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通报“存在问责泛化”问题的整改方案范文
不可否认,问责追责是改进庸懒散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的“助推器”。但趋于泛化的问责追责,不仅让基层干部面临干活也有风险、不干活也有风险的尴尬境地,最终导致大家都不想担责、不想干活,增添了更多的作风和效能问题,特别是在扶贫领域,问责泛化更是为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为切实贯彻脱贫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解决扶贫领域“存在问责泛化”的问题,我校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针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泛化”问题,认真自查,切实纠正整改,为脱贫攻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
1、问责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问责对象、问责事项扩大化现象,不计实情过多问责,搞无原则“连带连坐”;是否存在责任划分不准确现象,混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的界限,出现只追究直接责任不问责领导责任,搞选择性的“舍卒保帅”,或是以下级责任代替上级责任,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体责任,以个体责任代替集体责任等问题。
2、问责是否泛化、滥用。问责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关乎问责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关乎党组织的公信力。“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如果问责简单粗暴,欠缺精准,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就会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问责是个精细活,“精准”是关键。把准问责重点,才能让党员干部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知道如何更好地约束管理自己,从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3、问责是否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是否存在以言代“法”。问责不能“离谱”,“谱”,就是党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这就决定了,问责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依规依纪,切忌不论具体是非,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问责,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仅凭领导个人要求就官僚主义草率问责。要严格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深入调查了解、仔细核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等细节问题都搞得一清二楚,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也不能感情用事、不分青红皂白就问责,这样才能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
4、是否把握好问责的尺度。不是问责越多越重就越好,也不能过度依赖问责来推进工作,动不动就把问责挂在嘴上。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要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要坚持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区分开来,精准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从而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做到知责、负责、尽责,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中心校各学校、教学点、幼儿园结合实际,对照问题,对2017年10月专项治理以来扶贫领域问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认真纠正整改。并形成文字报告材料。
2、深入调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新“回头看”,看看在扶贫工作追责问责中是否存在遗漏,是否有泛化问题隐藏,是否有问责过多过滥、畸轻畸重、悖情悖理等问题进而妥善解决。
3、巩固成效阶段(4月26日——5月5日)。中心校以及各学校对照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纠正解决,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保障扶贫领域问责泛化问题不再出现,为我校教育教学的良性发展和《问责条例》的科学执行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中心校及各校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查找,扎实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及时督。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深刻理解这次整改的意义,准确把握问责尺度,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滥化、简单化。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和市委《邢台市深化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对照检查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深挖根源,规范处置,确保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