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廉洁风险探讨范文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探讨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战略价值,同时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阵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尽管如此,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期望仍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客观审视、理性对待。
一、国有企业廉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一)资金活动方面,“一把手”权利集中
国有企业资本雄厚,居行业优势地位,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自然而然成为社会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的“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如果缺少监督制约,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由于“一把手”“失守”,影响和连带企业多名领导人员倒下,最后的结果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
(二)管理机制方面,“擦边球”屡禁不止
根据中央和各地纪委监委通报案例,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党性不坚定,在企业收购重组、招标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监督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方式,以兼职取酬、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作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违法利益。
(三)决策制度方面,警惕“阳奉阴违”
根据中央和各地纪委通报案例,部分国企主要领导人员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违反企业内部投资管理程序,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背后往往隐藏着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
(四)其他腐败的便利条件
根据中央和各地纪委通报案例,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方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既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更构成违法和腐败问题,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致富,“个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现了“家族式”腐败现象,虽然谋取了巨额利益,也付出了惨痛代价。
二、国有企业廉洁风险的根源
机制不健全、不科学是最根本的问题,没有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监督机制、惩处机制,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断集中并趋于自由化,企业执行力在“自由”、“绝对”权力的悄然指引下不断弱化,现有制度形同虚设。如果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较大风险和漏洞,那么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必然引发廉洁风险。党风廉洁教育自然也会不断被边缘化,脱离于企业经营生产之外,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一)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当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监管制度缺位,监督力量薄弱,监督的标准、要求、手段不到位,导致各种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职工的监督就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不愿意受他人监督,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觉悟。这就导致部分职工民主监督意识更加淡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这就导致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部分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一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的比比皆是,权力游离于监督视线之外,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运行过程不透明、不受制约,各种形式的监督都成为“皇帝的新装”。
(二)惩处机制不健全
当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普遍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没有系统性的惩处机制,往往导致权责不清、追责受阻,无法真正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以点带面的网络式惩处机制。国有企业纪委在企业中的反腐职能弱化,工作中受到牵制的因素比较多,往往缩手缩脚、瞻前顾后。
(三)党风廉洁教育流于形式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党风廉洁教育没有长效性机制,教育形式单一,照本宣科,内容老套,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工作存在思维定势,仅局限于开会、念文章、悬挂教育牌、看警示片和榜样片等形式,不但造成受众“疲劳”,应付了事,而且久而久之对学习活动的抵触情绪也不断加深。
(四)一岗双责执行力弱化
现有制度落实不到位,自“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实施以来,大多数企业开始以前所未有的态度重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部分企业中仍然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视党纪条规倾向,认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主要是党委、纪委的事,认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可有可无。这就导致一些重大制度难以落实,“一岗双责”、“两个责任”无法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纪委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谁分管,谁负责” 的“一岗双责”制度形同虚设,党风廉洁建设与生产经营“两张皮”。
三、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的思考
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总方针,把握大方向:做好“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坚持制度、教育、监督并重。通过健全体制机制,清权确权,促进权力规范行使;通过教育引导,强化责任,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通过监督执纪,严肃问责,发挥正风肃纪反腐的震慑力,让制度、教育、监督三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一)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是取得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关键举措。一是清权确权,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梳理,做到“四个准确”,即每项权力名称准确、每项权利涉及领域准确、用权依据准确、监督制约准确。权责清晰,业务流程明确,权力行使自然就更加规范,也能避免相互之间推诿扯皮。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把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三重一大”、“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关键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为重点,执行投资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报告制度、评估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产权交易、物资采购、薪酬管理等制度。三是健全惩处机制,形成有制度可依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督促同级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互相负责,互相监督。
(二)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一切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因此,要把严抓党风廉洁教育作为有效落实“惩防体系”的基本环节和立足点。一是企业党组织应当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规,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领导干部应当按照组织要求,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促使员干部将“一岗双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心中有红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抓好作风建设,特别是抓好党员骨干和业务人员的作风建设,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三)严肃执纪问责,发挥正风肃纪反腐震慑力
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严”字当头。一是设计合理的考核机制,将党风廉洁也纳入对公司、对个人的考核,且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洁一票否决制。通过考核进一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失去党风廉洁建设“这一分”十分容易,得到却很困难,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防控工作做在前面,降低和减少廉洁风险的发生。二是坚持“抓早抓小”,让广大职工干部充分认识到“平常的一顿饭、一瓶酒、一条烟”等,这些“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让人踏出“破纪”的第一步。三是严肃执纪问责。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管理中的监督不能缺位,纪委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查处,“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引起每一位党员干部的高度重视,划清纪律的“底线”,明确纪律的“红线”,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