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措施(精选多篇)范文
第一篇: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
1.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将教育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物价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3.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切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
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强宣传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篇: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
知
浙教计[2014]1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4〕6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材〔201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一)2014年秋季入学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办法按浙政办发〔2014〕66号文件执行。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是指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音像教材的费用,以及小学数学、科学、美术三门学科配套学具的费用。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必备作业本的费用。各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今年降价后的教材零售价格及学生必备作业本用量核定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住宿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弥补学生宿舍日常运行费用开支(含水电等),并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二)加强代办服务收费管理。学校提供的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可以提供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春(秋)游活动、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影剧、“困难班”等代办服务。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4〕296号),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城镇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可以将未实行免费的体检列入代办服务范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代办服务实行“代办登记制”,学校应将代办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才能收费。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制定。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期末清帐、按实结算”,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出具费用收支清单。
(三)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公办学校改制以及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即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备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未做到“四独立”的学校要停止招生。严禁举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四)严格管理中小学课外办班行为。中小学校不得在教学计划之外,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教学辅导班并向学生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种收费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小班等。严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各种办班活动。社区青少年教育机构利用社区力量和学校教育资源举办的课外培训班,必须符合社会力量办学规定的条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不得通过培训班上新课或补课。
二、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巩固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高中择校生人数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费等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4〕139号)确定,即: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每所学校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20%的比例;2014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低于30%的不得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
(一)继续稳定普通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鼓励高中毕业生就读农业种养技术专业,从2014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附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二)明确高校退费政策。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要退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该学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计算。
(三)规范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服务收费。服务性收费是高校利用学校资源为学生提供教学计划以外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代为学生组织校外的服务而收取的代收代付性质的费用。学校开展服务和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服务
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后报省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代办服务收费按实际进价(付费)收取。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等可由学生自由采购,不得强行统一购置。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四)强化高校培训班收费管理。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时,可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并报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委托承办的培训班,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4〕200号)执行。
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管理
合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可实行按成本收取学费的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分别由省级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五、加强学校“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代办服务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但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学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要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浙江省学校教育收费票据,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
附件:2014年秋季实行免收学费农业种养技术专业代码和名称
二○○六年八月十日
第三篇: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8月起实行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几年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我局立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结合教育收费检查,对区属的116所中小学校进行反复地宣传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国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区属的中小学校逐户进行反复地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过在校园内设立公示栏、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了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工作总结《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受到家长的欢迎。几年来,通过多次规范,区属所有的中小学校都100%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被社会各界称为校园“阳光工程”,受到广泛认可和赞同。
(三)给每个在校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卡上标有收费名称、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将学校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记上卡,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可对照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有些学校的公示板制作时间久了,有的已破损,字迹模糊,需要进行更换;
(二)有些学校公示板公示的内容已经过时,未随着收费标准的变化做及时调整。
(三)发现个别学校的老师在收取某些费用时不让学生登记上卡,将某些收费置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巩固前段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学校立即更换破损的公示牌、更换新的收费内容。
(三)请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发现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上卡登记行为立即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必将严肃查处。除令其立即纠正外,还要令其返还多收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以罚款处理。
第四篇: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8月起实行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几年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我局立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结合教育收费检查,对区属的116所中小学校进行反复地宣传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国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区属的中小学校逐户进行反复地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过在校园内设立公示栏、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了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受到家长的欢迎。几年来,通过多次规范,区属所有的中小学校都100%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被社会各界称为校园“阳光工程”,受到广泛认可和赞同。
(三)给每个在校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卡上标有收费名称、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将学校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记上卡,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可对照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有些学校的公示板制作时间久了,有的已破损,字迹模糊,需要进行更换;
(二)有些学校公示板公示的内容已经过时,未随着收费标准的变化做及时调整。
(三)发现个别学校的老师在收取某些费用时不让学生登记上卡,将某些收费置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巩固前段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学校立即更换破损的公示牌、更换新的收费内容。
(三)请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发现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上卡登记行为立即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必将严肃查处。除令其立即纠正外,还要令其返还多收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以罚款处理。
第五篇:县物价局关于全县义务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汇报
为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相关价费政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了义务教育价费监督管理,开展了多次义务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切实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一费制”和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现将近三年来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价费政策在我县的落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了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主要工作:一是严格核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全县中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及时审检,将现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落实到执收单位,从源头上严把收费关。二是抓宣传学习。我局将有关教育收费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多次宣传,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三是抓公示制度落实。我局及时督促各中小学校切实搞好义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对公示不规范的,责令相关学校及时整改。四是加强了义务教育的专项检查。自2014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10次义务教育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听汇报、查帐目、看公示、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监督检查上级教育收费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查处,做到切实治理我县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收费行为。五是搞好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工作。我局执行了“12(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了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做到投诉及时受理。
二、主要工作成效
我县通过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成效:一是认识不断提高。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已认识到认真贯彻执行将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认识到政策的严肃性,并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公示制度落实。通过督促检查和整改,使各学校开学收费公示内容全面准确体现了收费政策,公示方式醒目,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三是规范了教育收费检查,及时纠正了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了违规收费,三年来,我县及时清退了违规教育收费4600余万元,因乱收费查处学校负责人3人。通过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我县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营造了我县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经验
1、认识提高是基础。必须加强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及执收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的重要意义,必须增强执行政策自觉性,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2、制度是保障。规范教育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教育部门必须严格收费纪律,建立健全收费工作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3、监督检查是重要手段。必须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办典型案件,维护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