法律先导作用,主动激活法律事务工作效能,积极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2.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与行政职责相对应的考核机制,从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三条线出发,确定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提升权重。我行应将法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会议或听取本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开展依法行政检查、依法行政评议,并适时开展案卷评审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二是要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纳入责任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三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审计监督,要把依法行政审计内容作为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重点之一,加大对追责力度。四是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切实在责任追究上凸显法治精神。
(三)加大人才储备与培养
1.人员招录专业配比适当增加。在每年人员招录过程中,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员配额,提前储备法律专业人才。要积极鼓励职工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法律专业水平。
2.加大对现有公职律师的后续培养。应在评定基础上加大后续培养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式的专业技能培训,真正建立一支有理论、懂操作、能应诉的队伍。
3.在经费和岗位条件上适当倾斜。建议内容设置上适当提升法律事务部门和人员的层级地位,赋予相对独立性。在经费硬件保障上,积极争取会计财务部门支持能够参照纪检、内审等岗位,适当给予经费与待遇,提升法律事务岗位吸引力,激发更充沛的工作热情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