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稿:严明廉洁纪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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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稿:严明廉洁纪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也是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这次修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深刻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今天的宣讲,重点围绕廉洁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意义、如何贯彻落实进行讲解。
一、《条例》对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在实践中要针对不同主体准确把握
《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在总则部分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相关条款,比如,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等;针对“退而不休”搞贪腐、谋私利等问题,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等等。这些规定,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
第一,关于廉洁纪律修订的具体内容。《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第二,对廉洁纪律内容进行修订的意义。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在指导思想中增写相关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视情节轻重予处分,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将党员干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强调对党员干部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明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针对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等问题,《条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对于“新官不理旧账”、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也增加了相应规定。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要求,同时新增规定,党员存在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三,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一体要求,但实践中,对不同主体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比如,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违纪行为,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违纪行为等,主体都是“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一般不构成该违纪行为。同时,对于不同领域或具有不同行业身份的党员干部,其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规定可能也不相同。比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主体身份不同,营利活动市场准入限制也有所不同。对于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来说,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对于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来说,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情况,根据国家、地区、行业、系统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但对于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支持他们创新创业;对于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来说,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其他人员则参照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相关禁止性规定执行;对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来说,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只要没有侵害集体利益,不影响正常履职,原则上都是允许的。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对于一些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行为进行深究细查,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依靠坚如磐石的信仰凝聚起来、依靠硬如钢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党,信仰和纪律是承载党的存在与发展的双轨,共产党人一旦信仰动摇、纪律废弛,就等于在思想和行为上脱轨了,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人。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新征程上,必须持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养成纪律自觉,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第一,从严把好监督关口。紧扣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紧盯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群众路线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监督的警示、遏制、震慑作用,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具体、抓细节、抓日常,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党性锤炼、习惯养成的“大熔炉”。党规党纪都是依据党章制定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章,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要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强化纪律执行,让铁纪“长牙”“带电”,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尤其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坚持强党性、正党风、严党纪一体推进,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第二,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用足用好各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从现象问题、面上问题、浅表问题中洞察背后的政治、责任及腐败问题,坚决整治“圈子文化”“码头文化”“酒桌文化”现象,深挖彻查政治投机、政治攀附、政治交换等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要坚持长远视角扎实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创建廉政文化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自查,狠抓问题整改、堵塞漏洞,清除流毒影响,重塑清风正气。要把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严厉惩治腐败作为工作重点,对任何顶风违纪行为和腐败分子都依纪依法严查快处、决不手软。要加强纪律监督和教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有案必查。
第三,抓好自身定标立范。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工作。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定期开展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坚持用“成绩单说话”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选出好干部、用在刀刃上”,蓄好一池清水、建好后备梯队。要进一步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重点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严管严治、自我净化须臾不可放松,要从严惩治系统内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坚决防止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三、党员干部不仅在职时要严守廉洁纪律,离岗后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做到自身廉,还要教育管理好身边人
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干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岗,都受党的纪律约束。《条例》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同时,在原条文“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基础上,增加“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等单位”的表述,将“聘任”改为“聘用”,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有助于准确界定实践中发现的为规避处分,退休后异地接受聘用等隐形变异行为。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第一,筑牢思想根基,守住清白做人的底线。纵观那些因违法犯罪落马的党员干部,不自觉忽略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在迷恋权力中,失去了敬畏,放飞了自我。大多数都是先违纪,不知驻足停步,逐步滑向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从违纪到违法,有时候只有一步之遥。须知,一旦没有了敬畏,就敞开了无节制“自由”的门户,小小违纪开了端,不自觉步步深陷,“不经意”就违法甚至犯罪。党员干部要从反面案例中吸取人生教训,强化生活作风无小事、情趣之中见正气的观念,牢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要积极培养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多从事陶冶性情、增长学识的有益活动,把学习作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上升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高度来要求,坚持用党性原则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期望和意见反省自己,增强抵御诱惑腐蚀的免疫力。要时刻警醒,规范自身行为,务必做到“吾身三省而独善其身”,对标“法律底线”,增强自我约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在纪律上防患于未然,从而远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秩序,守望幸福人生事,业进步。
第二,自觉约束言行,筑牢拒腐防变的“红线”。作风堤坝的加固需久久为功,要随时做到心有所戒,才能坚守“底线”不逾“红线”;言有所忌,方能有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行有所止,方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事有所成,方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准症结,查找不足,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干事创业的能力,激发敢闯的激情。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做到讲原则不讲情面、不亮人情关系的绿灯、不开下不为例的口子、不打制度空白的擦边球,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坚持公道正派的作风,绝不违背组织原则选人用人,坚决杜绝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做到不越雷池一步。要正确对待家属子女和亲戚朋友,要防止“后院起火”,管好亲属,树好家风,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恪守人际关系的底线,坚决抵制各类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清正为官、勤政为民。
第三,虚心接受监督,对标职业道德的“高线”。如果权力得不到监督,任性用权、以权谋私是不可避免的,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既有自身思想水平、品德修养等方面的问题,也有监督缺位、监督失灵的原因。作为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党员干部,在现代治理体系中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应始终坚持走好“群众路线”,秉承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强化为民情怀,学会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融入群众,不是俯下身子,更应当是怀揣谦卑之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民情民意,实时掌握群众冷暖、困难、需求等生产生活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尽职履责担当,服务于民。要把廉洁要求贯穿于监督约束体系之中,体现到党员干部“选、培、用、管”各个环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及时敲打、及时纠正,引导党员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第一颗扣子”,让“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成为行为习惯,确保“出汗”而不“出事”,把权力关进“笼子”。
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正是铁一般的党纪锻造了一个坚强有力、肌体健康的百年大党。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将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原则,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中、熔铸于行动,凝聚起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精气神,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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