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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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微腐败自查报告 篇一
中央纪委近日第一次以中央纪委的名义公开曝光了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9起案例代表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不同类型,包括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小官涉贪。中央的扶贫政策再好,最终的落实还是要靠基层党员干部。尽管与少数大老虎的巨额贪腐相比,基层扶贫的苍蝇、蚊贪常常涉案数额并不大,属于动辄连几分几厘也要贪占的微腐败。但他们的一举一动却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带给老百姓的感受也最直接。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容不得起贪念、玩猫腻。实际上,全面脱贫攻坚启动起来,各级各地查办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力度也在加大。今年上半年,山西省纪委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66件,处分337人;宁夏纪委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84件,党政纪处分10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坚持零容忍姿态惩处扶贫领域的微腐败,哪里资金密集易出问题,监督问责就跟到那里,哪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教育惩处就跟到那里。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动作,释放出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惩扶贫领域腐败的强烈信号,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正是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10 篇二
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提法和论述,除了用词语气和轻重有所区别外,“严峻”两字始终被提到首要。这是党中央实事求是的判断,也是党中央反腐防腐决心的体现。“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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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
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近: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二)群众身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微腐败”危害巨大,他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从近年来我区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通过分析归纳,我们认为基层“微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漠视群众、政令不畅。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是克扣截留、套取资金。有的乡镇和单位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
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三是徇私舞弊、侵占“三资”。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
四是隐形变异,贪污受贿。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五是以权谋私,作风腐化。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三)群众身边“微腐败”发生的原因 自律防线不牢。一是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理论水平欠缺,廉洁自律自觉性不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二是一些基层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在公开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
使群众对身边的重要事务不知情,逃避群众监督。三是一些村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四是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五是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六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七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许多群众身边发生的“微腐败”中的基层违纪违法干部,除了自身原因外,与相关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是分不开的。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二是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绕开制度的监管,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制度制定后执行不力。如,有的村干部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
监督合力不够。乡镇纪委“三转”仍不到位,大部分乡镇虽然做到了纪委书记专职专用,但仍存在专职不专干现象,抓“主业”精力较少,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落实监督职责中方法不多、手段单一,监督检查面狭窄,思路不宽,面上的检查多,深层次的检查少。往往是有音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党内监督存在空白和盲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同级监督弱化,由于乡镇纪委书记的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乡镇,跟乡镇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纪委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干部,怕影响到个人的名利,认为与同志们相处久了,碍于情面,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另外,由于许多基层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
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群众监督软化,多数基层群众,特别是针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问题,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是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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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些与领导有良好关系的基层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安排做一些比较容易的、有丰厚利润的、影响效果较大的工作。而与领导关系不太好的基层工作人员就可能会被安排做一些比较复杂的、没有很大影响效果的工作。同时,“微腐败”也会使基层工作人员丧失工作积极性,比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以获得褒奖为目的进行工作,没有向上的态度,也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协调,使得一些本来容易完成的工作复杂化。
