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结算管理制度通用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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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部人员的工作是是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的预估算。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本页是编辑为大家整编的9篇预结算管理制度。
预结算管理制度 篇一
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算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基建科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基建
科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
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单位工程50-100万元以上,审
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集团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煤矿审批的结算作为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集团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预结算 篇二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
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编制审核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预算。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程预结算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项目办负责。预结算工作应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核的法律规范进行,不得违反国家计价规范和程序、执业道德、诚信原则,对故意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殉私舞弊或触犯法律法规造 成相应后果的,除经济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三)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四)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第五条 编制和审查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六条 执行各地方造价信息。遵循各地适时发布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造价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工程造 价。
第二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
第七条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和各地方的建设法规、政策,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和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计价依据。
(二)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
(三)施工企业取费等级。
第八条 编审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应依据以下资料进行:
(一)编审预算依据的资料;
1、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设计文件;、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及说明;
4、施工合同、协议、招标文件;、经专家组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6、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审结算依据的资料:、施工企业与项目办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经专家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实际工期;
4、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费用签证;、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
6、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7、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的编制
第九条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必须统一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包括:
(一)封面
(二)签署页
(三)编制说明
(四)实调材料明细表
(五)费用计算表
(六)工程计价表
(七)造价调整表
(八)工程量计算表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预算总价值;
(二)编制依据及对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三)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结算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三)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规费、税金及造价调整部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费用包括:合同价(或预算价)款、合同价款增减和费用增减。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合同价款增减指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变更而增减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只计算规费、税金,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基础。
费用增减指在合同价款之外建设单位应增付或少付的款项。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合同工期是指承、发包双方以国家、河北省颁发的工程建设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在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第十四条
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等引起造价增减的项目,在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及时、合理的基础上,变更价款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一)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并报河北省文物局批准后执行。
(三)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或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价送项目办审查后,报河北省文物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设计阶段应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编制,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办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
合同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应以中标价(或预算价)为基础,经河北省文物局确认后,在合同中确定。
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阶段预算由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经项目办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单项、单位工程预算一经确认,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经项目办审查同意,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结算审定表》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一并报河北省文物局审定。
河北省文物局一般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特殊情况也不应超过 3 个月),并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承、发包单位各一份,据此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规定审定:
(一)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由河北省文物局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二)自筹资金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项目办委托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结算所需资料及审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编、审结算书的人员和单位的资格;
(二)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
(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四)河北省现行定额、取费、材料调价、政策性调整等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五)检查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执行情况,抽查工程量;通过招投标承发包造价包死的工程,仅审查包干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应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建设单位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的已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结算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编制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并按规定的执业或从业范围开展工作。否则,所编制审查的工程 预算、结算无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办和承包单位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请承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当事人一方对调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决定书 60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工程预结算当事人在预结算发生纠纷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工程造价鉴定应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办和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篇三
工预结算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 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
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 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
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
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3、预决算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2-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
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
5、考核办法
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 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
第七条 预售面积
1、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7天内取得经总工室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在10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并与开发部委托的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所测绘面积进行核对核对、协调并确认后预决算部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2、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销售部和开发部。第八条 确权面积
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3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第九条 送审资料要求
1、经总工室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含电子版。
2、《销售面积审批表》。-3-
3、由测绘公司和预决算部共同确认的销售面积表及计算稿。
4、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销售面积计算规则。
第十条 销售面积计算误差比要求公摊面积3%以内分户套内面积在0.6%以内。面积误差比=确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 第十一条 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属计算错误的每户型扣罚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各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属图纸原因的每户型扣罚总工室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四章 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资料要求
1、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2、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
3、结算资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六、附件七。
