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怎么算个人所得税?范文

(作者:强兴有机工艺时间:2024-03-13 0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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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一、年底双薪怎么算个税

一、对于双薪的计税方法: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二、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再计算个税。

三、对于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交多少个税,会因公司发放奖励的名义不同而产生计税结果的差异。

例如,某公司A雇员月工资为3000元,年底的时候公司为他多发3000元的奖励。

(一)如果多发的3000元称为“双薪”,按照以上第一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2000)*10%-25】+【3000*15%-125】=400元

(二)如果多发3000元谓之年终奖,按照以上第二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2000)*10%-25】+【3000*5%】=225元

(三)如果多发3000元称为季度奖或半年奖,按照以上第三点的计税方法,当月应交个税为(3000+3000-2000)*15%-125=475元

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二、年底双薪个税怎么计算

法律常识:

年底双薪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起征点减去专项扣除(即五险一金等)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减去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减去5000减去2000)乘以3%等于90元个税。

工资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工资税税收,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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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底双薪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年底双薪是企业在农历年底给员工发放的奖金,奖金按照工资比例计算,又被称作“第13个月工资”。那么,年底双薪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年底双薪怎么算个人所得税?用所得的奖金除以十二, 得出的数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下,“第13个月工资”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与A员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每月除支付A员工工资3000元外,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给每位员工发放第13个月工资。除此之外,公司会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个人,派发1万元的年终奖。

(1)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10000÷12=833(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 3000-1600)×15%-125=535(元);合计应纳税额:975 535=1510(元)。

(2)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3000÷12=250(元),税率5%;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5%=150(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00 10000-1600)×20%-375=1905(元);合计应纳税额:150 1905=2055(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选择将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当然,“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数额和企业的薪酬结构是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对既发年终奖又发“第13个月工资”的企业来说,如果“第13个月工资”数额大于一次性奖金的,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

虽然很多人将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混为一谈,但是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年底双薪是要单独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底双薪作为企业在年底向全体员工发放的奖金,但是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是不会获得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年底双薪个税怎么计算

法律常识:

年底双薪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起征点-专项扣除(即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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