危害二:“微腐败”隐蔽性强,腐蚀党员干部。
“微腐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看不见却约定俗成的规则,其长期存在于社会中。比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拜访领导时要拿一些东西,遇到节日或者领导生日要请大家吃饭,喜事、丧事要随礼等,都属于腐败行为的一种。一些人把这些行为当作为人处世之道,把请客、随礼、拜访等行为作为促进关系以及进行沟通的必要途径,即使这些行为用的是公共财产。虽然一些“微腐败”行为涉及钱财数额有限,但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却是十分巨大的。党员干部的“微腐败”行为会使其意志不坚定、思想颓废、自制能力下降。即使只是一点点的腐败,如果不及时治理,就会积少成多,最终使领导干部走向不归路,不仅会断送自己的前途和自由,也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危害三:危害性大,败坏党内风气。
基层“微腐败”行为的产生,不仅会损害相关基层工作人员的利益,也会损害党组织工作氛围和党员干部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同时,“微腐败”问
题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会损害党的根基,减少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就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影响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危害四: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
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只有人民群众的拥护,才是我们永远不倒的“靠山”。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相信基层党员干部,就是相信党和政府。然而一些地区的基层工作人员面对群众问题时,没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以及正确的认识,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办事设卡,拿钱才能办事或者拿钱也不办事,使得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越来越不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逐渐减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总而言之,公权滥用的现象以及行为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失望,不利于党和政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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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
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找准自身定位,认真按照“对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突出监督重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扶贫项目、资金、惠民物资发放、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和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筑牢廉政防线,全程跟进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严把廉政关口,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从源头上杜绝脱贫攻坚领域“微腐败”现象。抽调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跟踪指导乡镇纪委办理重点问题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大政策、重要环节,通过走访核实、包村入户、滚动排查等方式,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着力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拓宽监督渠道。要持续加大“微腐败”问题治理力度,畅通区、乡、村三级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涉农涉民生领域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农村基层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10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省直纪工委和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的有关要求,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双节”前夕,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息监测中心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坚守廉洁心,杜绝‘微腐败’”的党课。
此次党课由省市场主体信息监测中心主任朱天晨主讲。他从“什么是微腐败?微腐败体现在哪里?如何防止微腐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朱天晨说,“微腐败”是一种公权滥用的行为,是指基层单位、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虚报假领、贪污侵占、乱收乱罚、收受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
在讲到“微腐败体现在哪里”时,朱天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他说,微腐败存在范围非常广,而且呈现一定的多发态势,我们其实离“微腐败”一点都不远。例如,在项目接洽时会接受一盒香烟、一点土特产、一顿宴请等;利用流程管理上面的漏洞,在发票报销时打一下“擦边球”,赚个小零头,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的物品等,这些事小的容易让人忽视它的存在。腐败虽“微”,但是本质是相同的。有人会说:“就我犯的那点小错,领导们都看不上眼,我贪得那点跟大老虎比,九牛一毛,何必那么认真,像我这样的太多了”,也有人会说:“我只是借用,又没贪污,违规收入都退了,还处分我干嘛”,还有人会说:“我犯的这点错至于‘上纲上线’吗?如果按我这样处分,那有些人的处分都多得没法计算了”……这就是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这些人在思想上早已认为纪不及“微”、法不责“微”,总是在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添安慰。“微腐败”表面上看起来就算再“小”,其本质也是滥用权力,与“大老虎”的贪腐行为并没有不同。从腐败的角度看,没有什么“微腐败”之说,之所以要加个“微”字,无非是那些贪腐官员想减轻惩罚,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在本质上,“微腐败”与“巨腐败”都是一样,都是侵害老百姓利益,都是侵吞国有财产,都是害己害民害国的行为。在危害上,“微腐败”也不比“巨腐败”小,都是对党和政府公权的践踏,都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破坏。