第十三条 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第十四条 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25天内。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4-万元以下的2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回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五章 成本测算及其他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地区公司在新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须组织预决算部、财务部、开发部等部门完成成本测算。接到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测算成本的任务后2天内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等部门审核集团相关部门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第十六条 每月2号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度情况统计表报预决算审计分部、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
第十八条 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申请
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以及代扣代付款等内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预决算部负责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
第二十条 甲供材料的供货单位有需转扣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2天内向材料公司和财务部发出转扣款提示函。预决算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材料公司或财务部未按提示函落实扣款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5-第六章 结算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范围
1、地区公司结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0万元以下的预决算审计分部每月按结算份数的20%进行抽查。
2、下属公司对外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二十二条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1、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预决算部。
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
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结算书。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
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如当地造价部门按月发布信息价的须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
5)预决算部将结算书和计算稿的电子版本提前发送到预决算审计部后再送书面资料并附《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审计方式
计分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须列出预决算部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1‰以上的项目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再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每月按送审结算份数的10%进行全面复核其余进行一般复核。第二十四条 审计时限
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预决算审计分部一般审核5天内全面审核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0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25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0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5天内。
第二十五条 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须在10天内落实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预决算审计部同意最终结算金额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预决算审计部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裁决。结算争议的裁决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 1 %以下含1 %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50300万元含300万元或比例为1 %3%含 3%的由集团总裁裁决300万元或比例为3 %以上的由董事局主席裁决。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批
1、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预决算审计分部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报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二十七条 考核办法
1、预决算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1)签证单未使用“预决算部联”原件。-7-2)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程和勘察钻探工程等未使用原件。3)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
2、根据预决算审计部的审核意见按核减率和核减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相应处罚如下:核减率=预决算部送审金额-预决算审计部审核金额/预决算部送审金额 ●1000万元以下工程
1)核减率≥2%或核减额≥1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2)核减率≥3%或核减额≥15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3)核减率≥4%或核减额≥2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
4)核减率≥5%或核减额≥3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
5)核减率≥6%或核减额≥50万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1000万元以上工程
1)核减率≥1.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2)核减率≥1.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3)核减率≥2.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4)核减率≥2.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5)核减率≥3.0%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3、预决算审计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
4、因审计错误导致审核意见误差率1%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审计意见误差率=审计部审核核减额-最终核减额/最终结算金额-8-
5、结算审计中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合同部负责人各100元。
6、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或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另行处罚。
7、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真实若出现前后矛盾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8、工程部在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部及招投标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总价包干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合同内容发生增减清单计价合同发生增加项目或原合同漏项时招投标部须在收到预决算部函件后5天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补充确认有关单价。超出以上时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条 预决算及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审计人员以任何形式与施工单位接触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一条 以上涉及对预决算审计部、工程部考核的,由管理中心负责涉及对预决算部、招投标部、总工室及其它部门考核的由预决算审计部负责。考核结果在每季度末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制定、解释。
预结算协议 篇四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甲方将“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k3+150~k5+161.98)范围内所有工程量造价预结算、工程变更及中间计量支付等工作交由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工作内容:
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k3+150~k5+161.9)即甲方所施工的全部工作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
2、工程变更;
3、中间计量支付(包含与业主单位和施工班组的计量支付);
4、竣工结算。
二、承包方式
以协议形式,对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段道路工程范围内K3+150~K5+161.98路段,工程项目总造价预算,工程中间计量、工程变更资料及工程决算等进行计算及编制。
三、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经业主、监理及第三方机构认可通过,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4个月费用,合计2.4万元;
2、第5个月起按每月6000元,支付费用。期间乙方负责项目工程变更,中间计量等工作。
3、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停止发放每月费用。竣工结算按6万元包干,整个工程结算完成的报送后,甲方支付乙方1万元;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余额。
四、工作要求
1、乙方编制的工作应全面反映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不得多项、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以上数据的统计以委托项目最终定案的结算为依据。
2、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甲方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确定。
3、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计算底稿必须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有较强的可复查性。
4、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5、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日。
五、甲方责任:
1、根据需要,甲方有权调整项目范围,每周中对工程变更,中间计量等工作,提前通知乙方实施。
2、监督检查委托项目造价工作的进度、质量,并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定。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合同,由此造成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应向乙方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工作中需注重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时组织完善。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业务,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调,在合理时间内,乙方无条件完成。
2、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须如数、原样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4、甲方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乙方造价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论保密,不得透露给对第三方。
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对于甲方的任何工作要求均需无条件及时给予配合,包括业主,监理、审计的等部门审计工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到期未完成甲方交付的业务的,应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3、乙方工作结果经甲方审核出现错误,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且≤4%(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乙方承担总造价业务费用的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发现后2日内对工作成果全面复核。
(2)、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4%且≤6%(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乙方承担总造价业务费用的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发现后2日内对工作结果全面复核。
(3)、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6%(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4)、乙方单价计算错误,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项);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未按合同约定到现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5、乙方出现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都需根据甲方损失情况承担不低于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业务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7、乙方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5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未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
9、乙方到期未完成甲方交付的业务的,应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总造价业务费用15%的违约金。
七、其他: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甲方不得计扣任何费税。乙方不常驻项目工地,但是工程施工阶段为使乙方对整个项目施工流程熟悉,要求每周平均不少于3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双方帐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2年月日
预结算管理制度 篇五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预结算工作。
