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章程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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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先队章程 篇一
(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四、我们队的目的: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我们的队旗、队徽: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
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六、我们的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七、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八、我们的队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九、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十、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一、我们的队员: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二、我们的入队誓词: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十三、我们的组织: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
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四、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十五、我们队的奖励和批评:队员和队的组织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
队员犯了错误的,队组织要进行耐心帮助、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十六、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十七、我们队的领导机构: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
少先队礼仪知识
少先队礼仪是指少先队特定的礼节、标志和仪式,是少先队的组织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少工委、辅导员和小干部应当起表率作用,带领和督促广大少先队员认真搞好少先队礼仪。
第一章 少先队的礼节
少先队的礼节包括敬礼、呼应、献红领巾、报告人数等。
一、敬礼
敬礼分为敬队礼、注目礼和端旗礼。
1.队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1)敬队礼的要领——五指并拢,手经胸前,一次到位,高额一拳,手与小臂成直线,手心向着左下前,拇指不要留缝隙,胳膊不要挡着脸,敬礼至少敬两秒,“含义”至少想一遍,距离师长五至七步,注目问好或说“再见”。
(2)敬队礼的场合——升国旗、出退队旗、入队、接受检阅、路遇师长、进出师长办公室、与师长交接物品、上学见值日门岗、门岗见师长、交接队旗、校内每日初次见师长、校内碰见外来客人等场合,少先队员要敬队礼 。除哀悼先烈外,少先队员戴红领巾时不敬鞠躬礼。
(3)师长受礼要还礼——队长和戴红领巾的辅导员还队礼,军警还军礼,其他领导还注目礼或点头示礼。双方敬还礼的次序为:敬礼,还礼,还礼毕,敬礼毕。
2.注目礼:立正注视受礼者,以示敬重。注目礼用在迎国旗或双手拿物而遇见师长时,要目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
3.端旗礼:执队旗者端旗表示敬礼。(端旗要领详见第二章第三节)
二、呼应
呼应分为呼号、宣誓、鼓励、受阅等。
1. 呼号:在少先队活动、队会或小干部会议临结束时,都要呼号,通常由团干部、辅导员或队长一人面向队列立正领呼,全体回答。
(1)领呼要领——右拳举耳边,拳心左下前,大臂要平肩,小臂要里弯,领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说完继续举拳,陪队员们答完。
(2)回答要领——与“着”字同时,全场队员和辅导员迅速照着领呼者的样子举拳,旗手端旗;在“奋斗”二字之后,全场队员和辅导员高声回答:“时——刻——准备着!”答完马上放下拳头,旗手换持旗。
2.宣誓:宣誓的举拳要领同呼号。誓词有许多种。《入队誓词》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辅导员领一句,新队员随一句;辅导员最后领呼:“宣——誓——人——”新队员高声回答自己的姓名,随辅导员的口令放下拳头。
以下二点只作了解:(3.鼓励全国少代会上,知心姐姐带领大家一会儿鼓励别人,一会儿又鼓励自己,把活动推向一个又一个高峰。
(1)鼓励别人——领呼者领:“瞧,这位队员干得多棒啊!来,大家给他(她)一个鼓励!”全场队员按照“×——×——×××——”的节奏拍手一遍,挑起两个拇指从胸前往外推并喊:“你——真——棒!”接着把竖着食指和中指的右手高举空中,同时喊:“耶——”
(2)鼓励自己——队员们把“你真棒”改为“我能行”,其余同上。
4.受阅:首长问:“队员们好!”受阅队员回答:“首——长——好!”问:“队员们辛苦啦!”答:“为——人民——服务!”
