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的与依据
(一)工作目的
为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动植物疫情,切实提高应对处置动植物疫情的能力,加强全市各单位间的协作与联动,确保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依据
根据《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云南省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医函〔20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风险,形成强大的防控工作合力。
(四)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植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疫情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五)主要动植物疫病目录
1. 动物部分。
(1)一类动物疫病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2)二类动物疫病
多种动物共患病:伪狂犬病、狂犬病、炭疽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地-维氏纳病。
猪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
马属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巴贝斯焦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
兔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水生动物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
蜜蜂病: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蜜蜂螨病、大蜂螨病、白垩病。
(3)三类动物疫病
多种动物共患病:黑腿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
牛病: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肺腺瘤病、绵羊地方性流产、传染性脓疱皮炎、腐蹄病、传染性眼炎、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
马属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禽伤寒。
鱼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鱼鳃霉病。
其它动物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鹿茸真菌病、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犬瘟热、利什曼病。
(4)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它动物传染病。
2. 植物部分。
(1)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29种)(2009年6月4日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红火蚁、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黑斑病菌、柑橘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橘溃疡病菌、水稻细条病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苜蓿黄萎病菌、内生集壹菌、李氏坏死环斑病菌、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毒麦、列当属、假高粱。
(2)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①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
②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③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沙果、梅、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实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④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⑤中药材;
⑥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
⑦牧草(含草坪草)、绿肥、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等;
⑧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二、有关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预警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工作建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各项部署;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对接;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境内高风险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将疫情快报及时向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制定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方案。根据上级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疫情。负责市本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培训疫情处置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置预备队。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农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进行科技攻关,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市公安、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分析、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并汲取经验教训,组织口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腾冲海关:负责做好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染疫及可疑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消杀或隔离,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负责组织实施对动植物隔离场所及污染区域进行严格消毒;负责组织实施对发现的植物疫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时通报有关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及处置情况。
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动植物防疫工作及动植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杀知识的普及宣传。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安排应急处置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
市林草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区域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人群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安全;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科普宣传及医疗救护,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协助做好疫情扑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安全快速的运输保障,防止疫病扩散。协助做好封锁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送管理及公路、水路重大动物疫情的防堵等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设置道路临时动植物疫情监督检查站、临时动植物检疫消毒站。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强制封锁和疫点内动植物的强制隔离以及染疫动植物的强制扑杀等强制性工作的执行,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处理疫情的有关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保证疫区封锁时车辆进出管制工作的落实。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疫区的封锁情况,协助关闭和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负责按照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我市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的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做好突发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地区了解疫情防制等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民兵系统的有关防疫资源,支持配合做好全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参与边境口岸的疫情防堵,出入境人员管控,支持全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及强制扑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公室,负责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植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负责落实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动植物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实施隔离、封锁、扑杀、运输、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四、能力保障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工业和商务科技、海关、市场监督、农业农村、林业、卫健、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的保障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通讯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给予优先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组建全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植保、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等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病(人畜共患病虫)人群的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六)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根据动物养殖量、植物疫情发生面积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物资储备。
(七)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官员、动植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科技部门组织力量开展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上级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药物的研究,做好技术和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九)培训和演习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对疫情处置预备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内容包括动植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知识技能,即: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动植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十)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宣传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植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植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五、督查督办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联防联控机制畅通,促使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决定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讲究实效、注重时限的原则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联防联控成员单位组织督查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督查。
(二)对督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一般事项承办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市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 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联防联控效果,联防联控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2. 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落实(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规范、保障条件是否完备)情况;
3. 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和事项;
4. 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或有违法情形的,分别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按照相应法规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