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篇六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并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预结算管理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工程经济合同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从严把关。
2、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及进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在最终实际价款确定前需经过核算部全面详细的审核,并经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3、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造价管理规定,在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情况、甲方自有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成本的关系,坚持以合理最低价格的原则确定工程造价。
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及时做到事完清帐,以适应工程招投标工作、成本核算、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
5、手续齐全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资料应具备签字、盖章等,手续务必齐全,否则
不得办理预、结算。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1、新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原则上应完成施工图预算,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和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据。对于规模较大的或复杂的项目至少要在开工前完成即将先开工的重要分部或分项工作的施工预算;
2、工程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商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公司预算部或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专职预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在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预算部,公司预算部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由公司预算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后报送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预算以及个别特殊情况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预算额较大的还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列席)最终决定工程造价,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同时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招投标价参考,或工程成本控制依据;
3、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我方工程资料,如果属于开工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尽早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定,作为双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将来的结算资料;
4、施工图预算和钢筋抽量等主材计算过程中,负责本项目的预算人员应跟踪了解计算情况,如发现设计中经济合理性不够明确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洽商并寻求改进;
5、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工程预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方限价)、招标文件、计费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等相关资料编制;
6、工程预算确定后,严格控制承包商进度款的支付,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并配合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四、进度款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1、根据施工合同,达到付款形象进度后,由承包商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后附预算书);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会同甲方工地负责人共同核实、签认承包方上报的形象部位已完工程量,并同时送报公司工程部核实,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签认;
3、承包方按照三方签认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列出当月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式4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各项目将审核并签字认可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传回总公司,由公司预算部审核后递交公司分管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同意支付,并由总公司财务部纳入下月拨款计划,连同进度款审批表一起下达项目部;
4、甲方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施工单位报公司预算部履行审核程序,项目部有专职预算人
员的由预算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预算部;
5、在工程施工期间,专职预算员必须严格对发生合同外工程的手续审核,及时要求项目部完善手续,对其不合理内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没有依据的量、价不得计取;
6、承包方上报进度款在每月25日前报出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报告,逾期不报者(如遇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除外),下月再报,本月不予付款。报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有效。工程所在项目部无专职预算员直接上报总公司预算部审核,次月5日前完成审批程序并通知拨付进度款,项目部按照总公司下达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办理付款手续,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准支后由项目财务部付款;
7、承包商申报的当月已完形象进度必须经监理、甲方代表、有关参加验收单位验收的合格工程,不合格产品、部位不能列入当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中。经整改合格后在下一期列入;
五、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部需向预算部提交《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2、验收合格原则:办理工程结算之前,该工程必须有书面的验收合格证明;
3、甲方在完工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之前,施工方必须交齐竣工资料,否则不予签字盖章;
4、结算的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是结算的重要依据,是整个工程进展的真实反映,也是项目成本的原始数据。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投标文件;(2)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3)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4)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关的预算书;(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6)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7)工程如有遗留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情况,所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应在结算申请单中做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并经公司工程部部长核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5、结算编制的依据:已完成工程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的甲方移交确认书、预算、材料、设备限价、合同及补充合同(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涉及造价会议纪要等;
6、工程量的确定: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7、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
理低价进行确定;
8、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电子文档编制,手写无效;所有预结算材料必须依据齐全,并在预结算报表后附计算式、变更、签证等结算依据,做到有据可查;
9、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表格格式,统一编号,各种项目的工程名称要与施工图卷册的名称一致;并建立相关预算台帐;
10、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按公司规定流程完成签字审核程序;所有报送审核部门、签字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各项目部专职预算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书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报总公司预算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流转至公司分管副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总结算以及个别特殊情况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额较大的还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列席),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11、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的办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决;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篇七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第一条 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
第二条 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 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 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
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
(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
(三)相关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
(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
(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
(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八)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水电供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
(九)概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应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第六条,预算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惩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初审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投资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第七条,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质量,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进行详细估算,部分确实无法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或单项,可采用系数法或指标法作为补充。实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必须达到初设深度,投资估算必须达到初设概算的深度。对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适当调增方案设计费用。
第八条,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单独成册。
第四章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第一条 施工图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第二条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初审,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施工图预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预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预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如超计划,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报批。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经会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关标准图,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测量图)和施工条件。
(二)施工图预算要按照相关定额以及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合同约定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
(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五)预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招标限价的编制
第一条 工程招标限价是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招标项目的最高全部费用,包括总价和单价。招标限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