在搞好以上四种呼应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呼应内容。)
三。献红领巾
给首长和辅导员献红领巾,场合不同,方法也不同。
1.主席台上:主席台上的首长,中间为最高首长,其左为二号,右为三号,依次类推。队员代表双手托巾从主席台左侧(即队列的右侧)登台,面向首长立正,敬礼毕,献巾,敬礼毕,向后转,敬礼毕,向右转,跑步下台,从队列后面归队。
2.会客室里:有时候首长要在会客室接见队员代表,队员们就在这里献巾。
3.活动场边:当首长们向活动场地走来时,队员们跑上前去献巾。
四。报告人数
根据学校的大小和人数的多少,报告人数可分为如下几种:
1.中队活动报数(假设队列为坐姿):中队长站立面向队列下口令:“各小队整队报告人数!”第一小队长起立向队外迈一正步,转向队列下口令:“一小队注意,起立——,稍息,立正——”转身,抱拳,取捷径跑到离中队长5——7步远的地方,立正,敬(还)礼毕,大声报告:“报告中队长,一小队应到××人,实到××人,报告完毕!”中队长答:“接受你的报告,请稍息。”“是!”敬还礼毕,小队长转身跑回,立正向本小队下达“稍息”口令,转向主席台稍息站好。各小队长照此报完,中队长向全体队员下达“立正——”口令,向左转与辅导员敬还礼毕:“报告辅导员,全中队列队完毕,请您指示!”“接受你的报告,祝你们的`活动圆满——成功——”“是!”敬还礼毕,中队长向右转,自己主持活动或介绍他人来主持活动。
2.不足十个中队的大队活动报数:将上面的“小”改为“中”、“中”改为“大”便可。
3.十个中队以上的大队活动报数(假设队列为站姿):大队长面向队列下口令:“各年级整队报告人数!”×年级值星中队长向队外迈一正步,转向本年级队列下口令:“×年级各中队注意,立正——”转身,抱拳,取捷径跑到离大队长5——7步远的地方,立正,敬(还)礼毕,大声报告:“报告大队长,×年级应到×个中队,实到×个中队,报告完毕!”大队长答:“接受你的报告,请稍息。”“是!”敬还礼毕,值星中队长转身跑回,立正向本年级下达“稍息”口令,转向主席台稍息站好。各值星中队长照此报完,大队长向全体队员下达“全——体——立正——”口令,向左转与辅导员敬还礼毕:“报告辅导员,全大队列队完毕,请您指示!”“接受你的报告,祝你们的活动圆满——成功——”“是!”敬还礼毕,大队长向右转,自己主持活动或介绍他人来主持活动。
4.乡镇以上大型活动报数:可省略基层队长报数环节,由支队长或总队长直接向总辅导员报告。也可直接向与会的最高首长报告,首长回答“按计划进行”。其余参考上款。
除“一分钟队会”等特殊情况外,少先队的队会、活动之前,都要报告人数。
第二章 少先队的标志
少先队的标志有三种,即队员标志、干部标志和组织标志。
一。少先队队员的标志——红领巾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
1. 红领巾的样式 它是等腰三角形的红色布条。队员用的红领巾底长100厘米,辅导员、首长用的红领巾底长130厘米;高是底长的三分之一。
2. 戴红领巾的要领 简单操作:左压右,右穿扣。
具体操作:领巾披在肩,左尖压右尖,右尖绕一圈,圈里抽右尖。
红领巾另有一套戴法,简单操作:左压右,左绕圈穿扣。
3.戴红领巾的场合 除了参加体育活动、晚上在自己家中、夏天穿无领汗衫外,少先队员天天要戴红领巾。辅导员在参加队活动和会议时要戴红领巾,可由小干部帮助戴好。可以把红领巾作为少先队最崇高的礼物献给尊敬的人。
4.对红领巾的爱护 做好事,为它增添新的荣誉;睡觉前,把它叠平夹在书里;每月至少洗一次,并熨平。
二。少先队小干部的标志——红杠臂章
1.臂章的样式 臂章的白底横6厘米,高7厘米;每条红杠横4厘米,高1厘米;杠与杠之间及杠的周围至少留白1厘米。
2.臂章的使用 正副小队长为一道杠,中队委员为二道杠,大队委员为三道杠。如果镇、县、地、省建立了少支队委、少总队委、理事会等组织机构,则在三道杠的中间那道杠上分别增加一、二、三、四颗0.8厘米大小的金色的五角星。身兼数职的小干部要戴所任最高级别的臂章。臂章要天天戴,戴在左衣袖外侧中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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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章程 篇二
少先队章程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修改使队章既符合变化了的实际,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又保持基本内容的稳定。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
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四、我们入队的目的:
团结教育青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我们的队旗:
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六、我们的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七、我们的标志:红领巾。
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八、我们的队礼:
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九、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十、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一、我们的队员:
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二、我们的入队誓词:
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十三、我们的组织:
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小队长、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四、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
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十五、奖励和批评:
队员和队的组织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队员犯了错误的,队组织要进行耐心帮助、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十六、我们的辅导员:
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十七、我们队的领导机构: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
民办老年公寓章程 篇三
民办老年公寓章程
第一 总章则
第一条 单 位名称嘉:县祥山萌年公老寓
第二 条单位性 :本质位单于属社会利性单福。位
第三 条单宗位旨:民以为,关注本生,民党为和府政分忧替天下儿,
女尽孝,服务社于会福的利业。事
第四 条单 的注册位金为资佰肆拾万叁元人民,资币金来为自筹源。
第五条 单位务主业单位管:嘉县祥政局。民
第六条 单 住所位 :祥嘉城横县山路号2
第二 章业范围务
第七 条本单 位业务的范围:
(一接)来纳自会社界子女无暇照顾的各人,给予老住和宿务服;
(二收)鳏、留、寡、独孤老人,善改活生质;量
(三收留)遗送被婴幼儿、残的障童、儿儿和无家孤可归儿;童
(四开展或)助与社资福会相关利的公益文宣传化活;动
(五)传宣会福利社理念,新支持会社织组志愿者和开社展福利工会作;
(六承接)府政部门能转移或职托委理的办社福会利目项;
(七支持和)展社会开利福论研理究、学术流活交动;
(八)章程本规定许或可的他活动其。
第三 组织机构、负章人责
第八条单位由 名理5组事理成事会。单位事每理任届为5期年任,届期满连选,以可连。任
第九 条理 的事资:格
(一)同本单认的位宗、旨标目并,愿服务于志事理;会
(二)具相关领有从事研究域管理工作或经的,历拥有较的个好声望;人
(三具)有强的较公利共责任益识,意能据公依、平正、公公的原开则独,、客立观谨慎地、与参事决议;策
(四具)较强有的事决策议力、人际沟通能能力。
嘉祥县萌山老年公寓章程 篇四
第二条 单位性质:本单位属于社会福利性单位。
第三条 单位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
女尽孝,服务于社会的福利事业。
第四条 单位的注册资金为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第五条 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嘉祥县民政局。
第六条 单位住所: 嘉祥县城横山路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接纳来自社会各界子女无暇照顾的老人,给予住宿和服务;
(二)收留鳏、寡、孤、独老人,改善生活质量;
(三)收留被遗送的婴幼儿、残障儿童、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
(六)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
(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单位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单位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单位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单位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单位会决议;
(六)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单位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单位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应从本单位领取合理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单位发生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单位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收入来源于:
(一)提供住房和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单位社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单位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三)单位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应在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应在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少先队章程修正案 篇五
(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6月3日通过)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四、我们队的目的: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我们的队旗、队徽: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六、我们的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七、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八、我们的队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九、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十、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一、我们的队员: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二、我们的入队誓词: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十三、我们的组织: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
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四、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十五、我们队的奖励和批评:队员和队的组织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
队员犯了错误的,队组织要进行耐心帮助、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十六、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十七、我们队的领导机构: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
少先队章程修正案 篇六
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修正案》。章程中,对少先队性质作了阐述,并规定了入队年龄、队歌、入队誓词等条款,是少先队的重要资料。队章的修改使队章既符合变化了的实际,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又保持基本内容的稳定。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时代特色和儿童特色,体现了对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尊重,进一步强调了少先队组织的正面教育。队章对少先队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根据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九章第三十八条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中对队的性质的规定,将“我们队的性质”修改为“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少先队是由中国共产党创立并被委托中国共青团领导的群众性的儿童组织。队章修改了入队年龄。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少先队“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将队员入队年龄下限由7周岁改为6周岁。队章增加了条款。将早已确定并广为传唱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写入了少年先锋队章程。
队章增加了入队誓词的条款。少年儿童在入队仪式上都要进行宣誓仪式,誓词是由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于1958年6月通过并公布,一直沿用到今天,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这一誓词一直没有写入队章。本次大会根据当前的实际对誓词内容做出了部分调整并写入队章:“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队章把“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修改为“我们队的奖励和批评”,使其内容更加符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突显了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功能。相关内容的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淡化了训诫的成分,增强了沟通交流;淡化了单向灌输,增强了双向互动;淡化了权力意识,增强了平等氛围,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1954年6月1日,根据党中央的决议,共青团中央正式公布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此后曾多次修改。原队章是6月3日在第四次全国少代会上修订通过的。
附:
老年公寓章程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开办、主要从事养老、托老、心理疏导等社会性服务项目。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创造和谐社会尽心尽力。为党和政府分忧,帮天下父母解难,替天下儿女尽孝。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合伙人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 金额:×××××元
出资者:××× 金额:×××××元
出资者:××× 金额:×××××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养老服务;
(二)托老服务;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处分财产;
(十一)变更名称;
(十二)入伙或退伙;
第十三条 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 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三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更换合伙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老年公寓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xx县xx老年公寓
第二条 单位性质:本单位属于社会福利性单位。
第三条 单位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
女尽孝,服务于社会的福利事业。
第四条 单位的注册资金为叁佰肆拾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第五条 单位业务主管单位:xx县民政局。
第六条 单位住所: xx县xx路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接纳来自社会各界子女无暇照顾的老人,给予住宿和服务;
(二)收留鳏、寡、孤、独老人,改善生活质量;
(三)收留被遗送的婴幼儿、残障儿童、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
(六)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
(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单位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单位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单位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单位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单位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单位会决议;
(六)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单位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单位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应从本单位领取合理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单位发生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单位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收入来源于:
(一)提供住房和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单位社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单位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三)单位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应在单位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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