在讲到“如何防止微腐败”时,朱天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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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有一份“清醒”的敬畏感,时刻警示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守道德与理性底线,牢记廉洁从业,经得起诱惑,终究能够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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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里要认真学习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按规矩办事,按要求操作,廉洁自律、严于律己。要时常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省,算好政治账、尊严账、家庭账、事业账、金钱账、自由账、健康账,时时事事自警自律,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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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必须时刻牢记“忠诚”二字,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要学习焦裕禄、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肩负职责,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通过党课学习,省市场主体信息监测中心全体党员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一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自己的职业为荣,以自己的工作为傲,不做短暂的流星,争当平凡的恒星。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坚决同“微腐败”等腐败现象作斗争,不断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越党纪法规红线,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关于微腐败的自查报告10 篇四
作为基层党员,我们与群众接触交流的机会和次数比较多,深知基层腐败的形式比较隐蔽且容易发生。我们通过这种讲党课的方式,让大家认识到“微腐败”的危害性,时刻提醒大家不忘初心,严于律己,廉洁从业,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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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关键是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基层"微腐败"。
(一)“微腐败”易发而广泛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态势不松、力度不减,"不敢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微腐败"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截止2018年5月31日,2018年以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18985个,乡科级及以下占比86.4%;
处理人数27099位,乡科级及以下占比87.3%;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19227位,乡科级及以下占比87.9%。由此可见,基层腐败比较凸显。
微腐败存在范围非常广,而且呈现一定的多发态势。例如一些基层人员装表接电或抢修服务时会接受一盒香烟、一点土特产、一顿宴请等;
一些营销业扩、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专业的管理人员接受客户红包或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的物品等,这些事小的容易让人忽视它的存在。
“微腐败”是一种腐败趋向于“蚁穴化”过程中的社会形态,在社会生活中是常见的腐败。它的特点,一是微,乱用公权的行为较小,一点点、一滴滴,打个“擦边球”,玩个遮眼法,雁过拔毛,顺手捞点小好处;
二是近,“微腐败”行为多半发生在身边,或接受单位宴请,或办事接受礼品,或利用公款旅行,或挖空心思虚报冒领,或侵占扶贫救助资金,都看得见摸得着;
三是多,数量多,次数多,领域多,形式多。例如以下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农技站原站长毕鹏程伙同他人套取涉农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上半年至2016年7月,毕鹏程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谭家桥镇财政所干部许某某(另案处理),三次虚报套取谭家桥镇中墩村墩上组农场水田粮补资金2.8万余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4万余元。2017年9月,毕鹏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案例二 海南省乐东县利国镇望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吉政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16年6月,黎吉政在给村民发放环境卫生整治误工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通过虚增天数和人次,套取村集体资金98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7月,黎吉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这样的案例咱们系统内也有很多,如青苗赔偿、物资采购、劳务费用、务工补助等都有这样类似问题。挖空心思、想方设法的套取国家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的这些人最终要受到党纪法规的惩处,他们自己的内心会受到煎熬,他们的前途也将断送。
(二)“微腐败”危在人心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微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潜规则,“大隐于市”且由来已久。比如,基层干部上门看望带点礼物,逢年过节请客吃饭,红白喜事收受礼金等。很多人认为这些行为是人之常情,甚至觉得招待、吃请、送礼、送钱是增进关系和礼尚往来的需要。对于那些看似“合情合理”,又被冠名为“辛苦费”、“劳务费”、“人情礼”的微腐败行为,群众貌似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无形助长了“微腐败”的歪风邪气。平日里基层员工与群众打交道最多,侵犯群众的利益也最直接,影响也最坏,危害范围也最广。人们常说:“大老虎太远,而苍蝇直接扑面”,这突出反映了基层“微腐败”的严重性。基层的“微腐败”相比“大老虎”而言,往往是显得微不足道,“微腐败”虽然涉及的财务金额小、数量少,但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一旦有了贪欲堕落之心,腐败的种子就会在心底萌芽,使你一步步跌落深渊。一个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很多时候是从“微腐败”开始的,“偶尔用下公车、拿条烟”,恰恰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使得一个个党员干部放松了思想觉悟,长久之后让腐败变得习以为常,心中也就没有纪律底线,最终走上违纪、甚至犯罪的道路。
“微腐败”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的是企业的群众基础、发展力与社会影响力。“微腐败”是一种瘟疫,它会慢慢地寄生于那些意志力薄弱的党员干部身上,一旦传播开来形成不良风气,就会扰乱企业的廉洁氛围,带坏企业的党风政风,破坏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如果把我们的企业比作一座高楼大厦,那“微腐败”就犹如大厦根基中的蛀虫,如果任由蛀虫的不断侵蚀,一旦根基被掏空,大厦将轰然倒塌,我们赖以生存的企业也将随之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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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谈到反腐时斩钉截铁:“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这凸显中国共产党对惩治腐败一以贯之的坚定信念,也是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家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的形势,坚守廉洁之心,远离微腐败。
(一)腐败虽“微”而质相同有人会说:“就我犯得那点小错,领导们都看不上眼,我贪得那点跟大老虎比,九牛一毛,何必那么认真,像我这样的太多了”,也有人会说:“我只是借用,又没贪污,违规收入都退了,还处分我干嘛”,还有人会说:“我犯的这点错至于‘上纲上线’吗?如果按我这样处分,那有些人的处分都多得没法计算了”。这就是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
