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在港证明(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1-06 0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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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出口货物在港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

2

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c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

2

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cfr的,由买方付。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

2

滞港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滞港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滞港费最终由哪方付,这个要看做什么贸易方式,fob的,由卖方付;cifcfr的,由买方付。

第二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申报办理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企业须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企业回其所在地申报办理退税。代理出口业务一律在委托方办理有关退税事宜。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证明》应据实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委托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委托方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委托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企业申请报告;

9、电子数据申报软盘;

10、《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加盖受托方企业公章);

11、退税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出口企业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企业应将所有资料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交退税机关留存。

2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5)重点审核单证收齐标志已经作了设置的数据是否附有核销单;

(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佣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一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第三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

[1995]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5)重点审核单证收齐标志已经作了设置的数据是否附有核销单;

(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一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第四篇: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52.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一、业务概述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及电子数据,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返还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第五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年月金额单位:美元

经办人:负责人:制表日期: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

[1995]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

(5)重点审核单证收齐标志已经作了设置的数据是否附有核销单;

(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一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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