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范文
XX镇关于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X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保证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根据《XX市关于对中央扫黑除恶第XX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全省反馈会上提出的“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追究不彻底不放过、监管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要求,切实做好督导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二、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的认领整改任务
中央督导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在我市认领的基础中,我镇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
一是深挖彻查方面
1.“打伞破网”力度不足,未能彻底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的要求。
整改措施:
(1)召开党委会,听取“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对案件线索查办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研究制定措施,如发现“保护伞”现象,坚决进行查处,做到有伞打伞,无伞追责,有伞更要追责。
(2)深入贯彻落实《XX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修订稿)》,镇纪委、镇扫黑办、镇派出所要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促进,紧密协作。
责任部门:镇纪委、镇真扫黑办、镇派出所。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2.“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不够,公安机关与纪委
监委未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提前介入、研判会商、 协调联动配合等相关要求,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进程。
(2)建立健全镇纪委和派出所的协调配合机制,对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镇纪委与派出所要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责任部门:镇纪委、镇派出所。
整改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二是政治站位方面
3.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相对滞后。
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理解、再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反省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真正从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上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相对滞后的问题。
(2)立即召开党委会议,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和通过开展“一案一整治”发现的问题,抓紧研究细化“四个清单”,提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
(3)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做好迎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准备;总结全镇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党办。
整改时限:6月28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4.有的县市宣传工作存在形式化倾向,发动群众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
(1)强化宣传发动。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主题,积极利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及“牛心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法律知识、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加大入户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切实提升参与积极性。
(2)对各自制作、悬挂、张贴的宣传标语、横幅、展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过多过溢、张贴场所不当及内容不规范的,迅速清理纠正。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党办。
整改时限:6月28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三是依法严惩方面
5.线索摸排不够主动有效,一些线索交办不规范。
整改措施:
(1)派出所要深入贯彻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研判机制,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同时,要加大案件线索摸排核查攻坚力度,力争实现核查办结率、群众实名举报反馈率、查实嫌犯罪立案率三个100%目标。
(2)进一步加大线索滚动摸排力度,按照“五有”要求落实线索摸排责任和零报告制度,做到线索摸排无死角、全覆盖。
(3)认真落实好《吉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保护办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派出所。
整改时限:6月28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四是综合治理方面
6.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有的地区行业乱象时有发生;对行业乱象整治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
(1)要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十大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针对“黄赌毒”、“黑车”、“市霸”、“砂霸”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对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短期内行业乱象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镇扫黑办、镇派出所、镇城建办、镇水利所、镇土地所等相关站所。
整改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五是组织建设方面
7.有的农村党组织战斗力弱,不能有效抵御黑恶势力侵
蚀;有的地方对村干部人选把关不够严,日常管理存在漏洞;
有的地方后续整治迟缓,村干部空缺岗位没有及时补齐。
整改措施:
(1)加大太河村、旭明村两个软弱涣散村的干部培养,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突出抓好“五项集中整治”,年内
2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现转化提升。
(2)继续做好有前科劣迹村干部清理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集中清理有前科劣迹现任村干部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落实被清除干部回访教育、帮助、管理四个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按照《关于补齐配强集中清理后空缺干部岗位的三点意见》,对补齐配强情况定期进行调度,确保空缺岗位补齐人、选好人。对新配备的村干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切实增强其纪律观念、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建强组织、深化改革、加大扶持、批次攻坚,力争通过5年时间,实现所有行政村都有持续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村党组织发挥服务凝聚群众功能提供物质保障。
(4)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侯选人联审制度,加强背景审查,同时还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联合审查,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染指基层政权。
(5)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
织建设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意见》,凡是辖区内出现农村黑恶势力的地方,要按照其滋生发展的时间段限,对党委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责任部门:镇党办、镇民政办、镇纪委。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六是组织领导方面
8.有的地方和单位推进不力,行动迟缓。
整改措施:
(1)加强镇扫黑办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推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解决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问题。
(2)系统学习和全面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有关机制制度,重点加强工作衔接、日常协作。相关站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派出所、镇城建办、镇水利所、镇土地所等相关站所。
办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9.有的地方和单位力量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欠缺。
整改措施:
强化扫黑除恶工作力量,提升工作能力;落实好“一村一辅警”举措,提升基层派出所综合战斗力。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派出所。
整改时展:7月20日前完成。
10.有的地方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成员单位配合不够。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转办流程、核查权限、时限要求、反馈要求。
(2)镇扫黑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站办所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健全落实线索和案件移交、反馈等制度。
责任部门:镇扫黑办、镇纪委、镇派出所。
整改时限:7月20日前完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长期坚
持。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不断增强推动问题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确保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逐个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董福金、镇长周立国、人大主席黄晓东任组长,各副职领导副组长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晓东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立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着力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土壤。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要深刻认识到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虽然大部分不是我镇问题,但在我镇也都有不同程度存在,整改过程中,要坚持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对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要把扫黑除思督导整改纳入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内容,对改情况进行定期度,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加大对题改的力度,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跟踪办,按照“整改不到不罢手、不彻底不收兵”要求,对动作迟缓,应付了事,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保证中央督导组反的间题如期整改到位。
(五)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结合实际及存在问题,制定我镇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地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站所和责任人、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层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挂账销号”,限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