这些人在思想上早已认为纪不及“微”、法不责“微”,总是在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添安慰。“微腐败”表面上看起来就算再“小”,其本质也是滥用权力,与“大老虎”的贪腐行为并没有不同。
从腐败的角度看,没有什么“微腐败”之说,之所以要加个“微”字,无非是那些贪腐官员想减轻惩罚,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在本质上,“微腐败”与“巨腐败”都是一样,都是侵害老百姓利益,都是侵吞国有财产,都是害己害民害国的行为。在危害上,“微腐败”也不比“巨腐败”小,都是对党和政府公权的践踏,都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破坏。
(二)无“微”不治为救人不拘小节,终酿大错。有些人一旦有了贪欲之念,就会伸出贪婪之手,如果不被及时惩诫,他们就会一次变两次,偶尔变经常,渐渐的会将贪婪之手伸得更远,拿的更多;
就像有些穷凶极恶的歹徒都是由小偷小摸逐渐发展恶化来的。不少重回正途的党员干部不无后怕地表示:“感谢组织及时给我当头棒喝,否则真会走上不归路”,也有不少身居高官要职的党员干部发出后悔叹息声:“如果当初有谁及时制止我,给我提醒告诫一下,我也不会堕落到如此地步”。
“微腐败”虽微,但积累和扩散开来就会形成腐败风气,也会孕育更多的“大腐败”。我们在反腐斗争中打掉的“大老虎”,往往也正是从“微腐败”的“小苍蝇”中长出来的。许多贪官在其腐败生涯获得的“第一桶金”,往往都是从“微腐败”中获得的。尝到了第一次腐败的甜头,就一发不可收拾,就会有第二次和更多次,久而久之必会酿成“大腐败”“大老虎”。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曾做过这样一项试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一辆停在比较杂乱的街区,一辆停在中产阶级社区。他把停在杂乱街区的那一辆的车牌摘掉,顶棚打开,结果一天之内就被入偷走了,而摆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个星期也安然无恙,这就是著名的破窗理论,启示我们: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极有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
上述的“破窗理论”是在警示我们,对于违规违纪的贪腐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避免养痈遗患,遏制腐败等不良行为蔓延。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关心,“早治疗早健康”,防止其堕入深渊。
案例某市供电公司原副总工程师丁某,中共党员,在2006年1-9月期间,利用分管该公司培训中心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收受施工方孙某、林某各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3年7月,某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版)第三十条规定,给予丁某开除党籍处分。
利益输送、公车私用、虚报冒领、以公谋私、优亲厚友、变相敛财等等,这些五花八门的微腐败可以看出这些违规违纪人员在贪欲望、谋私利方面无所不用其极。我们也可以从以上案例中看到公司系统内部坚持从严治党和依法从严治企的决心,坚持抓早抓小的爱心,坚持廉洁从业的恒心。我们作为xx系统新一代的年轻人更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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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错小病的“微腐败”行为,不断腐蚀着基层党员干部的心灵,扭曲着企业员工的价值观,败坏党风政纪,损害党和企业的形象。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企业,我们每个人要从自我做起,坚守廉洁之心,杜绝“微腐败”。
(一)知敬畏,守底线,廉洁从业古人有“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的名言,有“有所畏者,其家必齐;
无所畏者,必怠其睽”的告诫,亦有“畏法度者最快乐”的达观,这些古训都是在提醒人们要严以律已,有所畏惧,切不可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大家要时刻怀有敬畏廉洁自律制度、敬畏党纪国法之心,“敬”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畏”体现出自身的自我警示,敬畏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感情,时刻敬畏廉洁自律制度,有了敬畏之心,就有了思想和行动的标准,就能严以律己,洁身自爱。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有一份“清醒”的敬畏感,时刻警示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守道德与理性底线,牢记廉洁从业,经得起诱惑,终究能够心安理得。
(二)时刻自省,强化学习,廉洁从业古有圣人孔子“吾日三省吾身”。我们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每天也要认真思考一下自己为企业做了什么?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之前集中学习的《廉洁教育口袋书》中的那些典型案例时刻警示着我们:与其东窗事发时悔之不及,还不如防微杜渐,杜绝侥幸。慎权、慎利、慎欲,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保持平常心,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我们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坚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平日里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按规矩办事,按要求操作,廉洁自律、严于律己。算好政治账、尊严账、家庭账、事业账、金钱账、自由账、健康账,时时事事自警自律,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坚守职责,忠于企业,廉洁从业当今社会,有些人扮演着爱岗敬业,遵规守纪,廉洁从业,无私奉献的角色,有些人扮演着浮躁不振的角色,有些人扮演着贪污腐败的角色。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忠诚”二字,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学习焦裕禄、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肩负职责,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
廉洁是一个企业的声誉和招牌,它不仅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更关乎国家信誉。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用我们比较粗俗的话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因此,我们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自己的职业为荣,以万家灯火为傲,感恩这份工作,抓好这份缘分,不做短暂的流星,争当平凡的恒星。我们要以xx优秀共产党员张黎明同志为榜样,扎根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我说只要你违规违纪,党规法纪织成的大网一定会把你收罗进来。“破窗理论”、“温水煮青蛙”的故事令人深刻,我们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对待“微腐败”,绝不能放任自己、放纵自己,否则必将酿成大错,悔恨一生。
自古以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为不义之财而折腰,方能活得自在坦荡。廉洁自律,是我们新一代的责任,是我们年轻人的使命。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守住自己的那口井,不越党纪法规之线,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xx企业员工,助推公司本质提升和精益化管理,为实现“一强三优”的现代化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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