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印章的管理,加强对公司事项的监控,防范公司管理风险,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部行政办公室为印章刻制的实施部门和日常管理的监督监察部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之后,报至公司综合部行政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统一刻制,未经公司批准,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刻章。
第四条 印章刻制完毕,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再根据印章分类给发所在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领用印章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保管登记表”,保管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分类保管及使用
第六条 印章的分类、施印范围及保管责任
1. 公司公章(各分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文件、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或其他明确要求使用公章的文件等,本公司公章不用于合同、协议签订以及款项收付的盖章;公司公章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和施印。
2. 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公司合同章)用于本公司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等;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和施印。
3. 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用于财务票据管理施印;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和施印。
4.法人章用于公司公文、重要合同协议、财务票据管理施印;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和施印。
5. 公司第x项目部章仅用于项目部技术交底、技术方案、阶段资料、工作联系单等项目业务交流,但不包括签订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由各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和施印。
6.公司安全管理专用章、技术质量专用章仅用于公司内部安全、质量技术规范交流、专项考核处罚,不得用于工程验收移交资料的施印;由安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保管和施印。
7.公司工会委员会公章仅用于工会活动使用;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和施印。
8.其他部门业务辅助印章(如附件章、收讫付讫等)仅用于公司内部工作业务辅助;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保管和施印。
第七条 印章的保管要求
1. 印章的保管实施专人管理,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备案。
2. 印章的保管人应做到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 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随用随取,人走章锁。
5. 印章保管人因请假等原因,需要他人临时保管的,应履行临时代保管手续。在原保管人回岗后,应立即交还印章。
6. 印章保管人发生离职或调岗时,必需到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将印章退回办理终止保管手续。由接手人重新办理起始保管手续。
7. 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保管人员负责。
8. 印章保管人若因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部门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和综合部,并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办理登记、申明作废等相关事宜。
9. 对于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并办理变更保管登记,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10.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使用印章范围,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有权拒绝盖章。
11.“印章保管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均属于公司档案,并按档案的管理要求存档和保管。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要求
1. 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业务。
2. 任何人使用印章须经相关领导同意:部门章须经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名审批(附印章使用审批单,或走钉钉用印审批),公司公章须经公司副总级及以上领导签名审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如总经理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常务副总审批,重要文件施印须董事长亲批),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3.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确需带出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登记表”,说明印章使用事由、时间等并经公司副总级级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4. 严禁在空白的票据、单据、发票、合同、表格、纸张等文档上面加盖印章。
5.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不当使用或舞弊使用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