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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含义
要使"国家安全学"真正成为科学,一个最起码的前提就是要对这一学科中涉及的概念进行严格的逻辑分析,按照逻辑方法的要求给出每一个概念以准确而无歧义的严格定义。这个任务需要经过我们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来逐渐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第2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学》对“国家安全”概念的解释如下:
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这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
首先,国家安全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与侵害的客观状态。
所谓外部的威胁与侵害,大致可分为外部自然界的威胁和侵害与外部社会的威胁和侵害两大类,但由于国家安全是一种社会现象,国家的外部威胁和侵害也就主要是指处于一国之外的其他社会存在对本国造成的威胁和侵害。从威胁和侵害者看,这种外部威胁和侵害包括:
(1)其他国家的威胁;
(2)非国家的其他外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威胁,如某些国际组织或地区组织对某国的威胁和侵害;
(3)国内力量在外部所形成的威胁和侵害,如国内反叛组织在国外从事的威胁和侵害本国的活动。
其次,国家安全是国家没有内部的混乱与疾患的客观状态
危及国家生存的力量不仅来源于一个国家的外部,而且还时常来源于一个国家的内部。国内的混乱、动乱、骚乱、暴乱,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疾患,都会直接危害到国家生存,造成国家的不安全。因此国家安全必然包括没有内部混乱和疾患的要求。仅仅是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国家并不一定就会安全。
第三,只有在同时没有内外两方面的危害的条件下,国家才安全,因此,只有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才是国家安全的特有属性。
无论是“没有外部威胁”,还是“没有内部混乱”,都不是国家安全的特有属性,由此并不能把国家安全与国家不安全完全区别开来,单独从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面来来定义国家安全,都是片面的、无效的。但是,如果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表述为“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混乱与疾患”,那么这就把国家安全与国家不安全区别开了,因而也就抓住了国家安全的特有属性,从而就形成了一个真实有效的定义:“国家安全是国家既没有外部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混乱与疾患的客观状态”。
在2014年1月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中,原《国家安全学》作者将当代国家安全构成要素扩展为12个方面,并将原来的“领土安全”修订为“国域安全”,从而使当代国家安全体系构成要素依次为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
国家安全研究甚至实际工作领域还有更多的概念需要从逻辑上进行批判性清理。例如,我们现在经常说到"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就是两个难成立的概念。再比如,人们在定义"安全"概念时,多数认为它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感觉,这不但在哲学上有问题,而且在逻辑上也站不住脚。如果从国家安全理论研究的角度对需要认真清理的概念列一个表,我们可以把其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
是国家安全基本理论中的概念。这些概念包括"国家"、"利益"、"安全"、"安全度"、"安全感"、"安全化"、"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感"、"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保障机制"、"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等等。
表面上看,这些概念都是清清楚楚的,但如果深入下去,却没有一个是已经在国家安全研究领域达成共识的。例如,国家安全研究中的"国家",究竟是普遍性的国家,还是特定的"民族国家",对此人们就有不同认识,甚至还有人在说到国家安全问题时,自觉不自觉地把国家限定为"主权国家"。再比如"安全"这个概念,它究竟是指一种客观状态,还是同时既指客观状态又指主观感觉,人们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这就必然影响人们在对其下定义时选择什么样的概念作为"属"的问题。此外,还有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与"传统"和"非传统"相联系的一些关于安全问题的概念,除"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外,还有"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观"、"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等等,不仅在人们使用它们时可能混为一谈,而且所谓的"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在汉语系统中本来就是不能成立的概念。事实上,"安全"作为一种客观状态,其本身并不存在"传统"与"非传统"的区别。能够区分为"传统"和"非传统"的,可以是"安全观",也可以是"安全的构成要素",甚至可以是"威胁安全"和"安全威胁的因素"等等,但绝不是"安全"。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有从逻辑上进行严格的分析和批判,利用严格的科学方法进行"逻辑"加"实证"的剖析,才能最终形成比较科学的认识,形成比较科学的概念体系和定义。
在发表于《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的《"安全"及其相关概念》中,本人曾对"国家安全"一词中的"安全"概念作了初步探讨。后来,本人又对这些年国内关于"安全"概念的不同认识和争论作了概括总结,写成《国内关于安全是否具有主观性的分歧与争论》一文,发表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第2期上,从语义和逻辑的角度对"安全"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并指出在此问题上一些误解和错误的根源所在。我们认为,虽然在语言学的意义上,对"SECURITY"做出具有主观性的解释是完全成立的,因为这一名词确定有这样的含义,但我们同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这种解释仅仅适用于"SECURITY",而不适用于"安全",这两个语词是有差别的;二是这种解释仅仅是一种词典意义上的"释词",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定义"。这种以"释词"代替定"定义"的做法,在科学研究和逻辑方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而且不仅在以汉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中是错误的,即使在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科学研究中也是错误的。
虽然对国家安全基本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的探讨才刚刚开始,但却意义重大,而且必须不断深入下去,因为这是国家安全研究走向科学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国家安全研究就只能永远停留在"经验"的层次上,而不可能成为科学。
第二个层次
是国家安全分支理论中的概念。所谓国家安全的分支理论,主要是指现在经常说到的国家经济安全学、国家军事安全学、国家文化安全学、国家科技安全学、国家信息安全学等等研究领域,也包括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形成的国家安全研究的不同领域,如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保卫学、国际安全学、国内安全学、国家安全情报学、国家安全反间谍学等等。这些不同分支学科或不同专业领域,除了要运用上述提到的国家安全普遍理论中的一些普遍概念外,还有自身的一些具有分支特点的学科或专业概念。例如,在国家军事安全学中,必然要涉及"军事"、"国防"、"军事安全"、"国防安全"、"军事情报"、"军事工作"、"军事安全保障"等等一系列具有其专业特色的概念。再比如,在国家安全情报学中,就必然涉及"情报"、"公开情报"、"秘密情报"、"情报搜集"、"情报传递"、"情报编写"、"情报人员"、"特工"、"间谍"、"密写"、"密点"、"密取"、"打入"、"策反"、"绑架"等等概念。这些概念,都是国家安全研究领域会涉及到的,更是国家安全学或国家安全理论相应分支学科或专业中必然要进行严格定义和论述的。
第三个层次
是我们在国家安全研究中提出的一些新概念。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必然伴随着一系列新概念的出现,这其实就是相应对象在学科理论中"概念化"的结果。如果说现实世界的概念化是科学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前提,那么国家安全现实的概念化就是国家安全理论和学科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国家安全研究是在冷战后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许多概念也是在冷战结束之后才逐渐出现的,现在和今后还会出现许多新的概念,因而可以说是一个需要新概念也正在产生新概念的新兴学科。正是在研究这样一个新学科中的基本问题时,我们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其中既包括作为学科建设必须解决的"国家安全学"、"国家安全学科"、"国家安全情报学"等,也包括一些涉及具体理论的"安全度"、"国家安全度"、"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国家安全原生要素"、"国家安全史前要素"、"国家安全伴生要素"、"国家安全派生要素"等等。对于国家安全理论和学科来说,"概念化"进程才刚刚开始,复杂多变的安全现实和不断深入的安全研究,必然要促生更多的新概念。对此,国家安全研究人员需要有创新和宽容的勇气和态度,在本身积极主动创造出更多能够更好把握历史与现实的新概念的同时,也要对国内外同仁提出的新术语采取宽容和促进的态度。当然,任何新概念的提出和运用都要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考验,其中首要的是逻辑的考验。这就需要我们把逻辑作为工具,来分析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给出合乎逻辑且比较科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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