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标语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4-12-12 0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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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农民工讨薪标语

农民工讨薪标语

1、辛辛苦苦为什么,为何企业心这么狠?

2、企业拖欠工资可耻,职工的利益谁来管,还我血汗钱!

3、公理犹存,我们只为我们的血汗钱!

4、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5、颠倒黑白 天理难容

6、坚决拥护共产党!我就想要回血汗钱!

7、企业高层不管不顾职工的利益,将以何立足于社会!

8、收复宝岛 民心所向

9、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10、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双倍工资。

11、可以适当参考,觉得不太好也可以自己修改一下,只为帮忙!

12、拖欠工资 法理难容

第二篇: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讨薪“在路上”!!!

由于国家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大跟坚决,今年的楼市“寒意”阵阵。年关将至,民工忙活一年的薪资是否可以正常收到,成为近来人们关心的话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都要列入“黑名单”,“这话不能空讲,如果今年欠薪严重,或者老板跑路的,一定要记录在案,不仅建设主管部门要掌握,还要及时传递给招投标中心,让他今年欠薪明年就别再想进入建筑市场!”昨天下午,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会议要求,“要让意欲欠薪者害怕”。

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卢仕仁说,今年农民工欠薪发生的概率可能明显加大,工程项目开工多、竣工少成为不争的事实,并且已经出现老板出逃的情况,伴随而来的农民工欠薪的情况可能会是历年中最难解决的一年。

为应对今年的新形势,目前,合肥市城乡建委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要求所有在建项目以项目部为单位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要求工程款只要支付到30%,就必须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等等,强化对农民工讨薪的支持。

第三篇: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逐年增多,有的甚至引发为严重的社会治安案件,电视报纸经常报道的农民工“跳楼讨薪”、“绑架老板讨薪”、“暴力讨薪”以及农民工为了讨薪而被包工头打死打伤等不仅危害了社会安定,也对政府形象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尽管如(本文来自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此,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非常复杂,这样的行为并没有完全杜绝。2014年我们开始关注农民工讨薪的问题,李正洪进入了我们的镜头。

记录片:李正洪1997年来到北京,凭着一手好木匠活,2014年,他把全家搬到了这里。很多同乡也跟着他来到北京打工。2014年6月,李正洪接到了一个建筑项目,按照协议,工程完工后付清劳务。但工程结束以后,他和其他60多个工人没有拿到应得的工钱,总计18万多元。为了拿回工钱,李正洪找到了同在北京打工的好朋友巴特,因为巴特有文化,他希望巴特能帮着他们要回这笔钱。开始了讨薪之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

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农民工败诉,原因是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劳务关系。李正洪,及其工友们,他们是不懂法,不知道劳动关系建立需要合同。 看到法院宣判李正洪败述,在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就做了这样的结论,被告根本不需要陈述就可以赢得官司,。谁来保护弱势群体??

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二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实践中发现,上述解决途径存在一些问题:1、解决渠道虽然多,但程序繁琐且周期长;2、相关的主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各部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造成农民工多方求助,实体权利很难及时得到实现;3、没有统一的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工作,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且容易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4、缺乏对农民工讨薪的有效法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了解相关程序,不懂得怎样获取和固定证据,导致讨薪难上加难。

建议: 1、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工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应该注意相关证据。收集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签订有劳动合同应携带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应该寻找证人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此外,考勤表、临时工作证、工地出入证、工资欠条等也是有效的证据。

3、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求助力度。建议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适用法律规定、时效制度时适当予以放宽,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节省农民工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4、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向农民工传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法律知识欠缺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比较理性地行事。

