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状与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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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状与对策
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县级领导牵头开展20XX年改革发展重点课题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XX县农业局及时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刘营职业高级中学校、惠民职业培训学校等相关部门和学校联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调研。现将调研内容报告如下: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常住人口大量减少,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从事农业生产业人员严重老龄化,传统小规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经济效益低,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生产粗放,耕地撂荒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农业生产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新形势下,农业生产发展虽然面临许多问题,但也给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产生了一大批以商品生产为核心的新型职业农民。他们通过规模化实行机械化、智能化、专业化生产,推进了我县现代农业的向前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现状
20XX年我县被省农业厅列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省级示范县,20XX年被农业部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部级示范县。近两年来,县农业局通过项目实施,重点围绕农业、畜牧、水产等产业,对种养植大户进行系统培训,省财政共投入经费203.78万元,共培训1744人。其中粮油、蔬菜、畜牧标准化生产技术等生产经营型540人,动物防疫、植保统防、鱼病防治、农机使用与维修等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1199人, 5名家庭农场主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通过培训,极大的提高了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培养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
三、近年来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要做法
(一)选定培训对象
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发展现代农业培养人材的目标,严格遴选培训对象。一是人员相对年青,年龄控制在18至55周岁之间,二是要求“懂一些文化知识、会一门关键技术、有一定管理经验”,三是围绕我县优势明显的粮油、经作、畜牧、水产产业,在有一定生产基础,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或畜牧养殖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或牛年出栏20头以上,或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或有积极发展农业产业的人群中遴选培训对象,四是在专业合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中遴选培训,五是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农业局审定”的方式确定参训人员。同时,为保证培训的受益面,规定了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只能参加一个班的培训,三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培训。
(二)科学设置课程
教学课程内容设置紧紧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开设了生猪饲养、牛羊养殖、水产养殖、粮油生产、蔬菜标准化生产、果树栽培、农业机械操作等专业,分专业开班授课。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农业局相关人员深入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了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培训知识的需求,与授课教师讨论讲课教案,制定了理论联系实际,开设田间课的教学新方案,为了使理论课与田间课有机结合。
(三)突出先进技术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坚持把现代先进农业技术作为教学核心内容,一是根本学员的生产经营项目按专业分班,使教学内容与学员的生产紧密结合,保证学能致用;二是把智能化养殖,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滴灌技术,蔬菜苗嫁接等先进技术,作为教学重点,请科研院校的专家和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系统讲授,三是组织学员到生产基地、科研院校现场参观,实践操作,使学员不仅了解现代先进的农业技术,而且能运用操作。在蔬菜班培训教学中,为了使每个学员都能掌握蔬菜苗嫁接技术,学校组织学员专程到绵阳农科院蔬菜科研基地,请专家讲授蔬菜苗嫁接技术,并现场进行多种嫁接方法的操作,每个学员在现场立即进行实际操作,保证掌握嫁接方法。
(四)创新教学方式
在培训中,坚持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一是将教学时间设安排为二个时段,在8月大春生产季节,开展水稻、玉米、花生等大春作物的教学活动,在10月小春作物播栽季节,安排小麦、油菜教学活动,一个时间段控制在一周左右,不仅使学习内容与生产紧密结合,而且解决了如果一次学习时间太长,影响学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学员不能静心学习的问题;二是将培训课开设到田间,每个专业都安排近一半的时间将授课安排在田间,在田间认识新品、新技术、新机具,进养殖场学习智能化管理,到先进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学习生产、管理方法;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学校组织学员与老师共建QQ群交流平台,建成信息、资讯交流和咨询通道。
四、面临的问题
(一)需求量大,培训规模小。
我县是农业大县,上百万亩耕地,是XX的粮油生产大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水产大县。目前县内有注册的家庭农场406个,专业合作社538个,种植大户670户,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大户3950户,已将农业作为职业的农民成千上万,全面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大量的新型职业农民。现在每年培训几百人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规定的学员条件局限性太强
近二年我县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全部来源于省上项目安排,项目设置的学员遴选条件,要求在种养殖大户或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遴选学员,不利更广泛的主动吸纳人材。
(三)培训投入不足,没有培训的长效机制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主要依靠省上项目的资金支撑,能否长期开展有不确定性。而且没有工作经费,培训结束后,后期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工作难以落实。
(四)配套政策滞后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虽然已开展二年,但其认定管理与后续服务,以及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措施等配套工作相对滞后,
五、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还是现在农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材队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当前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同时关系到明天农业的发展。一是高度重视,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部门和领导具体抓;二是建立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常年培训机制;三是加大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愿意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中、青年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二)加强财政投入,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
县财政通过贴息、奖补等形式,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评定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积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跟踪服务及引导奖励等。保证培训工作开展的常态化。
(三)建立多途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一是坚持短期培训与系统专业教育相结合;二是充分利用国家的惠农政策,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农业项目的短期培训、人社部门再就业培训、职业中学专业教育范畴,逐步建成多途径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体系;三是职业高中要主动融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工作中来,要有针对性设置种养殖、植保、农机等职高班,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培养后继者。在培养方式上要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要主动将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作为长期实训基地,让学生到企业、专业合作社中去从事实践活动。
(四)更广泛选拔培训对象
要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范围,一是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员作为培训重点;二是在返乡农民工中对有意愿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普遍开展;三是对立志从事现代农业发展,愿意以农业为职业的社会人员有计划的组织培训。
(五)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
按照自愿申请、免费认定、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在认定上按照绵阳市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颁发XX省统一印制的《XX省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县级新型职业农民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公开新型职业农民特长、绩效、诚信等动态信息情况,促进其交流聘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取得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每两年对其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和诚信等问题的,立即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制定的优惠政策。一是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金融服务,依法开展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收购营销业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粮油全产业链经营、重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及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扶持、承担国家及省市级规划或财政补贴支持的农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对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创办领办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估工作。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优化保险服务,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参保。二是加强科技帮扶支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自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新品(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基地。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鼓励建立和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协会及产业分会。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选派进入大中专院校进行免费学习培训;对符合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者优先申报、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指导、支持其产业或产品申报品牌认证。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对拖拉机不征车船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加强设施建设支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建、新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合理安排好新型职业农民建设生产加工基地配套设施(禽畜圈舍及加工、管理、仓储用房等)项目建设用地,切实优化项目用地审批、供应程序,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全力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合法用地需求。切实保障生产加工基地正常生产用电、汽柴油等能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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