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单位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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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上海暂住证单位证明
上海暂住证单位证明
上海暂住证单位证明
、为什么要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暂住证》是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向按规定前去办理暂住申请的外来人员发放的暂住登记证明,它是外来人员在上海合法暂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来人员需要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机构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这是来上海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履行的一种义务。
二、申领《暂住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三、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租借房屋时特别要注意:如果向居民租借房屋,出租人即通常说的房东,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没有申办过《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千万不要租借,这不仅不能申领《暂住证》,而且以后会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烦。
三、怎样申领《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对来上海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今后在上海工作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明领《暂住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申领时要带好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三、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承租人的合法职业等证明材料。
来上海的务工、经商人员应该在落实暂住处后的三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或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四、申领《暂住证》后应遵守哪些规定?
申领了《暂住证》后,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以下几条:
一、遇到公安机关查验暂住证时,应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二、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三、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注销暂住手续。
五、打工地址变更或另找住处是否另办《暂住证》?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暂住证遗失或者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或者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满离开本市的,应当缴还暂住证。
外来从事务工、经商的朋友请记住,在《暂住证》两年有效期内,如果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当向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暂住登记项目变更手续;如果暂住地址变动的,应向原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暂住登记注销手续,然后及时向新的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变更暂住登记手续。这样就不需再另办暂住证了。
六、家属子女来沪是否也要办理《暂住证》?
在上海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总也割不断对家乡的情结,家乡的亲人会因思念心切来上海同你们团聚,那么家属子女来上海的是否也要办理《暂住证》,也就成了在沪务工、经商经济活动人员关心的问题,公安部和本市有关部门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外来人员家属来本市务工、经商从事经济活动的,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探亲、访友、治病等非务工、经商从事经济活动的,应当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暂住登记,不需申领暂住证。
只有办理了《暂住证》和暂住登记,你的亲人才能合法而放心地上海度过一段欢聚的好时光。
七、雇主是否可以扣押你《暂住证》?
经常有务工者反映,由于种种原因,《暂住证》被雇主扣押。这种扣押《暂住证》的行为是不合法。如南汇县一对来自四川的恋人,在一家小饭店打工。一上班,老板就扣押了他们的身份证和《暂住证》,可他们并不知道老板的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他们后来,因不满老板少付工资,提出辞职,而老板竟以不归还他们的身份证和《暂住证》来威逼他们,于是,他们到派出所投诉,才知道(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老板扣押他们的暂住证是不合法的。事后老板受到处罚。
公安部《暂住申领办法》有明确规定:暂住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如果遇到雇主非要扣押你的《暂住证》的话,你可以和雇主说明道理和有关规定,也可以将情况反映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这样处理较为妥善。
八、《暂住证》遗失了怎么办?
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你的《暂住证》遗失了,应当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补领手续。
九、《暂住证》是否可以转借?
请你记住,《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涂改、转借、买卖、伪造《暂住证》。
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将会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那才真是得不偿失呢。有一位建筑工地打工的青年,因碍于情面,将〈〈暂住证〉〉借给了同乡,结果那个同乡因参与贩毒被公安部门抓获,他也因此被带到警-察署做笔录并受到处罚,引来一身麻烦,这是个教训。
十、在《暂住证》使用上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要随身携带《暂住证》;
二、变换住处,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变更暂住地址;
三、暂住征超过有效期要办理换证手续;
四、禁止骗娶冒领,转借、买卖《暂住证》,禁止使用、转借或伪造《暂住证》。
只要你遵守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你的自身权益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得到保护
十一、违反申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对违反申领《暂住证》有关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将会给予不同的处罚。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和或申领《暂住证》的,经公安机关通知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娶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伪造《暂住证》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1-3倍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十二、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要收回《暂住证》?
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二篇:暂住证单位居住证明
居 住 证 明
兹证明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单位宿舍(地址: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
xx年 xx 月 xx日
第三篇:暂住证单位证明
暂住证单位证明
暂住证单位证明
证明
……派出所:
兹有我公司……前往办理暂住证事宜,望接洽!
……,性别……,身份证:……
致礼!
……公司
…年…月…日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榷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为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和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在京从事务工经商及服务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四篇:办暂住证单位证明
办暂住证单位证明
办暂住证单位证明
持证流动人口可享受市民待遇
北京市的“暂住证”功能将发生变革,由现在单一的“管人”和“卡人”,变成一个为外来人口提供各项服务的凭证。持证的流动人口可凭证享受到子女教育、医疗、购车、计划生育等一系列市民待遇的服务。
暂住证制度的思考
公民只要离开自己的家乡,就会被当地居民称作“外地人”;而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全民参与经济建设,必然带来人口迁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种问题,这是社会的客观规律。政府不应该用行政的手段干预社会的客观规律,出台限制国民正常流动的措施。
201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财政部等)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利,所以原来由其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应该继续执行。尽管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但是一年后他们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形成法规后公布。然而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级政府通过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
樊鸿烈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针对外地人群办理,并且不办暂住证就不允许在本地居住,这样的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本报讯昨天,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开始公安机关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将比照本市户籍人口实行趋同化管理,暂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
据了解,由于去年奥运期间北京警方对外地流动人口管理严格,很多外地流动人口主动登记暂住证,暂住证的登记人口数字从500万上升到850万。马振川介绍,今年开始,本市警方对外地流动人口将实行趋同化的管理原则,对外地人没有额外的限制,且暂住证也实行自愿办理。
马振川说,暂住证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只起到统计数字和基础资料备案的作用,公安机关正在逐步淡化它的作用。从公安的角度讲,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是一样的管理方式,不存在特殊化。
对于户籍城乡一体化统一管理的问题,马振川称,警方对于此举没有技术上的障碍,只要市政府统一部署,农变非只不过改个名字的问题。
马振川说,在北京早已废除了农村人口的流动限制,城乡一体化在警方的户籍登记上很简单,警方对公民的日常管理也不存在城乡差别。但城乡一体化改革牵扯到医疗、教育、社保等问题,因此需要市政府统一部署。“目前警方已经做好准备,只要是市里政令一出,警方可以迅速执行。”
北京市停收暂住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年起暂住证费、小学和初中借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停止收龋这是北京市发改委网站2月2日公布的。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或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前,北京已在历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过程中取消和停收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次涉及北京市的包括市药监局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市卫生局的执业医师注册费、市人事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市公安局的暂住证费、市教委的小学和初中借读费等。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各类考试费中含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的证书工本费一律取消,不得另行收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62号)37项目名称暂住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2014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第五篇:暂住证单位居住证明
居 住 证 明
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居住于我单位宿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