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的报告(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1-31 07:43:42)

第一篇:市疾控中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采取中层干部聘任制,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中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学习宣传,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中心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两办主任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使中心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还在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了宣传。

二、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从中心实际情况出发,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

1、坚持选人标准。中心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中层干部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业务骨干,走上了各科室的领导岗位。

2、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中心对除党委办公室主任外的所有中层科级干部采取每年一聘任的办法。年初聘任,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谈话戒免,考核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科级干部,下年给予降级或不予聘任。

3、严格选人程序。对于新选拔的副科级、正科级干部,首先由行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名,再提交中心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严格执行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和试用期制度。对职工不满意和反映有问题的干部,不予任用。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下年不予聘任。

今后,我们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使中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科级干部人数多。

第二篇: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水城县煤炭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汇报

县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坚持不懈地抓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办事,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使我局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升迁,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已初步形成。按照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水组通〔2014〕83号)要求,我局对2014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我局从四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针对煤炭系统任务重、人员知识结构复杂的实际, 1

教育干部树立四种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既严格管理干部,又重视、关心、爱护干部的成长。坚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纳入党组会议学习讨论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执行力,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坚持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我局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坚持选人用人三项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对股级干部的任用,先酝酿,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不讨论,严把审核关;对科级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严把报批关;对干部任用后的表现,按要求考察和评议,严把监督关。三是严格程序,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我局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主要程序。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无记名投票,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不存在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同时,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认真实行任职前公示、试用期考察、戒勉谈话等制度。通过严格落实程序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四是认真落实人事工作纪律,规范人事干部办事行为。局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三个增强”,一是增强政治观念,坚持任人

唯贤,注重实效,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是增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增强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程序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

2014年以来,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我们在思想上是重视的,在态度上是严肃的,在工作上是认真的,在效果上是明显的。但通过自查,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有的同志认为学习贯彻《条例》是党组和组织部门的事,其它党员干部没必要学。二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是针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基层选拔的是股级以下干部,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没有必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三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太繁琐,好说不好做,难以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缺补漏,扬长避短,在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狠下工夫,选拔一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特别是要抓好党组一

班人、各股级干部的学习。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完善并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并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事,认真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研究等基本程序。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

三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干部的考察方法,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差额考察、试用期制、干部监督巡视和考察结果反馈制,探索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适当时机,拿出部分空缺职位向全局公开选拔一批年纪轻、学历层次高、班子结构需要的年轻干部。

第三篇: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

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5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14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4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4年12月

,试行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由市五大家在职市级领导对镇街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推荐,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2014年7月以来,全市新提拔的57名科级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在群众中威信比较高、业绩突出的干部,有效激发了全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严把考察关。制定了《兖州市选拔

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规范》,编印了《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考察主体责任。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五个必查、六个必谈、七个必访”:“五个必查”,即考核对象近几年的工作笔记、工作计划、思想总结、工作评价材料、本人档案等五种资料必查;“六个必谈”,即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干部代表、上级分管领导、分管(联系)的下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服务对象、所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六种对象必谈;“七个必访”,即市考核办公室、政法部门、纪检部门、信访部门、计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调查对象的工作现场等七个方面必访。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市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去年12月,对镇街党政正职的任免实行了全委会票决制。

四是严把公示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做到了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同时把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督促整改。

五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胜任所试用职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四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为德才表现一般的,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一般为半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

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到了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

三、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抓手,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市委始终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落实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9个政策性文件为重要内容,以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为基本方向,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为目标,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1、探索实行选拔党政正职“全程征求”意见。2014年12月,我市采用“全程征求”意见的做法,选任了19名部门正职、5名镇街党委书记和6名镇长(办事处主任)。一是评议推荐征求意见。以信函的形式征求市五大家在职市级领导、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对镇街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评议和使用建议。二是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市委和组织部领导分别与市级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谈话沟通,对拟任人选充分讨论酝酿。三是全面考察征求意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意见征求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四是全委会表决征求意见。将拟任人选表决票送交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书面征求对拟任用人选的意见。市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各方面意见,通盘考虑,提出调整配备建议,由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通过“全程征求”意见,这批干部调整虽然是多年来调整幅度最大、涉及干部最多的一次,但社会反响这么好是多年来从未有过的。

