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范文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2022年以来,XX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部署要求,紧盯政策投向领域,梳理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出政策红利,有效拉动了社会投资积极性。但基层也发现,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亟需关注。
一、银行体系支撑不完善,基层可选择空间较少。根据工作部署,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分别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在各地市特别是县级设置分支机构较少,导致银企对接不通畅、信息不对称,支持力度不足。临邑县发改局反映,申报项目通过上级审核后,基层政府部门负责与金融机构协调,为便于沟通协调,一般会选择县域内银行,但临邑县仅有农发行支行,因此在与银行协调资金方面,县域内选择的机会较少,项目资金支持申报成功率不高。作为县级市,虽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但由于权限较小、缺少决策权,申请贷款需要层层审批,时限较长,不利于项目快速落地。
二、申报门槛相对较高,基层项目竞争力有限。当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坚持市场化等原则,打破地域、更多以申请项目的质量为倾向条件,导致经济发达地区或是有国家投资重大项目地区申请成功率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基础设施项目由于体量小、经济效益不高、缺乏担保主体等,在全国范围内竞争压力较大,申报成功率较低,但实际资金需求较为强烈。
三、投放额度有限,资金配套压力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是用来补充项目的资本金,且最多支持补充项目50%的资本金。但总体来看,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在总投资中占比一般为20%,剩余投资资金需求仍然较大,特别是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放贷较为谨慎,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四、支持方式待优化,政策稳定性、可及性不足。当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方式较为单一,基层主要涉及股东借款与股权投资两种方式,但对于政府投资的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度不高,有部分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列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待建,但因为手续问题暂缓实施,因此未能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综合上述困难问题,基层建议:
(一)建议政策性银行工作前置,建议在国家层面由政策性银行出具关于基金项目签约投放的统一标准及细节要求,以便于在前期储备申报项目时更加精准,提升项目签约投放率;完善基层政策性银行支撑体系,强化银行间项目协调,最大限度释放有效项目效益。
(二)建议国家在支持领域上适度放宽,将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九大领域纳入其中,并且对基层涉及重大民生需求的公益性项目适当倾斜。
(三)建议完善项目申报制度,形成动态储备机制,为项目申报单位留下充足的准备时间以保障项目的申报质量;调整现行专项资金支付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适当延长专项资金至合同约定工期到期前完成支付,从而达到资金支付与工程建设进度相一致,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议加大配套融资支持,特别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适当提升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比重,如在符合规定要求前提下,将补充比例由50%上调至60%—80%,最大限度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