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郑爱玲先进事迹材料范文
用心经营律师事业、彰显律师执业风采
——记内蒙古益开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爱玲
郑爱玲律师,女,1975年11月出生,汉族,内蒙古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16年8月被选举满洲里市党代表。2017年组建内蒙古益开律师事务所,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十几年,她深信只要坚持原则、尊从内心,终会实现自我,她觉得能够为推进我国的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一份努力是每一个律师最朴素的从业理想和最高追求。
一、增强法治观念,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郑爱玲认为,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执业中,首先要强调律师工作中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坚信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时刻关心国家大事,注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012年郑爱玲律师承办了一起因朋友帮忙酿成了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其担任第一被告人李某(化名)的辩护律师。案件的起因是李某的朋友王某(化名)因与被害人存有过节,案发当日王某约李某一同前往被害人经营的收购站准备滋事。期间,被害人发现了李某和王某后不容分说便发生争执,被害人首先动手致双方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掏出携带的刀具将被害人连捅数刀,致被害人死亡。事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关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控、辩双方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存在较大争议,一审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后,通过郑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坚持,注重证据的运用以及帮助被告人家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终于在二审阶段将被告人由原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体现了律师的刑事辩护之职,彰显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二、不断学习创新、依法规范执业,塑造良好律师形象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郑爱玲律师在办案之余,放弃休息和娱乐,尽量抽出时间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来不断充实自己,力求使自己的知识更新能跟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一步实现靠广博的知识取胜于人,服务社会的人生目标。定期组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和学习,郑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在事前作以充分的准备,从容应对,没有出现过失误,体现了对人对事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
郑爱玲律师执业期间,无论做什么事情她都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文书制作精益求精,把别人用在吃饭睡觉的时间她都用在了工作上, 2014年其承办的健康权纠纷案卷被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满洲里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案卷”; 2015年承办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被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案卷”。
郑律师认为,只有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律师之路才能走得久远。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年轻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勇担律师社会责任
2014年有两个外地来本市打工的河北民工,在工作期间均被砸成重伤,这对原本家境困难的当事人更是雪上加霜。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两位民工败诉,于是两位民工依法起诉至一审法院。诉讼期间,主审法官感觉两位民工极其缺乏诉讼经验和法律常识,面对对方强大的实体单位,两位民工十分被动,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将来的判决结果。于是找到郑律师,面对这样的弱势群体,郑律师没有因为他们没有钱交律师费而将他们拒之门外,相反,她接受了委托,案件打了两年,没有收一分钱,没有吃当事人一顿饭,办案的差旅费也是由郑律师自己垫付的,当事人和法院无不为她认真负责的态度,扶贫济弱的精神所感动。从业十几年来,她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帮助了那些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更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郑爱玲律师在做好执业工作同时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市司法局组织的各种捐赠活动无论是南方雪灾,还是东南亚海啸,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西部旱情,她都在第一时间捐款捐物。有时参加完单位的捐款活动后,她还以个人名义再次捐款,有些人觉得她有点儍,她却笑着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看到那些受灾的孩子,她的心里总很心痛,能尽一点微薄之力心里会舒服些。#####
四、积极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社会发展
建立和谐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懈的追求,也是他们坚定不移的信念。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这更是律师作为一个社会法律服务者的历史使命。
2015年她遇到了这样一个纠纷,家住道北五道街迎宾小区的王女士为其门市安装卷帘门,但是在安装过程中却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最后无奈王女士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爱玲律师认真听其详述整个事件过程,为其讲解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为她解决该问题提供了良好建议。最后郑律师免费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并帮助其写了民事起诉状,经过郑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2016年8月5日王女士送来了一面内容为“律称民间事是,师表天下归规”的锦旗,表达其对郑律师的感激之情。律师进社区活动是专门为群众百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群众百姓无须付出代价,既能获得法律帮助,又能满足自己需求,这项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016年5月6日,郑爱玲律师为满洲里市第五中学的法制课堂作了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宣传讲座。以此让青少年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对学生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自2013年以来,郑爱玲律师受满洲里市司法局的委派,每年为全市的人民调解员以及社区居民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让基层调解工作更加发挥特点,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创建都有着重要作用。
郑爱玲律师始终坚持规范性服务和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并热心公益事业,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 2012年,她所带领的律师事务所被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称号,郑爱玲律师被授予“优秀律师”的称号。她多次被满洲里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郑爱玲律师还担任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满洲里办事处调解员,2014年,郑爱玲律师被推选为满洲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16年7月6日,满洲里电视台一套《美丽人生》节目,郑爱玲律师作为特邀嘉宾接受了专访。
郑律师为自己是一名律师而感到自豪,同时也时有惶恐,她觉得这个原本有着较高素质的群体应当更加自律、自爱。她时刻提醒自己在利用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的同时更应加强道德修养的提升,力争成为展示当代律师风采的真正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