第四篇:农民工讨薪问题

部长“发飙”能否阻止欠薪

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我希望今年不要再出现这个问题。”这是年末岁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年终工作会议上的“发飙”,也是尹蔚民面对全国几十名厅局长的发问。我国农民工大约有1.5亿左右,每年的这个时候总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1月3日中国广播网)虽然尹部长的发飙很“给力”,但因工资被拖欠而过不好年的农民工最需要的不是部长的声援,而是劳动保障部门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的实际行动。对黑心老板的道德谴责,远不如实实在在的处罚措施更有效。劳动保障部门年年查欠薪,但农民工讨薪事件仍然年年上演。如果监管力度不加强,处罚措施不到位,明年、后年乃至更远的将来,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仍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都必须面对的难题。当然,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归咎于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有点不公平。

讨薪难有多方面的原因:如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因拿不出足够的用工证据而无法通过法律维权。有的虽然手握证据,却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错过了两年的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这就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农民工的普法力度,让他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出打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至少也要保留考勤记录或上岗证、工号卡、胸牌、工资单和工资卡(可以查到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或者是包工头和厂方打的欠条。一旦遭遇欠薪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免错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不仅外来工流入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相关宣传,农民工输出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也应该主动把给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让他们人手一本,避免因不懂法而吃亏上当。很多时候,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并不是不尽力,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加上黑心老板的故意拖延,致使农民工的讨薪成本大增,

必须按规定走完法律程序的劳动保障部门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一旦黑心老板在此期间出逃,农民工想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就很困难了。

而这一问题显然不是部长“发飙”就能解决的。一方面需要劳动部门修订相关规定,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的讨薪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将“恶意欠薪”入罪,提高黑心老板的违法成本,减少恶意欠薪现象。要让讨薪悲剧不再重演,已被事实证明行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必须加快推行和全面落实,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以便有关部门在查明欠薪事实的同时即可启动先行垫付程序。当然,把拖欠工资问题与相关部门及地方的政绩考核挂钩、农民工讨薪未果由相关部门先行垫付等做法也应该加以考虑。法律法规完善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加强了,尹部长“不要再出现这个(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希望才会真正变成现实。

第五篇:2014年农民工讨薪总结

白头镇年末岁初农民工

依法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我镇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应对工作,从去年12月16日至今年2月16日,在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和指导下,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春节期间为农民工“讨工钱”专项法律援助活动。该活动以集中受理和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处置农民工法律援助突发事件,使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钱,顺利返乡为主要内容,经过精心组织和实施,专项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基本情况及活动成效

我镇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年末岁初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通知》的要求,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把此次“讨工钱”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了对本区域内农民工“讨工钱”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作用,快速处置和应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使此次活动收到预期效果。整个活动期间,共为农民工免费发放维权宣传资料3000余份,组织法律宣传6次,调解纠纷6件,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工法律意识,帮助他们认识到了“讨工钱”要通过合法途径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解决,避免了用工双方矛盾升级扩大。全镇共受理农民工援助案件3件,其中集体诉讼1件,其他案件2件。已为农民工讨回工资 1

10万余元,受援助人员达200人。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

二、具体做法及典型案例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加强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镇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为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一是畅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针对我镇场镇企业我们实施“三个零”快速受理机制,即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实行“零门槛、零遗漏、零等待”。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的全过程,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尽可能地通过诉前调解或和解等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实现诉求。三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在各村我们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接待来访和指派工作,做到热情接待、及时指派、及时办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由于我镇企业较多,在春节前开展为农民工“依法讨薪”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为内容举办了一期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建立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主动加强与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联络,建立情况沟通、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同时,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矛盾易转化、易激化案件,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经验总结

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此次专项活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全镇此次专项活动工作统计表反映情况来看,由于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平时没有主动收集有利证据,遇到问题时经常出现事实清楚但因证据不足或是已过时效而导致对农民工诉讼不利的结果。二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未结案件仍然占很大比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严重。因此,在以后工作中,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对用工单位进行教育,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借鉴有关县(市)区的方法,增大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尽量减少诉讼,通过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提高结案率和执行效果,减少未结案件,节约办案成本,做到早防范、多协商、快结案,多方努力,齐抓共管,切实有效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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