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作者:黄俊霖4729706时间:2022-05-06 15:24:17)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机关各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党委和政府廉洁高效为民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室意见的基础上,镇党委研究制定了镇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各部门负责人。学习筹备、内容确定以及会务工作由党建办承办。

2.党员活动日活动。严格按照组织部活动开展的主题、时间要求,可采取深入产业基地、革命老区、会议室等方式开展丰富、有教育意义、实践意义的活动,会务筹备由党建办承办。

3.职工学习。改进和完善职工学习方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筹备、内容确定以及会务工作由党政办承办。

4.注重学习实效。学习方式力求灵活多样,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每位干部职工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有学习总结。

5.保证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学习、职工学习每月集中安排一次。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

第二章 会议制度

1.县以上会议。原则上按通知要求参会。专题会议由各分管领导参加,部门会议按分工对口原则参加。参会领导不在家的,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参加。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政办向各分管领导收集,分管领导印制汇报材料并汇报相关情况,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民主生活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参加,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领导参加,镇级各部门负责人列席。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4.干部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四点半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班子成员主持,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会。

5.专题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务由牵头部门承办。

6.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不得替会、代会,原则上不得以私事请假,因故不能参会者,须事前向会议主持人书面请假。

7.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抵扣一天公休假,党政办每季度汇总一次,由镇纪委每月通报一次。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1.所有干部职工事假、病假、年休假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镇长、书记依次进行呈批。请假人待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假满后到党政办销假,超假视为旷工。无特殊情况,不准在电话上请假或请“霸王假”。

2.因事请假应先请年休假,事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累计已满10天,需再申请事假的,按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批。

3.工作人员申请非因工病假超过90天或非因工病假已满90天需再请假的按管理权限上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批。

4.无假外出、擅自离开岗位为旷工,旷工一天惩扣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人员,当月有请非因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第四章 上下班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早上8:00-8:30、下午5:30-6:00在党政办打卡签到,确因公需提前离岗或延迟到岗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报备。

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坐姿端正、言语文明,不得上网打游戏、聊天、炒股、窜岗、离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人员下村要有具体事由,按请假程序报告,党委班子成员下村必须向党政办报备,工作人员下村期间不得公务接待。

4.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赌博,公务时间一律不准饮酒。

5.节假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班,一名班子成员及两名工作人员一组轮流值班。

6.工作人员在伙食团就餐,早上7:30-8:20就餐,中午12:00-12:30就餐、下午6:00-6:30就餐,不得越时就餐。

7.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被上级检查到,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资格,取消当月的工作性津贴。

第五章 财经管理制度

1.为确保机关基本运转,正常开支,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2.机关职工报账程序:分管领导核实→财政所长审票→分管财政领导审签→镇长审批→党委书记审查(3000元以上)→出纳报销。

3.差旅费报销必须有会议通知文件或主要领导审签的出差审批单,出差按自然天数报销,每天按公杂费20元、生活补助40元报销,车船费按20元报销。确需留宿继续开会的,按规定报销住宿费。外出考察学习必须有领导签署的文件,不得擅自出差,严格无效出差。

4.差旅费实行“一周一填报、一周一审签”,即上周出差费用,次周必须完成报账流程,过时不予报账。所有票据审核审签必须在当月完成,不得跨月跨年审签,报销票据必须在当月25号前核签完毕并将票据移交机关出纳。

5.办公用品设备购置及日常维修。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列出清单,由党政办提出购买意见,经分管党政办领导审核,报镇长审定后由党政办购买发放,附签名的发放清单。大件办公用品购买由党政办、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党政办建立领用台账,报账时作为附件入账。

6.办公用品要凭证交底存档报账,电脑等用品一般五年内不得更换,调离或退休时,要如数盘点交回单位。

第六章 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伙食团就餐,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到外面就餐。确需到外面就餐的,到党政办领取派餐单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按标准接待。

2.来人来客要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接待,来客考察、学习必须有公函。

3.来人来客按标准实行对口接待,严格餐次标准和陪餐人数,不得发香烟,不得赠送土特产,工作餐一律不得饮酒。

4.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由党政办在一周内结账结算。

5.伙食团要保持干净整洁、服务周到。要创新菜谱,确保菜品色鲜味美。

6.公务接待和伙食团开支每月25号前由党政办汇总,完善核签手续并移交机关出纳。

第七章 公章使用制度

1.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落实专人保管。

2.严格实行用章,除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外,使用公章必须经主要领导,或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加盖印章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执印。

3.一般情况下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经党委书记、镇长书面批准。公章借用人如实填写《公章借用登记表》,注明借用时间、使用情况、经办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人事用章、项目用章必须具有主要负责人签批。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开具证明、介绍信、担保书等。

5.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合同、协议、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公章管理员核对项目、用途、有效期限,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章。

第八章 慰问制度

1.慰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鼓励精神慰问,宜用物资慰问的原则上不用现金代替,发放现金的不能超标准。

2.困难职工慰问,必须本人申请、单位申报、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委研究后上报。

3.重大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由工会慰问,慰问品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性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

4.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生日、死亡等,严格按川工发〔2018〕6号文件执行。

5.工会经费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按公私比例缴存,财政所对工会经费要跟踪审计。

第九章 车辆使用制度

1.使用原则。享受车补人员下村车辆费用自行负责,未享受车补人员下村、重大活动、应急用车由镇长审批后党政办统一调度用车。由党政办“一周一填报、一周一审签”,避免集中报账。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定点加油。确因实际需要,不能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3.公务车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维修保养;维修保养由党政办工作人员一同去维修点,对车辆维修保养全程监督,并在发票和附件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公务车外出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由驾驶员向主要领导报告,确需就近维修,由用车人签字证明,回单位核实后报销。

4.严格执行换新交旧制度。维修时所换零部件由驾驶员一并收回,由党政办统一处理。

第十章 廉洁自律制度

1.不准接受下级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不准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章 公文运行制度

1.收文处理。所有来文或发文包括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由党政办统一签收、登记,实行层级呈报和审签制度。

2.发文管理

以“***人民政府”名义制发文件,承办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进行文字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包括数据核实)→镇长审签→党政办对行文规则、文件格式进行审核→制发。

以“中共***委员会”名义制发文件,承办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进行文字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包括数据核实)→党委书记审签→党政办对行文规则、文件格式进行审核→制发。

3.办理时限。所有公文应迅速处理,在1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领导签阅,领导收文阅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的分类管理。人事档案:机关及部门由组织委员统一收集、整理;计财(会计)档案:机关由财政所收集、整理,各村(社区)由会核中心收集、整理;文书档案:机关及各部门由各承办部门安排专人收集、整理。

2.档案的移交查阅。各部门收集、整理、归档的档案,应于次年元月中旬前交政府档案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本系统查阅档案,必须登记。除经党委书记同意外,原则上不外借档案。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影印、复印、摘抄。

3.档案的销毁。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在销毁前进行价值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或销毁。

第十三章 能源管理制度

1.用电管理。办公室应尽量使用自然光,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灯具。空调夏季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烤火炉在人离开后及时关闭。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下班或人员离开办公室用电办公设备必须全关闭,每次发现空调、烤火炉等大功率用电器未关惩扣相关人员200元。

2.用水管理。做到随手关水,及时检修水管、龙头,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3.办公耗材管理。提倡使用双面纸打印,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的使用。推行无纸化办公,凡会议通知、一般性公文、领导批示、等都尽量通过微信群、QQ群下发。

4.落实管理责任。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下班后及时关闭或断电,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要及时关闭,党政办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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