2、多途径锻炼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有力措施来抓。今年在年轻干部培养上实行了“三个一批”。

一是考选一批。从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考选了2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担任镇长(主任)助理职务,半年后考核优秀的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整个考选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了实际工作能力和民意,笔试试题命制科学、合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占40%,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占60%;面试环节增加了驻点调研,组织入围人选到王因、黄屯两镇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驻点调研,面试围绕驻点调研出题目,重点考查每位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考察实行关口前移,在驻点调研中,就组织考察组成员对入围人选进行重点观察,并实行民主测评量化,把考生评判权交给群众,让所在单位群众对每位考生的一贯表现和发展潜力打分,全面客观了解考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行了试用期制度,考选干部半年后能否提拔任用,要看试用期的表现,看组织考察的结果。考选工作受到了社会(请您支持:wWw.hAoWoRD.com)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前段时间,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20名考选干部进行了跟踪考察。通过考察了解,干部群众反映很好,一致认为,这批考选干部能力强,适应快,工作扎实认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二是选调一批。从197名2014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选调了30名优秀大学生到镇街担任党政主要部门助理职务。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了3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满一年后经考察合格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据跟踪了解,半年来30名选调生都能够铺下身子,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干部群众的称赞。

三是选派一批。今年3月份从镇街、市直有关部门选派了10名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温州瓯海区和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会员企业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挂职锻炼。学习发达地区干部干事创业的好思想和加快发展的好经验,使其在新的环境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磨练意志,收到了良好效果。到发达地区经济综合部门挂职锻炼,尤其是到深圳侨商国际联合会会员企业挂职,开创了党政领导干部到民间商会挂职的先河,也为选派党政领导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3、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2014年以来,我市总结了以往竞争上岗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各部门特点,在市直部门和镇、街道党政机关内部,普遍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拿出了76个中层干部岗位,通过等级化和目标化管理的形式,实行了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一方面促进了机关干部的有序交流和人尽其才,使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也优化了人员配置和队伍结构,激发了广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得以顺利实施,市委不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市委每次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职或免职前,市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分管副部长都要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谈话。2014年7月以来,对涉及调整交流、到龄离岗的208名干部都进行了个别谈话。同时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通过各种谈话,加强了与干部的思想交流,促进了干部工作的健康开展。

2、加强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建立干审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手续的科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都进行离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4年7月以来,对33名符合要求的干部全部进行了离任审计。

3、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组织部与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到了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在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市委组织部都要征求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把好“事前监督”关,防止“这边提拔,那边审查”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年终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时,组织、纪检机关共同参加,把科级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督促处理。

4、规范完善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了《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记录簿》,要求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经集体讨论决定,并认真做好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记录。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特别是问题严重的人和事,果断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市在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对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上,顾虑比较多,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在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增设《干部任用条例》专题讲座,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和组工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上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5+1”文件和《意见》,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9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考核,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真正做到用发展成效评价和识别干部,凭工作实绩奖惩和使用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免职、辞职、降职、聘任等制度的要求,继续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和任期制度等规定,充分体现《条例》所要求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改革精神,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为实际工作中疏通“出口”提供制度保证,解决了干部能“下”的问题,努力使疏通“出口”的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坚持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诫勉等一系列制度,突出从内部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作为重要方面予以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查核督办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篇: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5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14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4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4年1

第五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二检查组:

3月29日,贵组对我办2014年以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肯定了我办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拟清工作思路,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党组高度重视检查组反馈的意见,检查汇报会结束后,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两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工作,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分析原因,理清整改思路。针对检查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逐条进行梳理,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必然性和偶然性因素,找准问题存在的关键,理清思路、研究措施、着力整改。

三是拟定计划,确保整改实效。针对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该装档未装档等问题,采取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等方

式,拟定整改工作计划,查漏补缺。目前,整改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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