第二条 工程招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初审。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编制的工程招标限价的质量负责,上报的招标限价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投标限价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四条 工程招标限价要控制在公司批复的单项工程投资之内,凡超批复的工程招标限价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查。第五条 招标限价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编制。招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标准图;
(二)相关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五)招标限价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进度报量结算
第一条, 专项费用及成本工程项目均实行依预算按形象进度月底以工程量报进度结算,建设单位每月下旬定期对各类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量、费用并签章,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批(凡涉及隐蔽工程及现场签证时,须经过工程量审核签字)。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进度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进度结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
第二条, 月度报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单项调差时,执行以下规定:(一)材料价格及供应公司供应材料的运费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内当地材料调差文件和集采部认质认价及运价。(二)自购材料执行各地区当期公布的指导价,定额站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发票为准(超过供应处价格时按集团公司价格执行)。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材料品牌,施工单位按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及供货厂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必须据实提供发票原件,实用数量与发票数量必须一致,发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差的依据。每份结算单均须附发票复印件。集团公司集采部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其报价失实,要在实际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结算,以示处罚。
第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文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施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
(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相关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四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做调整。
第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执行下列规定:
(一)设计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分管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二)基(槽)坑开挖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的验槽记录。
(三)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登记工作(建立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单位将手续完备的当月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整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报建设单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计量和支付该费用。
(六)因设计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未经会审所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组织不善所施工的无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项未按规定审批手续,隐蔽工程未经有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的等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不准计入工程结算费用。
第六条, 房屋加固、改造等无法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而又列入计划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取工程费用。
第七条,加强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职能,报量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予结算。
第八条, 工程月度报量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
第九条, 工程报量结算,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杜绝年底突击结算。
第七章 竣工结算的编制
第一条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二条 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复审。
第三条 为提高竣工结算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的时间、质量要求和惩罚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上报审查的竣工结算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再经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经基建工程部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5%以内。第四条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工程结算承诺书,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单项项目清单。(二)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图投标预算、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索赔报告(发生时需要出具)、开工报告, 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工程盘点表,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单;工程违约处罚单(建设单位开具)(三)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四)设备、材料调拨单或发票, 集采部认质认价单,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会审单;(五)地勘报告
(六)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七)、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八)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九)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十)、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十一)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十二)水电扣款单,工程支付单(财务出具)资料。第五条 竣工结算其它要求:
一、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二、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
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
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三、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
四、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专业整理装订。
五、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施工合同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图,如施工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预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应按照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价格(包括运杂费和采保费)计算材料费,并扣减施工单位合同结算款。
六、如结算工作量较大,建设单位经请示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帮助完成施工图工程量的计算、甲方另委项目和签证项目的预算编制及与施工单位的结算谈判工作。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结算,凡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结算书应报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须在公司批复后再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八、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
九、结算书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第八章 其 它
第一条 集团公司各预算部要充分认识工程预、结算工作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制度,充分要掌握工程技术、造价、材料等相关知识及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材料上涨造成的因素,要带动造价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项目结算的管理水平。防止工程相互超预算指标,加强控制风险, 第二条 为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造价人员参加行业组织的学习、培训、取证活动,在职人员学习、培训、取证费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工程安环部负责解释。
工程预结算协议书 篇八
工程预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甲方愿将武平县红东安居小区工程的土建与安装结算工作交乙方来完成,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共识条款:
一、结算编制内容:
本工程的土建与安装等合同约定甲方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结算编制。
二、承包方式:
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按最终经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认定结算报告总额价格包干计算为千分之_____。钢筋另外计算为_____元/吨。
三、结算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工程结算量、计价结算书完成待本工程竣工完成并在甲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整个工程结算的报送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乙方编制完成的结算与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核对认定结算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余额。
四、甲方责任:
1、按时准确地提供乙方完整的结算备查复印件资料:合同及补充条款、竣工图、材料价格核定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2、原件在上报建设单位时自备查、交乙方整理装订完善,并负责所发生的资料费用。
3、按约定时间付给乙方费用报酬。
五、乙方责任:
1、必须保证编制结算的准确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整个工程结算的编制、核对工作。
2、负责结算备查资料的收集装订。
3、保证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时间内、交完整的结算书份数给甲方。
4、保证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计价完成审定报告。
六、其他:
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费用报酬,以出据收条为准;甲方不得计扣任何费税。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账款结清后,本协议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2011年月日
预结算收费协议 篇九
预结算收费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承担预、结算资料的提供,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即依据对所出具的预、结算文件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按协议时间提供预、结算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合同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工程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协议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预、结算费用,不以足额支付预、结算费用为条件影响预、结算文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有的国家政策及规定,规范编制预结算文件;
2.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预、结算文件的编制及调整。
第五条 预、结算收费
1.根据双方约定预、结算金额%确定费用。
2、付款时间:交付预、结算编制文件之日,支付预、结算费用总额的________%,预、结算过程结束后15日内,支付剩余的预、结算费用。
3.如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或修改文件,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结算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3、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或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双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时间 : 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 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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