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微党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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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一、《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解读
总书记对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重大意义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推进强国复兴的重要保证、深化自我革命的有力行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自觉对照中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带头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做到走在前、作表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始终同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主要安排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鲜明主题和目标要求,按照中央部署,扎实开展原原本本学纪、解读培训知纪、警示教育明纪、立规知戒守纪、检视自省肃纪,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全程全面高质量,努力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
1.要坚持逐章逐条学
要突出原原本本抓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准确掌握其中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搞好个人自学,开展好集中学习研讨,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全面熟悉各项纪律要求。
2.要紧密联系实际学
要结合本单位、本人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要突出问题导向抓深检视自省,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特别是“六项纪律”要求,从纪律层面查找工作的风险和不足,做到自省自查自纠。
3.要抓好以案促学
要突出以案为鉴抓严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运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法,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运用违纪违法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查找违纪风险点,有效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严于律己。
4.要抓好以训助学
要做好《条例》的解读和培训工作,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突出入脑入心抓好解读培训,及时跟进学习中央解读文章、网络课程,组织党员干部有序参加专题培训和跟班培训。
要突出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贯通党纪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把他律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要压实领导责任
要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党纪学习教育由省委负总责,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建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负责各级党纪学习教育的具体工作。各级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好、督促落实好,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强支撑。
要严格纪律要求
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着力铸牢遵规守纪的思想之魂,原原本本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注重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推动党员干部在深学细悟中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推动常存法纪生威的敬畏之心,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督促紧绷克己奉公的自律之弦,对照党规党纪查不足,深挖思想根源找症结,做到经常自省自查自纠,全力打好激励担当作为“组合拳”,让党员干部在纪律上管得住手脚、在干事上甩得开膀子,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全程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导读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此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总则。总则是《条例》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6条。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和功能定位,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和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自觉。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加以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在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进一步细化处分情形,标定处分档次。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同时,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具体化,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十九条规定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推动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关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关于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一是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在第八十五条新增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增强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组织光明磊落。三是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细化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规定,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关于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关于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关于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关于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一是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促进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二是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党员干部要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
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让遵规守纪成为自觉行动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性教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在任何时候都能公私分明,在管住自己的同时,也管住身边人。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以案释纪、以案为鉴,扎进党纪党规的笼子,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党纪学习教育要刻印在心、内化于心。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党员干部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人民立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纪要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关键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纪学习教育要熔铸于魂、严于律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在于理论上的认识,更在于知行合一,在严于律己、弘扬正气上见真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广大党员干部要讲规矩、守规矩,争当严守纪律的践行者,就需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践行,慎独慎微、慎终如始,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党纪学习教育要烙印在行、久久为功。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也要坚持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让纪律“长牙”、持续发威,就要把党纪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在强党性、正党风、严党纪上持续发力,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保持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党的纪律既体现强制性,也体现自觉性。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心中有纪律,行上守纪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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