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彬村山选区工作方案范文

(作者:谈情说案l5时间:2024-01-24 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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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彬村山选区工作方案

经济区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彬村山选区

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XX年下半年换届,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琼海市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神,为依法有序做好我区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关键之年。做好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族人民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助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15日前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召开市、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我市换届选举的主要时间安排如下:2021年11月12日为选举日,选出琼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10月22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0月27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4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22年1月6-8日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实施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6月15日—8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党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经济区的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参加镇级代表的选举),负责研究、议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拟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送市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建立选举工作组。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选举工作组,成员由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市选举委员会审定。选举工作组分设综合保障组、组织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维稳监督组4个工作小组,负责起草选举工作文稿、掌握选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选举宣传、联络等具体事务。

4.选举动员与宣传。

(1)制定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计划。主要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与指导思想、时间及阶段安排、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

(2)密切配合多渠道宣传。宣传报道组要积极组织各新闻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提供报道线索和材料。

(二)第二阶段:选区划分阶段(8月20日-9月8日)。

1.划分选区。根据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印发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划分和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划分为一个选区。

2.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印发琼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划分和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分配名额3名(非中共党员1名、妇女1名、归侨侨眷1名),选举超过3名代表则该选举无效。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阶段(9月8日-10月22日)。

1.确定和培训登记员。根据彬村山选区人口和居住状况,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登记员。以各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由驻点的社区“两委”干部和居民小组组长共2人组成登记员。登记员的培训工作由区选举工作组具体负责。

2.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三增三减”即,以上一次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为基础,进行“三增三减”。所谓“三增”,即增加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2003年11月12日前出生)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重新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或转移到本选区的选民。所谓“三减”,就是减去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或转移出本选区的选民。选民登记办法:区机关领导干部职工由区党政办负责登记;各社区由社区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进行登记。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选民登记,参加我区选举:

——从外地到本地居住,没有本地户口,但持有户口所在地证明的公民。包括在现居住地有固定工作,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在现居住地有购买住房或者有一年以上租赁住房合同的,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拘留处罚,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2)属于下列人员之一者,不予选民登记:

——因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者,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医院证明,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流时间一年以上,无法取得联系的;

——在本地居住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已经参加过上次换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根据中央的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

3.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选民登记以工作单位和户口管理为主。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无工作单位的,以户口所在选区登记。

户口在本区(场)且外出工作、求学的选民,在现工作、学习单位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本场不再登记,彬村山派出所要积极主动为其所在选举地做好选民资格证明工作;户口在本场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在本场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不便回场参加选举的,可依法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同其现居住地协商,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户口在本场,外出多年,经多方查找确实联系不到的选民,可列入“没有参加选民登记人数”,不列入本场选民名单。

4.选民资格审查。各社区对符合选民资格的选民应当统一登记造册。区选举工作组应对选民名单进行初步审核上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上报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做到准确无误。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市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10月22日前),以市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各居民小组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重登、错登、漏登的,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予以纠正、公布。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市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6.颁发选民证。选民资格确定后,由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选民证,由区选举工作组向选民颁发。

(四)第四阶段: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2日-11月4日)。

1.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10月22-10月27日)。初步代表候选人由区党工委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要坚持按照人选标准精心组织提名,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选民联名推荐的人选未经过组织考察的,由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彬村山选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经市选举委员会汇总,在选举日的15日(10月27日)以前在选区以姓名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2.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1)区选举工作组要如实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上报市选举委员会审查。上报时要一并报送推荐各位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基本情况、数据汇总等材料。不能不经选举委员会审查,擅自以单位名义公布推荐名单。

(2)市选举委员会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市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上报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后,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时要严格审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超过了本选区的应选人数等。

(3)市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市选举委员会收集汇总的名单,经审查无误后,按照统一格式,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市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均不得再提出候选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增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要在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如果经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几轮做法,都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讨论、民主协商。

4.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市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7日(11月4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同时还再次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公布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5.介绍代表候选人(11月4-11日)。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二是市选举委员会在选民酝酿讨论候选人过程中,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市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五)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1月5—12日)。

1.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1)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的通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2)对选民直接参加投票站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以及委托投票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帮助在外工作、居住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3)推选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确定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候选人不得承担投票选举的组织服务工作。

(4)准备好票箱和其他投票选举需要使用的物品,布置好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并设立秘密写票处。

2.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

采用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方式,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组织投票选举。我区设投票站1个(设在区职工之家一楼),各居民小组设流动票箱各1个。

(1)投票站的投票选举程序:①投票站负责人传达选举大会相关要求,宣读选举办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说明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②监票人检查票箱后加封。计票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审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身份,分发选票。领取委托选票须同时出示委托选民的选民证和书面委托书。③组织选民填写选票、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回答选民的提问。④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清点收回的选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确认选举有效后,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密封票箱,在监票人的监护下,立即送区计票处(设在区职工之家二楼)统一计票。⑤向选区负责人报告投票站投票选举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记录。⑥在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选民宣布计票结果。选区计票结果由选区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送市选举委员会审核。

(2)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程序:①每个流动票箱应当配备2名以上监票人和2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票箱均由监票人检查后加封。②选民填写选票前,工作人员应当向选民宣读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说明填写的方法和要求。③选民填写选票时,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④选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立即封好投票口并签名,并立即送交区计票处(设在区职工之家二楼),由监票人员、计票人员统一开箱计票。流动票箱不得在投票站外开箱计票。

3.计票和公布结果。

(1)集中票箱。在规定的选举时间结束后,所有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由工作人员、监票人护送到计票点(设在区职工之家二楼)。

(2)分组开箱点票。各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各自清点领取、发出与剩余的选票数以及参加投票的选民数。开箱后,清点箱内的实有票数,并核对参选的选民数和已发出的选票数,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3)整理辨认选票。选举工作人员要对每张选票进行辨认,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因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4)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检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计票。

(5)确认选举结果。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选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在5日之内进行。

(6)宣布计票结果。经唱票、计票、监票人计算并核对出每一被选人的得票数后,应当场由选区工作组宣布所有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布。监票、唱票、计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以区选区工作组的名义,上报市选举委员会审核。

(7)张榜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果上报市选举委员会后,经市选举委员会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以市选举委员会名义,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用公告形式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4.代表资格审查和公布。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二是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三是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后,要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并公布代表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者当选无效的意见。

(六)第六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22年1月12日前)。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审议计划、财政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组织宣誓。

四、严格把好人大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

(一)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区党工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

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市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区党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市、镇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二)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市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市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信访、两新党建工作机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侯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三)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市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人选,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五、加强对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

(一)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有序推进。区党工委切实肩负起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区党工委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区党工委和区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属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市人大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按照分类处理、多措并举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

(三)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换届选举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市人大换届选举的权威消息。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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