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以后,我县立即召开了县财政局、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职校校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与会同志提高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力协作,精心准备,严格把关,切实把好事办好,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好政策惠及每一个贫困中职学生,让他们充分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以教育体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股、基财股为成员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职校也相应成立了学校领导小组,切保了职校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规范管理,杜绝漏洞。
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行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细化了贫困生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是规范了申请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8月,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章和填写身份证号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交家庭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校批复审核意见。
三是明确了助学金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 10个月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学校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受助学生资助金发放花名册,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资助资金汇入代理发放机构。
2、确保资助对象资金足额到位。
我县是一个贫困县,财力有限,但县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非常支持,按时足额支付了国家助学金县财政一块经费,确保了国家助学金足额到位。2007--2008学年度上半年资金已全部下发,346人,每人770元,共26.642万元。
3、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除国家助学金以外,***职校每年还拿出不少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资助在贫困学生,今天就拿出8000元用于资助贫困生。
存在的问题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部分于7月份就到了位,而国家助学金省部分到现在还没有到位。
建议:
要求国家助学金省部分资金尽快到位。
***县教育体育局