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标准守住党纪底线---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两部法规专题党课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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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高标准守住党纪底线---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两部法规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在全县上下正在开展《准则》《条例》两部法规学习月活动和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际,我们今天利用党员活动日来上一堂关于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两部法规专题党课。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工作历时一年,集中全党 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尊重前人智慧,体现 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 生命线。《准则》《条例》,为 8700 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行为准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树起了道德“高线”。《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被媒体誉为“史上最严党纪”。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系统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牢牢抓在手上,准确领会立意内涵,深刻把握精神实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深刻理解中央协调推进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在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地位,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紧密联系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两项党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迈向新台阶。
今天,组织召开专题辅导学习,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所以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两部应运而生的新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体党员也必须紧跟党中央步伐,切实遵守党的最新纪律要求。
(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内容,粗略向大家的说明此次修订版本。
先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与原版相比,其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将普通党员纳入廉洁从政准则,太有必要。一直以来,总有些人以为我又不是大领导,只是 8700 多万党员中小小的一个,哪里会管到我?这种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产生不能说没有关系:中纪委网站文章显示,今年 1-8 月,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290 人, 涉案金额共计 3.23 亿元。“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另外,“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 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对比原《条例》,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从“总则”中看出,党员受到处分后,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从“分则”中看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 类“负面清单”,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 10 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 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均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党员干部一旦违反,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原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被删除。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同时,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 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 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 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 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 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 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 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 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 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新《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 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 越往后执纪越严。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条例》涵盖范围更广、规则制定更细、处分影响更重,可谓字字为“经典”,条条成“刑法”。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各级党员干部树立了一条道德标准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也向各级党员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新《准则》和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违之必惩。
三、全面贯彻落实,以身作则主动适应新常态
要让《准则》《条例》落地生根,必须在抓学习、建制度、担主责三个方面,下苦功、做文章、求实效,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抓学习,让《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学习升华思想,思想引领行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重在立根固本,必须先在学习教育上下足功夫,才会筑牢思想防线,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两项法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学深学透。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确保对《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与《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内容,逐条掌握,熟知要义,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深刻在脑海、体现于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抓好分管股室、联系单位的学习执行。同时,全体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充电”、“醒脑”。局机关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是建制度,让《准则》《条例》外化于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制度是保证,执行是关键。要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坚决遵守纪律规矩,要坚决整改自身问题。各单位要对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问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问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式腐败等突出问题,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的事情发生。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示范,全体党员要共同推动落实,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担主责,让《准则》《条例》体现于绩。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须担当。只有把担当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把贯彻《准则》《条例》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各单位的综合考评和干部任用的重要指标来衡量,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全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要按照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高药品质量”的总体要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风险预防控制,突出重点专项整治,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力保障好全县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做到立足抓早、抓小,保持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监督只有进行时。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中国共产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要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同志们,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逐步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更有效的监管、更严格的执法、更完善的制度,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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