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单位证明范文
第一篇:户口迁移单位证明
户口迁移证明
xx派出所:
本单位职工xxx,(身份证号、男、年月日),户口在xx区xx大道xx号xx门xx房,非农业户口,户籍人口x人,妻子xxx(身份证号、女、年月日),女儿(身份证号、女、年月日),因购房要将户口迁入xx大道xx号xx幢xx门xx房,请予以办理。
xx单位
2014年7月5日
第二篇:户口迁移单位证明
户口迁移单位证明
户口迁移单位证明
位证明
某某派出所:
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现就职于我单位,情况属实,现需将其户口迁入某某某地址,恳请办理。
单位署名盖章
年月日
个人申请
某某派出所:
本人某某某,(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现就职于某某单位,因工作需要现要将户口迁入某某单位地址,恳请办理。
签名
年月日
xx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234,男,22岁,身份证号:123456789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xx-xx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xx-xxx-xxx-xxx-xxx-xxx-x公章。经手人:888888
相关法律常识:
各类户口办理流程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投资类必须提供
⑴会议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关系的有效证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⑸本人的户籍证明。
⑹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8、购房类必须提供:
⑴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⑵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本人的户籍证明。
⑷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②购房发票原件盖户口专用章后复樱
第三篇:户口迁移所需证明
证明
***,男/女,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
该同志于年月至今,在我所辖区**省**市**县**镇**村居住。
经核查,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加“法轮功”等其他反动组织记录。
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月日
第四篇:户口迁移 收入证明
户口迁移收入证明
户口迁移收入证明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1994年7月11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盛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不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戾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篇:户口迁移证明怎样写
户口迁移证明怎样写
户口迁移证明怎样写
需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迁移证明是制式的不是个人开出的
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一、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项目是否正确无误,特别是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迁移地址”等项目上的内容应仔细核对,并核对是否有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以及有项目错误修改后是否盖了此章。如果有错误和缺项,请不要自己擅自涂改,一定要凭相关手续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的项目更改,并要盖上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二、学生领取迁移证后应及时到分配单位去报到并办理入户手续。切忌自己放在身上,到时户口就会成为“包包户口”。如迁移证遗失请及时到报社登记挂失,然后再申请补办。
三、考取研究生但还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请凭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未领到户口迁移证的学生请凭身份证及时到保卫处办-证-中-心查询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按照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14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直博生)),均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我校的毕业生为例,如我校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或者我校硕士生考取我校博士生(包括直博生),在毕业时先办理下户手续,与其他毕业生一样领取户口迁移证,待当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重新入户。
五、在迁移户口过程中,如已签约落实的单位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限同一城市范围内),须凭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单位的有效证明须盖有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确认、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情况,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证明办理。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果录取学校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须凭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办理。如学生需办理相关的改派手续,请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改派通知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的改迁手续。已落实单位后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